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页面创建于 2007年1月17日 | 最后修改于 2023年2月21日

公司章程

开源促进会

加利福尼亚州非营利性公共利益公司

第一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开源促进会。

第二条: 本公司为非营利性公共利益公司,并非为任何个人的私人利益而设立。本公司是根据《非营利性公共利益公司法》为公共目的而设立的。本公司也是为了符合 1954 年《国内收入法典》第 501(c)(3) 条或未来任何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相应条款含义的教育目的而设立的。本公司的具体宗旨是:(1) 教育公众了解开源软件[用户可以自由修改和再分发的软件]的优势;(2) 鼓励软件社区参与开源软件开发;(3) 确定如何通过开源软件最好地服务于软件用户的目标;(4) 说服组织和软件作者自由分发他们原本不会分发的源代码软件;(5) 为共享有关开源软件和许可证的信息提供资源;(6) 协助律师起草开源许可证;(7) 管理认证计划,允许将一个或多个认证标志与开源软件关联使用;以及 (8) 倡导开源原则。

第三条: 尽管本章程另有规定,但除非达到微不足道的程度,否则本公司不得从事或行使任何不符合本公司具体宗旨的活动或权力,且本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其他活动,这些活动 (a) 根据 1954 年《国内收入法典》第 501(c)(3) 条或未来任何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的相应条款,免征联邦所得税的公司不得进行,或 (b) 根据 1954 年《国内收入法典》第 170(c)(2) 条或未来任何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的相应条款,捐款可抵扣的公司不得进行。

第四条: 本公司最初的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为 Lawrence E. Rosen, Esq., ROSENLAW.COM, LLP, 702 Marshall St., Suite 301, Redwood City, California 94063。

第五条

  1. 本公司的活动不得有很大一部分是进行宣传,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立法,并且本公司不得代表任何公职候选人参与或介入(包括发布或分发声明)任何政治竞选活动。
  2. 所有公司财产均不可撤销地用于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宗旨。本公司的任何净收益均不得归于其任何董事、受托人、管理人员、私人股东或成员,或个人的利益。
  3. 在本公司终止和解散时,在偿还或充分准备偿还本公司的债务、义务和负债后,本公司的剩余资产应分配给根据 1954 年《国内收入法典》第 501(c)(3) 条(或未来任何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的相应条款)和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税收和税法典》第 23701d 条(或未来任何加利福尼亚州税收和税法的相应条款)已确立其免税资格的专门为教育目的而设立和运营的组织(或多个组织)。
  4. 本公司将在每个纳税年度的适当时间以适当方式分配其收入,以免受 1954 年《国内收入法典》第 4942 条或后续联邦税法相应条款规定的未分配收入税的约束。
  5. 本公司不会从事 1954 年《国内收入法典》第 4941(d) 条或后续联邦税法相应条款中定义的任何自我交易行为。
  6. 本公司不会保留 1954 年《国内收入法典》第 4943(c) 条或后续联邦税法相应条款中定义的任何超额商业持有。
  7. 本公司不会以使其根据 1954 年《国内收入法典》第 4944 条或后续联邦税法相应条款承担税收的方式进行任何投资。
  8. 本公司不会进行 1954 年《国内收入法典》第 4945(d) 条或后续联邦税法相应条款中定义的任何应税支出。

第六条: 现在通过提交本章程而成立公司的现有非法人协会的名称为开源促进会。

日期: 3/7/00(签名)
Lawrence E. Rosen, Esq.,公司发起人

声明

Eric S. Raymond 和 Ian Murdock 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的伪证处罚下声明,他们分别是开源促进会(公司章程所附声明中提及的非法人协会)的主席和秘书,并且该协会已根据其规则和程序正式授权和批准通过这些章程成立公司。

执行于 MALVERN, PA,1999年12月 31 日。
 (签名)
Eric S. Raymond,主席
执行于 TUCSON, AZ,1999年12月 29 日。
 (签名)
Ian Murdock,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