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与竞争——哪种对市场最好?
新闻媒体、无线电波和博客圈 [1] 和 [2] 持续热议对 《财富》杂志文章的回应,微软在文章中声称,包括 Linux 内核在内的许多流行的开源软件包侵犯了他们拥有和控制的约 235 项专利。 大部分热议已从对开源的完整性(和/或可行性)的质疑,转向对微软更深层次的质疑和担忧,但我认为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讨论。 即,美国宪法的精髓是否在某种程度上被对第一条第 8 款的解释或实施所扭曲?
我所指的美国宪法的精髓源于宪法撰写的背景。 该文件的制定者非常清楚,独断专权会使人堕落。 美国宪法不仅仅是将权力从世袭的席位(国王)转移到可以通过投票和选举竞争获得的席位,而且还将政府的每个部门都置于制衡其他部门权力的地位。 制宪者选择竞争,无论是职位竞争还是在职竞争,作为一种基本力量,以阻止权力腐败的影响,并始终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同样,竞争被理解为(现在仍然是)保护自由市场中公共利益的关键因素。 当市场不自由时,无论是由于政府干预(监管、关税等)还是行业干预(垄断、排斥等),公众都会遭受更高的价格、有限的选择、灾难性的质量,或以上所有问题。 长期以来一直有人认为,我对此表示赞同,自由市场和民主自由确实是携手并进的,因为它们都是竞争优势的体现。 这就将我们带回到Teleflex 诉 KSR 案中的裁决,该裁决解决了专利的质量问题。 当然,处理较少的虚假专利总比处理越来越多的专利要好。 但我们需要超越专利的具体质量,关注专利的目的问题。 开源社区已经证明了其在没有任何专利保护的情况下进行创新的能力(以万维网为例)。 如果有大量的有意创新者和创新资本,我们是否应该维持一个系统,该系统有可能将这种盈余重新分配并集中到一个公司,然后该公司可以在未来几年控制创新速度? 瓦特蒸汽机专利的历史提供了一个教科书般的例子,说明了我们为什么不应该这样做! 塞尔登的汽车专利和莱特的受控飞行专利也是如此,仅举几个例子。
我们应该将专利制度视为促进创新、鼓励在没有替代方案的情况下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 当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反正它会被发明出来”或“一旦意识到需要,它就可以被发明出来”时,我们应该强烈限制专利的使用和执行。 这样的专利远比亲竞争更反竞争,并且有充分的理由让它们成为历史,而不是当前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