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obsen v. Katzer 案件判决(来自 Mark Radcliffe)

8 月 13 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CAFC) 发布了 Jacobsen v. Katzer 案件的判决。http://www.cafc.uscourts.gov/opinions/08-1001.pdf

本案是美国法院对违反开源许可证的补救措施的首次真正检验(更多背景信息,请参见 http://lawandlifesiliconvalley.blogspot.com/2007/08/new-open-source-legal-decision-jacobsen.html。)

不幸的是,地方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而且错在可能对开源社区造成灾难性的方式上。地方法院认为,艺术许可证中关于通知的要求仅仅是一项合同约定,而不是许可证范围的条件(法院有时使用“限制”一词来表示许可证的范围,有时使用“条件”,但它们的含义相同)。因此,根据地方法院的分析,Katzer 的行为不构成版权侵权。因此,Jacobsen 仅限于传统的违约补救措施,即金钱赔偿,而不是版权补救措施——禁令救济(禁令救济意味着法院将命令 Katzer 遵守合同条款)。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其推理对开源社区非常有帮助。法院裁定,艺术许可证中的限制是许可证范围的“条件”,因此,Katzer 应对版权侵权(以及违约)负责。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指出,艺术许可证通过使用“前提是”一词来施加其义务,这通常被视为施加条件。尽管推理仅限于艺术许可证,并且每个开源许可证的解释将取决于其条款的措辞,但此判决是对地方法院判决的欢迎改变。该案件已被发回地方法院,以确定是否满足禁令救济的其他标准,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强烈暗示这些标准已经满足。

开源社区应感谢那些努力工作并以公益(即免费)方式取得这场胜利的律师。任何此类名单都必然是不完整的,对于任何我遗漏的人,我提前道歉,但我认为主要贡献者是:Victoria Hall(Jacobsen 的律师)、Chris Ridder 和 Anthony Falzone(Creative Commons 律师,法庭之友意见陈述的作者)、Karen Copenhaver(Choate Hall,Linux 基金会的律师,协助撰写 Creative Commons 法庭之友意见陈述)、Allison Randal 和 Roberta Cairney(Perl 基金会的律师,协助撰写 Creative Commons 法庭之友意见陈述)、Larry Rosen(Rosenlaw & Einschlag,协助撰写 Creative Commons 法庭之友意见陈述)、Scott Peterson(惠普,OSI 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协助撰写 Creative Commons 法庭之友意见陈述)、David Gross(DLA Piper,OSI 的律师,协助撰写 Creative Commons 法庭之友意见陈述)和 Steve Chiari(DLA Piper,OSI 的律师,协助撰写 Creative Commons 法庭之友意见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