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非营利开源软件许可证(“非营利 OSL”)版本 3.0(“许可证”)适用于任何原创作品(“原创作品”),其所有者(“许可人”)已将以下许可声明置于原创作品的版权声明旁边
根据 非营利 开源软件许可证版本 3.0 获得许可
1) 版权许可的授予。 许可人授予您在全球范围内、免版税、非独占、可再许可的许可,在版权期限内,可以执行以下操作:
a) 复制原创作品的副本,可以单独复制,也可以作为集体作品的一部分进行复制;
b) 翻译、改编、更改、转换、修改或整理原创作品,从而创建基于原创作品的衍生作品(“衍生作品”);
c) 向公众分发或传播原创作品和衍生作品的副本,但您分发或传播的原创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副本应根据本非营利开源软件许可证或许可,或按照第 17(d) 条的规定许可;
d) 公开表演原创作品;以及
e) 公开展示原创作品。
2) 专利许可的授予。 许可人授予您在全球范围内、免版税、非独占、可再许可的许可,根据许可人拥有或控制的、体现在许可人提供的原创作品中的专利权利要求,在专利期限内,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委托制造和进口原创作品和衍生作品。
3) 源代码许可的授予。 术语“源代码”是指修改原创作品的首选形式,以及描述如何修改原创作品的所有可用文档。许可人同意在分发原创作品的每个副本时,提供原创作品源代码的机器可读副本。许可人保留通过将源代码的机器可读副本放置在信息库中来履行此义务的权利,该信息库应合理地计算为允许您经济且方便地访问,只要许可人继续分发原创作品。
4) 许可授予的排除。 未经许可人事先明确许可,不得使用许可人的名称、原创作品的任何贡献者的名称,或其任何商标或服务标志来认可或推广衍生自本原创作品的产品。除非本文明确声明,否则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未授予许可人商标、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许可。 未授予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委托制造或进口任何专利权利要求的实施例的专利许可,除非第 2 条中定义的许可权利要求。即使商标包含在原创作品中,也未授予许可人的商标许可。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许可人根据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许可许可人原本有权许可的任何原创作品。
5) 外部部署。 术语“外部部署”是指以任何方式使用、分发或传播原创作品或衍生作品,从而使原创作品或衍生作品可以被您以外的任何人使用,无论这些作品是分发或传播给这些人,还是作为旨在通过网络使用的应用程序提供。作为此处许可授予的明确条件,您必须将您对原创作品或衍生作品的任何外部部署视为根据第 1(c) 条进行的分发。
6) 署名权。 您必须在您创建的任何衍生作品的源代码中保留原创作品源代码中的所有版权、专利或商标声明,以及任何许可声明和其中标识为“署名声明”的任何描述性文本。您必须使您创建的任何衍生作品的源代码带有显眼的署名声明,该声明应合理地计算为告知接收者您已修改了原创作品。
7) 出处保证和免责声明。 原创作品在本许可证下按“现状”提供,且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不侵权、适销性或适用于特定用途的保证。关于原创作品质量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本免责声明构成本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根据本免责声明,否则本许可证未授予原创作品的任何许可。
8)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法律理论下,无论是侵权行为(包括疏忽)、合同还是其他,许可人均不对任何人因本许可证或原创作品的使用而引起的任何性质的任何直接、间接、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停工、计算机故障或失灵,或任何及所有其他商业损害或损失。本责任限制不适用于适用法律禁止此类限制的范围。
9) 接受和终止。 如果在任何时候,您明确同意本许可证,则该同意表示您明确且不可撤销地接受本许可证及其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您分发或传播原创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副本,您必须在情况下做出合理的努力,以获得接收者对本许可证条款的明确同意。本许可证以您执行第 1 条中列出的活动(包括您创建基于原创作品的衍生作品的权利)的权利为条件,并且在不遵守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这样做是版权法和国际条约禁止的。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影响版权例外和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如果您未能遵守第 1(c) 条中的条件,本许可证应立即终止,并且您不得再行使本许可证授予您的任何权利。
10) 因专利诉讼而终止。 自您对许可人或任何被许可人提起诉讼(包括反诉或交叉诉讼),指控原创作品侵犯专利之日起,本许可证应自动终止,并且您不得再行使本许可证授予您的任何权利。本终止条款不适用于指控原创作品与其他软件或硬件的组合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1) 管辖权、审判地点和适用法律。 与本许可证相关的任何诉讼或起诉只能在许可人居住或许可人开展其主要业务的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提起,并受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但不包括其冲突法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性被明确排除。任何超出本许可证范围或在本许可证终止后对原创作品的使用均应受相应司法管辖区版权法或专利法的要求和处罚的约束。本条在本许可证终止后仍然有效。
12) 律师费。 在任何强制执行本许可证条款或寻求与之相关的损害赔偿的诉讼中,胜诉方应有权收回其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与此类诉讼相关的合理律师费和成本,包括对此类诉讼的任何上诉。本条在本许可证终止后仍然有效。
13) 杂项。 如果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仅在使其可执行的必要范围内进行修改。
14) 本许可证中“您”的定义。 整个本许可证中,“您”(无论大小写)均指根据本许可证行使权利并遵守本许可证所有条款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对于法人实体,“您”包括控制您、受您控制或与您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就本定义而言,“控制”是指 (i) 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引起该实体方向或管理的权力,或 (ii) 拥有百分之五十 (50%) 或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 (iii) 对该实体的实益所有权。
15) 使用权。 您可以以所有未被本许可证或法律另行限制或限制的方式使用原创作品,并且许可人承诺不干涉或不对您的此类使用负责。
16) 本许可证的修改。 本许可证版权归 © 2005 Lawrence Rosen 所有。 允许复制、分发或传播本许可证,但不得修改。 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您修改应用于原创作品或衍生作品的本许可证。 但是,您可以修改本许可证的文本,并复制、分发或传播您的修改版本(“修改后的许可证”),并将其应用于其他原创作品,但须遵守以下条件:(i)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表明您的修改后的许可证是“开源软件许可证”或“OSL”,并且您不得在您的修改后的许可证的名称中使用这些名称;(ii) 您必须将第一段中指定的声明替换为“根据 <在此处插入您的许可证名称> 许可”的声明,或您自己的声明,该声明与本许可证中的声明没有混淆性地相似;并且 (iii) 除非您的修改后的许可证已获得开源促进会 (OSI) 的批准,并且您遵守其许可证审查和认证流程,否则您不得声称您的原创作品是开源软件。
17) 非营利性修正案。 开源软件许可证(“OSL 3.0”)的此修正版本的名称为“非营利开源软件许可证 3.0”。原始 OSL 3.0 许可证已按如下方式修改:
(a) 许可人声明并声明,它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从不从原创作品或其衍生作品的分发,或从与之相关的支持或服务中获得任何收入。
(b) OSL 3.0 第 7 条 [“出处保证”] 的第一句话已被删除。对于根据本非营利 OSL 3.0 许可的原创作品,许可人不提供任何保证。
(c) 在本非营利 OSL 3.0 第 8 条 [“责任限制”] 的第一句话中,责任限制所适用的损害赔偿清单现在包括“直接”损害赔偿。
(d) 本许可证第 1(c) 条中的但书现在指的是本“非营利开源软件许可证”,而不是“开源软件许可证”。只有在您作出本第 17 条第 (a) 款中的陈述和声明后,您才可以根据本非营利 OSL 3.0 许可证分发或传播原创作品或其衍生作品。否则,您应仅根据 OSL 3.0 许可证分发或传播原创作品或其衍生作品,并且您应发布明确的许可声明,明确说明这一点。同样为了澄清,如果您根据原始 OSL 3.0 许可证收到作品,则本许可证不授权您根据本非营利 OSL 3.0 分发或传播作品。
(e) 根据本许可证许可的原创作品应在许可声明中引用“非营利 OSL 3.0”,以将其与根据原始 OSL 3.0 许可证许可的作品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