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的开放标准要求

页面创建于 2006年7月24日 | 最后修改于 2006年7月24日

要求

“开放标准”不得禁止在开源软件中实现符合标准的实现。

标准

为了符合开放标准要求,“开放标准”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如果“开放标准”不符合这些标准,它将歧视开源开发者。

  1. 无有意隐瞒的秘密: 标准绝不能隐瞒任何互操作实现所必需的细节。由于缺陷是不可避免的,标准必须定义一个流程,用于修复在实现和互操作性测试期间发现的缺陷,并将所述更改纳入标准的修订版本或替代版本中发布,且发布的条款不得违反 OSR。
  2. 可用性: 标准必须在合理且非歧视性成本下,以免版税条款自由且公开地提供(例如,从稳定的网站)。
  3. 专利: 所有实施该标准所必需的专利必须
    • 以免版税条款许可,供无限制使用,或
    • 在开源软件实践时,受不主张权利承诺的约束
  4. 无协议: 不得要求执行许可协议、保密协议 (NDA)、授权、点击通过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文书工作,以部署符合标准的实现。
  5. 无与 OSR 不兼容的依赖项: 标准的实现不得要求任何其他不符合本要求标准的技术。

发布于 200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