里尔创新定律
他们*必须*将开发目标定位于
适销的功能,而我们则有更多的自由去
专注于为用户提供价值的东西
—— 即使它们不够吸引眼球,无法用于
营销材料。
确实,你每天有多少次发现自己要么珍视买不到的东西,要么厌恶大众市场驱动型经济提供的虚假选择?我认为 Rik 的见解值得被奉为经典,因此我提出里尔创新定律
每当营销一项特定创新的挑战大于实施该创新的挑战时,那些拥有创新工具的人将始终胜过那些有时间和金钱等待别人为他们创新的人。
里尔定律的力量不应被低估:当人们看到专有软件开发者辛勤劳作的“奥兹国”幕后时,事实变得不言而喻。大多数有用的软件创新*都*很容易实现;困难的是那些适销的创新(而且往往价值短暂)。当专有软件行业试图以艰难的方式将我们引向错误的道路时,除了病态的好奇心之外,我们为什么要跟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