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 Affero GPL version 3 和 “ASP 漏洞”
几个月前,我发布了关于 GPLv3 许可证草案版本的 初步印象,我很高兴地说,与其它在社区投入下开发的许可证一样,当时已经很好的 GPLv3 持续改进。当我阅读我认为真正出色的 GPLv3 “最终”草案版本时,我想起了去年关于提交给 [email protected] 邮件列表的其它一些许可证的讨论。特别是,我想到了在以下背景下尝试实践开源价值观的许可证:开发者编写并发布了可用作网络服务的代码。但是,由于使用网络服务本身不会导致软件的“分发”,因此 GPL 或任何其它开源许可证都不能保证 (1) 用户可以自由地阅读、修改或共享提供网络服务的代码,也不能保证 (2) 开发者可以保证,如果其他人对他们的软件进行了更改,他们自己可以访问这些更改。因此,开发者可能会遇到一个新的竞争对手,他们可以下载、阅读和修改他们的代码,以提供竞争性的网络服务(开源模式确实鼓励这样做),但随后不发布修改或衍生作品(开源模式不允许这样做)。正在发生什么?应该发生什么?
有些人认为,像 GPL 这样的互惠许可证早已过了有用的阶段。我不同意这种观点,但这种论点是,向社区的创新潜力开放源代码显然是有益的,因此,选择囤积(主要是出于恐惧)的开发者只是愚蠢的,最终会失败,因为他们的成本基础会更高,并且会获得比那些勇敢地选择无论其他人是否在法律上被迫都进行共享的开发者更低质量的结果。
还有一些人认为,源代码不能仅靠源代码来保护——许可证的限制必须超出版权,延伸到应用程序本身的操作(或至少是外观和感觉)。如果他们不能强迫所有自由许可的作品都指向最初的开发者,他们就不愿意分享源代码。
我认为 GNU Affero GPL version 3 许可证走了一条坚定的中间道路,我希望看到它在思想和商业的市场中得到检验。我希望看到 Affero 许可证如何在开发者和用户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从而使双方都受益,同时鼓励健康的竞争,这种竞争也有利于原始开发者和整个用户社区。如果您计划使用 GNU Affero GPL 许可证,请告诉我,以便我可以撰写关于这个实验效果如何的文章!并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