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VP8 和 WebM——感谢谷歌!(附言:让我们谈谈)

一个多月前,我开始了前往德克萨斯州的朝圣之旅,为参与 东德克萨斯州的一起法庭案件 做准备,但感觉好像还在昨天。正如 Groklaw 恰如其分地报道,对方律师不仅紧咬 Red Hat 和 Novell 是否侵犯了最初颁发给施乐公司的三项专利(这些专利后来落入了一家 非执业实体 手中)的问题不放,而且还在陪审团面前辩称,财产权与开源软件之间存在根本冲突——他们希望陪审团做出有利于他们的裁决。

在反思审判过程中的种种事件,一遍又一遍地回放质询的语句时,我几乎跟不上技术行业竞争格局和竞争规则的巨大变化。刚从一个兔子洞里逃脱出来,我似乎又直接掉进了另一个洞里。

当我在为自己和我雇主 Red Hat 对法律的尊重进行辩护时,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在一封致雨果·罗伊的信中,就视频编解码器专利发表了措辞强硬的言论,这让我们所有人注意到,这些法律,就目前的构建和执行方式而言,正在威胁我们大多数人视为理所当然的最基本自由。

所有视频编解码器都受专利保护。一个专利池正在组建中,目标是 Theora 和其他“开源”编解码器。不幸的是,仅仅因为某物是开源的,并不意味着或保证它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开放标准与免版税或开源是不同的。

阅读以上内容,不清楚苹果公司是计划成为开源的专利侵略者,还是仅仅在告发其他专利侵略者的计划。如果是前者,那么他们就成了开源的敌人。如果是后者,他们会纵容这种侵略行为,还是会提供帮助来对抗这种侵略?如果他们提供帮助,我们应该接受,但如果他们纵容它,他们就根本不是朋友。这是我对前两句话所能做的唯三种潜在解读。

更令人不安的是最后一句话,它明显与 OSI 一直以来 关于 开放标准 的说法相矛盾,在过去的五年里,OSI 一直认为:“开放标准”绝不能禁止在开源软件中实现符合标准的实现。更具体地说:

为了符合开放标准要求,“开放标准”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如果“开放标准”不符合这些标准,它将歧视开源开发者。

  1. 无有意隐瞒的秘密:标准绝不能隐瞒任何实现互操作性实现所必需的细节。由于缺陷是不可避免的,标准必须定义一个流程,用于修复在实施和互操作性测试期间发现的缺陷,并将所述更改纳入标准的修订版本或取代版本中,并以不违反 OSR 的条款发布。
  2. 可用性:标准必须在合理且非歧视性成本下,以免版税条款自由且公开地提供(例如,从稳定的网站获得)。
  3. 专利:实施标准的所有必要专利必须
    • 根据免版税条款许可,以供无限制使用,或
    • 在开源软件实践时,受不主张权利承诺的保护
  4. 无协议:绝不能要求执行许可协议、保密协议、授权、点击协议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文书工作,以部署符合标准的实现。
  5. 无与 OSR 不兼容的依赖项:标准的实施绝不能需要任何其他不符合本要求标准的技术。

苹果公司的这份声明就像一只在狗舍里狂吠的疯狗,因为它似乎引发了来自四面八方的专利叫嚣,微软迅速声称 Salesforce.com 侵犯了他们的九项专利诺基亚声称苹果侵犯了他们的另外 5 项专利HTC 也加入了这场混战,等等。

然后谷歌出现了。他们没有加入这场专利诉讼混战,而是提供了豁免权。这真是令人震惊。

我必须赞扬 FSF,因为他们要求的正是谷歌似乎已决定要做的事情。他们写了一封 公开信,要求谷歌免费开放 VP8 并将其用于 YouTube。该决定的较大部分现在似乎已经生效。用 FSF 自己的形容词来说,这真是太棒了。这既值得感激,也值得庆祝。

当然,这并不是故事的结局,而是开始。谷歌为 VP8 编写的许可协议带有 OSD 优良品质,但尚未提交给 OSI 批准。OSI 应该批准另一个许可协议吗?OSI 应该将附加到我们已经批准的许可协议上的专利授权视为两个独立的项,即专利授权(这很棒)和我们已经批准的许可协议吗?显然,谷歌正在努力做正确的事情。我们也在努力做正确的事情。接下来要看的是,H.264 是否会做正确的事情,并按照开放标准要求 (OSR) 的要求提供其所有专利,或者苹果公司是否会做正确的事情,捍卫而不是攻击开源社区及其在自己选择的笔记本电脑上欣赏电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