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vs Oracle:开源胜诉
我们很高兴地报告,Google 诉 Oracle*,这个美国法院关于软件互操作性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版权案件,已得到解决,结果对开源开发者有利。走到今天这条路漫长曲折,但法院始终需要解决一个问题——现代技术是否最好地服务于长期以来由内容产业推动的版权最大化,或者我们是否应该重新审视其中一些假设,以促进多公司平台之间的互操作性?美国最高法院没有全面探讨这个问题,但确实提供了一些非常有用的指导。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OSI 提交了一份 法庭之友意见陈述书,向最高法院倡导开源社区的权益**。我们提交意见书以支持 Google,因为 Oracle 采取的立场——即使 API 仅用于创建互操作性,使用 API 也构成侵犯版权——这对开源来说将是灾难性的。共享 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对于互操作性和创新至关重要。
Oracle 在 2010 年初收购了 Sun,并接管了 Java 的管理权。随后,Oracle 在 2010 年 11 月起诉 Google,指控其在 Java 代码中侵犯了专利和版权。专利侵权诉讼很快被驳回,只剩下版权诉讼。这场法律战旷日持久,包括两次上诉到上诉法院和两次上诉到最高法院。2019 年,最高法院同意听取 Google 的第二次上诉,内容是关于 API 是否具有版权,如果具有版权,Google 复制声明代码(而非实现代码)是否构成美国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今年的 4 月 5 日,最高法院回避了版权适格性的问题,但裁定 Google 为了创建 Android 平台而实施 Java API 属于合理使用,并为未来的案件提供了一些非常有用的指导:“当 Google 重新实施用户界面时,仅采用了允许用户将其积累的才能应用于新的、变革性程序所需的内容,Google 复制 Sun Java API 在法律上属于对该材料的合理使用。”
OSI 非常高兴法院做出有利于合理使用的裁决,并就开源社区在过去二十年中如何继续重新实施 API 提供了指导。我们期待协助美国法院不断发展和深化对开源规范的理解,以便应对未来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影响开发者社区的新案件。
关于所有来回诉讼的 维基百科条目 非常详尽。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此处阅读最高法院的完整裁决。
* 本案的双方(Google 和 Sun Microsystems,后者更名为 Oracle America Inc)都曾在某个时候成为 OSI 赞助商,OSI 在站队时考虑的是论点的优点,而不是当事方的优点。
** 对于我们的非律师朋友来说,“法庭之友意见陈述书”是由“法庭之友”提交的文件。在本案中,它指的是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这些信息提供了关于裁决将如何影响超出指名当事方的各方的背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