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ent 公共许可证,Plan 9,版本 1.0

版本 1.0提交日期: 2003 年 4 月 9 日提交者:David Presotto SPDX 短标识符:LPL-1.0

Open Source Initiative Approved License

(注意:此许可证已被 Lucent 公共许可证版本 1.02 取代)

以下是 Lucent 许可证模板。要生成您自己的许可证,请将 OWNER、ORGANIZATION、YEAR 和 STATE 的值从此处给出的原始值更改为您自己的值。

<ORGANIZATION> = Lucent Technologies Inc.
<OWNER> = LUCENT
<YEAR> = 2003
<STATE> = New York

这是许可证模板

随附程序是根据本公共许可证(“协议”)的条款提供的。 程序的任何使用、复制或分发均构成接受者对本协议的接受。

1. 定义

“贡献”是指

  1. 在 <ORGANIZATION>(“<OWNER>”)的情况下,指原始程序,以及
  2. 在每位贡献者的情况下,指
    1. 对程序的更改,以及
    2. 对程序的添加;其中对此程序的此类更改和/或添加源自并由该特定贡献者“贡献”。

    仅当贡献者自身或代表该贡献者行事的任何人将贡献添加到程序中,并且 (ii) 贡献者根据第 3C 条明确同意将更改和/或添加描述为贡献时,贡献才被该贡献者“贡献”。贡献不包括对程序的添加,这些添加:(i) 是与程序一起根据其自己的许可协议分发的单独的软件模块,并且 (ii) 不是程序的衍生作品。

“贡献者”是指 <OWNER> 以及向程序贡献了贡献的任何其他实体。

“分发者”是指分发程序、程序修改或其任何部分接受者。

“许可专利”是指贡献者可许可的专利权利要求,这些权利要求必然因单独使用或销售其贡献或与程序组合使用而受到侵犯。

“原始程序”是指 <OWNER> 发布的随附本协议的软件的原始版本,包括源代码、目标代码和文档(如有)。

“程序”是指原始程序和贡献或其任何部分

“接受者”是指根据本协议接收程序的任何人,包括所有贡献者。

2. 权利授予

  1. 在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下,每位贡献者特此授予接受者非独占的、全球性的、免版税的版权许可,以复制、准备衍生作品、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分发和再许可该贡献者的贡献(如有)以及此类衍生作品,以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形式。
  2. 在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下,每位贡献者特此授予接受者非独占的、全球性的、免版税的专利许可,根据许可专利制造、使用、销售、要约出售、进口和以其他方式转让该贡献者的贡献(如有),以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形式。 贡献者授予的专利许可还应适用于该贡献者的贡献与程序的组合,如果在贡献者添加贡献时,贡献的添加导致该组合被许可专利覆盖。 贡献者授予的专利许可不适用于 (i) 包含贡献的任何其他组合,也不适用于 (ii) 其他贡献者的贡献。 本协议项下未许可任何硬件本身。
  3. 接受者理解,尽管每位贡献者均授予本文规定的对其贡献的许可,但任何贡献者均未提供程序不侵犯任何其他实体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证。 每位贡献者均不对接受者因任何其他实体基于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原因提出的索赔承担任何责任。 作为行使本文授予的权利和许可的条件,每位接受者特此承担确保获得任何其他所需知识产权的全部责任(如有)。 例如,如果需要第三方专利许可才能允许接受者分发程序,则接受者有责任在分发程序之前获得该许可。
  4. 每位贡献者均声明,据其所知,其在其贡献(如有)中拥有足够的版权,可以授予本协议中规定的版权许可。

3. 要求

A. 分发者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或其自己的许可协议以任何形式分发程序,前提是

  1. 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2. 如果程序以源代码或其他有形形式分发,则每份程序副本都包含本协议或分发者自己的许可协议的副本;并且
  3. 如果根据分发者自己的许可协议分发,则该许可协议
    1. 代表所有贡献者有效地免责所有明示和暗示的保证和条件,包括所有权和非侵权保证或条件,以及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保证或条件;
    2. 代表所有贡献者有效地排除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直接、间接、特殊、附带和后果性损害赔偿,例如利润损失;并且
    3. 声明与本协议不同的任何条款均由该贡献者单独提供,而非由任何其他方提供。

B. 每位分发者都必须在程序的显眼位置包含以下内容

版权所有 (C) <YEAR>、<ORGANIZATION> 和其他方。 保留所有权利。

C. 此外,每位贡献者都必须以合理允许后续接受者识别贡献的来源的方式,表明自己是其贡献(如有)的来源,并表明其同意将其添加和/或更改描述为贡献。 一旦授予同意,则不得撤销。

4. 商业分发

软件的商业分发者可能对最终用户、业务合作伙伴等承担某些责任。 虽然本许可证旨在促进程序的商业用途,但将程序包含在商业产品中的分发者应以不会为贡献者带来潜在责任的方式进行。 因此,如果分发者将程序包含在商业产品中,则该分发者(“商业分发者”)特此同意就第三方针对受赔偿贡献者提出的因该商业分发者在商业产品中分发程序相关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和成本(统称为“损失”)进行辩护并赔偿每位贡献者(“受赔偿贡献者”)。 本节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与任何实际或声称的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任何索赔或损失。 为了获得资格,受赔偿贡献者必须:a)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此类索赔通知商业分发者,并且 b) 允许商业分发者控制辩护和任何相关的和解谈判,并与商业分发者合作。 受赔偿贡献者可以自费参与任何此类索赔。

例如,分发者可能会将程序包含在商业产品产品 X 中。该分发者随后成为商业分发者。 如果该商业分发者随后做出与产品 X 相关的性能声明或提供保证,则这些性能声明和保证仅由该商业分发者负责。 根据本节,商业分发者必须为与这些性能声明和保证相关的针对贡献者的索赔进行辩护,并且如果法院要求任何贡献者因此支付任何损害赔偿金,则商业分发者必须支付这些损害赔偿金。

5. 无保证

除非本协议中明确规定,否则程序按“原样”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条件,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有权、非侵权性、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每位接受者均应全权负责确定使用和分发程序的适当性,并承担与其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相关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程序错误、遵守适用法律、数据、程序或设备损坏或丢失以及运营中断或中断的风险和成本。

6. 责任免除

除非本协议中明确规定,否则接受者和任何贡献者均不对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殊、惩戒性或后果性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其由何种原因引起以及基于何种责任理论,无论是合同、严格责任还是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其他),以任何方式因使用或分发程序或行使本文授予的任何权利而产生,即使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7. 通则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根据适用法律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且无需本协议各方采取进一步行动,应将该条款修改为使其有效和可执行的最低程度。

如果接受者针对贡献者就适用于软件的专利(包括诉讼中的交叉索赔或反诉)提起专利诉讼,则该贡献者根据本协议授予该接受者的任何专利许可应自提起此类诉讼之日起终止。 此外,如果接受者针对任何实体(包括诉讼中的交叉索赔或反诉)提起专利诉讼,声称程序本身(不包括程序与其他软件或硬件的组合)侵犯了该接受者的专利,则该接受者根据第 2(b) 条授予的权利应自提起此类诉讼之日起终止。

如果接受者未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实质性条款或条件,并且在意识到此类不合规后未在合理的时间段内纠正此类失败,则接受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应终止。 如果接受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终止,则接受者同意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停止使用和分发程序。 但是,接受者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接受者授予的与程序相关的任何许可应继续有效并存续。

<OWNER> 可能会不时发布本协议的新版本(包括修订版)。 每个新版本的协议都将获得一个可区分的版本号。 程序(包括贡献)始终可以根据接收程序时所依据的协议版本进行分发。 此外,在新版本的协议发布后,贡献者可以选择根据新版本分发程序(包括其贡献)。 除 <OWNER> 之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本协议。 除非上述第 2(a) 条和第 2(b) 条中明确规定,否则接受者未根据本协议获得任何贡献者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许可,无论是明示的、暗示的、禁止反言的还是其他方式。 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的所有程序权利均保留。

本协议受 <STATE> 州法律和美利坚合众国知识产权法律管辖。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诉讼原因产生一年后提起本协议项下的法律诉讼。 各方均放弃在任何由此产生的诉讼中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