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
1.0.1. “商业用途” 指的是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受保护代码可供第三方使用。
1.1. “贡献者” 指的是创建或促成修改的创建的每个实体。
1.2. “贡献者版本” 指的是 原始代码、贡献者使用的先前修改以及该特定贡献者所做的修改的组合。
1.3. “受保护代码” 指的是 原始代码 或 修改,或 原始代码 和 修改 的组合,在每种情况下都包括其中的一部分以及随源代码发布的相应文档。
1.4. “电子分发机制” 指的是软件开发社区普遍接受的用于电子数据传输的机制。
1.5. “可执行程序” 指的是 源代码 以外任何形式的 受保护代码。
1.6. “初始开发者” 指的是在 Exhibit A 要求的 源代码 通知中被标识为 初始开发者 的个人或实体。
1.7. “大型作品” 指的是将 受保护代码 或其部分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代码组合而成的作品。
1.8. “许可证” 指的是本文件。
1.8.1. “可许可的” 指的是拥有在初始授予时或随后获得的最大可能范围内,授予本文所传递的任何和所有权利的权利。
1.9. “修改” 指的是对 原始代码 或任何先前的 修改 的实质或结构的任何添加或删除。当 受保护代码 作为一系列文件发布时,修改是
A. 对包含 原始代码 或先前 修改 的文件内容的任何添加或删除。
B. 包含任何部分 原始代码 或先前 修改 的任何新文件。
1.10. “原始代码” 指的是在 Exhibit A 要求的 源代码 通知中被描述为 原始代码 的计算机软件代码的 源代码,并且在该代码根据本许可证发布时,尚未成为受本许可证管辖的 受保护代码。
1.10.1. “专利权项” 指的是现在拥有或之后获得的任何专利权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者可许可的任何专利中的方法、工艺和装置权项。
1.11. “源代码” 指的是用于对其进行修改的 受保护代码 的首选形式,包括其包含的所有模块,以及任何相关的文档、接口定义文件、用于控制 可执行程序 的编译和安装的脚本,或针对 原始代码 或贡献者选择的另一个广为人知的可用 受保护代码 的源代码差异比较。源代码 可以是压缩或存档形式,前提是适当的解压缩或解档软件可以免费广泛获得。
1.12. “您”(或“您的”)指的是根据本许可证或根据第 6.1 节发布的本许可证的未来版本行使权利并遵守所有条款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对于法人实体,“您”包括控制您、受您控制或与您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实体。为了本定义的需要,“控制”指的是 (a) 直接或间接地引起该实体的方向或管理的权力,无论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或者 (b) 拥有该实体超过百分之五十 (50%) 的已发行股份或实益所有权。
2. 源代码许可证。
2.1 初始开发者授予。
初始开发者 特此授予您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非独占的许可证,但须遵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主张(a) 在 初始开发者 可许可的知识产权(专利或商标除外)下,使用、复制、修改、展示、执行、再许可和分发 原始代码(或其部分),无论是否进行 修改,和/或作为 大型作品 的一部分;以及(b) 在因 原始代码 的制造、使用或销售而侵犯的 专利权项 下,制造、委托制造、使用、实践、销售和要约销售,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原始代码(或其部分)。(c) 本节 2.1(a) 和 (b) 中授予的许可是自 初始开发者 首次根据本许可证条款分发 原始代码 之日起生效的。(d) 尽管有上述第 2.1(b) 条的规定,但不授予专利许可:1) 用于您从 原始代码 中删除的代码;2) 与 原始代码 分开的;或 3) 对于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侵权:i) 修改 原始代码 或 ii) 将 原始代码 与其他软件或设备组合。
2.2. 贡献者授予。
在遵守第三方知识产权主张的前提下,每个 贡献者 特此授予您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非独占的许可证
(a) 在 贡献者 可许可的知识产权(专利或商标除外)下,使用、复制、修改、展示、执行、再许可和分发由该 贡献者 创建的 修改(或其部分),无论是未经修改的基础之上,还是与其他 修改 一起,作为 受保护代码 和/或作为 大型作品 的一部分;以及
b) 在因该 贡献者 单独和/或与其 贡献者版本 (或该组合的部分)组合制造、使用或销售 由该 贡献者 所做的 修改 而侵犯的 专利权项 下,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委托制造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1) 由该 贡献者 所做的 修改(或其部分);以及 2) 由该 贡献者 所做的 修改 与其 贡献者版本 的组合(或该组合的部分)。
(c) 第 2.2(a) 和 2.2(b) 节中授予的许可是自 贡献者 首次对 受保护代码 进行 商业用途 之日起生效的。
(d) 尽管有上述第 2.2(b) 条的规定,但不授予专利许可:1) 用于 贡献者 从 贡献者版本 中删除的任何代码;2) 与 贡献者版本 分开的;3) 对于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侵权:i) 第三方对 贡献者版本 的修改,或 ii) 由该 贡献者 所做的 修改 与其他软件(除非作为 贡献者版本 的一部分)或其他设备的组合;或 4) 在没有由该 贡献者 所做的 修改 的情况下,因 受保护代码 侵犯的 专利权项 下。
3. 分发义务。
3.1. 许可证的适用。
您创建或贡献的 修改 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管辖,包括但不限于第 2.2 节。受保护代码 的 源代码 版本只能根据本许可证或根据第 6.1 节发布的本许可证的未来版本的条款进行分发,并且您必须在您分发的每个 源代码 副本中包含本许可证的副本。您不得对任何 源代码 版本提出或施加任何条款,以更改或限制本许可证的适用版本或接收者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但是,您可以包含一份额外文件,提供第 3.5 节中描述的额外权利。
3.2. 源代码的可用性。
您创建或贡献的任何 修改 必须以 源代码 形式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提供,无论是与 可执行程序 版本相同的介质上,还是通过公认的 电子分发机制 提供给您向其提供 可执行程序 版本的任何人;如果通过 电子分发机制 提供,则必须在最初可用的日期起至少十二 (12) 个月内,或在该特定 修改 的后续版本提供给此类接收者后至少六 (6) 个月内保持可用。您有责任确保 源代码 版本保持可用,即使 电子分发机制 由第三方维护。
3.3. 修改的描述。
3.4. 知识产权事宜。
(a) 第三方索赔。如果 贡献者 知悉,根据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需要获得许可才能行使该 贡献者 根据第 2.1 节或第 2.2 节授予的权利,则 贡献者 必须在 源代码 分发中包含一个名为 "../LEGAL'' 的文本文件,其中应充分详细地描述索赔和提出索赔的当事方,以便接收者知道与谁联系。如果 贡献者 在根据第 3.2 节描述提供 修改 后获得此类知识,则 贡献者 应立即修改 贡献者 此后提供的所有副本中的 LEGAL 文件,并应采取其他步骤(例如通知适当的邮件列表或新闻组),合理地告知已收到 受保护代码 的人已获得新知识。
(b) 贡献者 API。如果 贡献者 的 修改 包括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并且 贡献者 知悉实施该 API 合理必要的专利许可,则 贡献者 也必须将此信息包含在 LEGAL 文件中。(c) 陈述。贡献者 陈述,除非根据上述第 3.4(a) 节披露,否则 贡献者 相信 贡献者 的 修改 是 贡献者 的原创作品和/或 贡献者 拥有充分的权利来授予本许可证所传递的权利。.3.5. 要求的通知。您必须在 源代码 的每个文件中复制 Exhibit A 中的通知。如果由于其结构而无法在特定的 源代码 文件中放置此类通知,则您必须将此类通知包含在用户可能查找此类通知的位置(例如相关目录)中。如果您创建了一个或多个 修改,您可以将您的姓名作为 贡献者 添加到 Exhibit A 中描述的通知中。您还必须在您描述接收者与 受保护代码 相关的权利或所有权的所有 源代码 文档中复制本许可证。您可以选择向一个或多个 受保护代码 接收者提供并收取保修、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的费用。但是,您只能代表您自己这样做,而不能代表 初始开发者 或任何 贡献者。您必须绝对明确的是,任何此类保修、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仅由您提供,并且您特此同意就 初始开发者 或任何 贡献者 因您提供的保修、支持、赔偿或责任条款而招致的任何责任向 初始开发者 和每个 贡献者 赔偿。3.6. 可执行程序版本的发布。您只有在该 受保护代码 满足第 3.1-3.5 节的要求,并且您包含声明 受保护代码 的 源代码 版本可根据本许可证条款获得(包括如何以及在何处履行第 3.2 节的义务的描述)的通知后,才能以 可执行程序 形式分发 受保护代码。该通知必须显着地包含在您描述接收者与 受保护代码 相关的权利的任何 可执行程序 版本、相关文档或辅助材料的通知中。您可以根据您选择的许可证分发 受保护代码 的 可执行程序 版本或所有权,该许可证可能包含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前提是您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并且 可执行程序 版本的许可证不会试图限制或更改接收者在本许可证中规定的 源代码 版本中的权利。如果您根据不同的许可证分发 可执行程序 版本,您必须绝对明确的是,任何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仅由您提供,而不是由 初始开发者 或任何 贡献者 提供。您特此同意就 初始开发者 和每个 贡献者 因您提供的任何此类条款而招致的任何责任向 初始开发者 和每个 贡献者 赔偿。3.7. 大型作品。您可以通过将 受保护代码 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其他代码组合来创建 大型作品,并将 大型作品 作为单个产品分发。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确保 受保护代码 满足本许可证的要求。
4. 因法规或规章而无法遵守。
如果由于法规、司法命令或规章,您无法就部分或全部 受保护代码 遵守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那么您必须:(a) 在最大程度上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以及 (b) 描述限制及其影响的代码。此类描述必须包含在第 3.4 节中描述的 LEGAL 文件中,并且必须包含在 源代码 的所有分发中。除非法规或规章禁止,否则此类描述必须足够详细,以便具有普通技能的接收者能够理解它。
5. 本许可证的适用。
本许可证适用于 初始开发者 已附加 Exhibit A 中的通知的代码以及相关的 受保护代码。
6. 许可证的版本。
6.1. 新版本。
Sun 微系统公司(“Sun”)可能会不时发布本许可证的修订版本和/或新版本。每个版本都将被赋予一个可区分的版本号。6.2. 新版本的效果。
一旦 受保护代码 已根据特定版本的许可证发布,您可以始终继续根据该版本的条款使用它。您也可以选择根据 Sun 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的许可证条款使用此类 受保护代码。除 Sun 之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适用于根据本许可证创建的 受保护代码 的条款。
6.3. 衍生作品。
如果您创建或使用本许可证的修改版本(您只能为了将其应用于尚未受本许可证管辖的 受保护代码 的代码而这样做),您必须:(a) 重命名您的许可证,以便“Sun”、“Sun 公共许可证”或“SPL”或任何容易混淆的类似短语不会出现在您的许可证中(除非注明您的许可证与本许可证不同),并且 (b) 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您的许可证版本包含与 Sun 公共许可证不同的条款。(在 Exhibit A 中描述的通知中填写 初始开发者、原始代码 或 贡献者 的名称本身不应被视为对本许可证的修改。)
7. 免责声明。
受保护代码 是在本许可证下按“现状”提供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受保护代码没有缺陷、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目的或不侵权的保证。关于受保护代码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任何受保护代码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有缺陷,则您(而非 初始开发者 或任何其他 贡献者)承担任何必要维修、修理或纠正的费用。本保证免责声明构成本许可证的必要组成部分。除非在本免责声明下,否则未授权使用任何受保护代码。
8. 终止。
8.1.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文条款,并且在意识到违约后 30 天内未能纠正此类违约,则本许可证以及据此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所有妥善授予的 受保护代码 的再许可应在本许可证终止后继续有效。根据其性质,必须在本许可证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应继续有效。8.2. 如果您通过对 初始开发者 或 贡献者(您对其提起诉讼的 初始开发者 或 贡献者 称为“参与者”)提出专利侵权索赔(不包括宣告判决诉讼)来启动诉讼,指控
(a) 该参与者的 贡献者版本 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专利,则该参与者根据本许可证第 2.1 节和/或 2.2 节授予您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应在收到参与者 60 天的通知后预期终止,除非在收到通知后 60 天内,您:(i) 书面同意向参与者支付双方同意的合理版税,以补偿您过去和将来使用该参与者所做的 修改,或 (ii) 撤回您针对该参与者的 贡献者版本 的诉讼索赔。如果在通知后 60 天内,双方未书面达成合理的版税和付款安排,或者诉讼索赔未撤回,则参与者根据第 2.1 节和/或 2.2 节授予您的权利将在上述 60 天通知期届满时自动终止。(b) 除该参与者的 贡献者版本 之外的任何软件、硬件或设备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专利,则该参与者根据第 2.1(b) 节和 2.2(b) 节授予您的任何权利均自您首次制造、使用、销售、分发或委托制造该参与者所做的 修改 之日起撤销生效。
8.3. 如果您对参与者提出专利侵权索赔,指控该参与者的 贡献者版本 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专利,并且此类索赔在专利侵权诉讼启动之前得到解决(例如通过许可或和解),则在确定任何付款或许可的金额或价值时,应考虑该参与者根据第 2.1 节或 2.2 节授予的许可的合理价值。8.4. 如果根据上述第 8.1 节或 8.2 节终止,则在本许可证终止之前,由您或根据本许可证的任何分发商有效授予的所有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不包括分发商和经销商)应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9.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且在任何法律理论下,无论是侵权行为(包括疏忽)、合同还是其他,您、初始开发者、任何其他贡献者或任何受保护代码的分发商,或任何此类当事方的任何供应商,均不对任何人承担任何间接、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停工、计算机故障或失灵,或任何及所有其他商业损害或损失,即使该方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害赔偿的可能性。本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该方疏忽造成的人员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但以适用法律禁止此类限制为限。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排除和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
10.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
受保护代码 是“商业项目”,正如该术语在 48 C.F.R. 2.101(1995 年 10 月)中定义的那样,由“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组成,正如这些术语在 48 C.F.R. 12.212(1995 年 9 月)中使用的那样。根据 48 C.F.R. 12.212 和 48 C.F.R. 227.7202-1 至 227.7202-4(1995 年 6 月),所有美国政府最终用户仅获得本文规定的那些 受保护代码 的权利。
11. 其他。
本许可证代表关于其标的物的完整协议。如果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则应仅在使其可执行的必要范围内对该条款进行修订。本许可证应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条款的管辖(除非任何适用法律另有规定),但不包括其冲突法条款。对于至少一方是美利坚合众国公民或在美国注册成立或注册开展业务的实体的争议,与本许可证相关的任何诉讼均应受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法院的管辖,审判地点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败诉方负责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和支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性被明确排除。任何规定合同语言应作不利于起草人的解释的法律或法规均不适用于本许可证。
12. 索赔责任。
在 初始开发者 和 贡献者 之间,每一方均对因其利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索赔和损害负责,并且您同意与 初始开发者 和 贡献者 合作,在公平的基础上分配此类责任。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或应被视为构成对责任的任何承认。
13. 多重许可代码。初始开发者 可以将 受保护代码 的部分指定为“多重许可”。“多重许可”是指 初始开发者 允许您根据您选择的替代许可证(如果有),利用 初始开发者 在 Exhibit A 中描述的文件中指定的 受保护代码 的部分。
Exhibit A -Sun 公共许可证通知。
本文件的内容受 Sun 公共许可证的约束
版本 1.0(“许可证”);您不得使用本文件,除非
遵守许可证。许可证的副本可在以下网址获得:
http://www.sun.com/原始代码 为 _________________。原始代码 的 初始开发者 为 __________。由 ______ 创建的部分版权归
(C)_________。保留所有权利。
(C)_________。保留所有权利。贡献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本文件的内容可以根据 _____ 许可证(“[___] 许可证?”)的条款使用,在这种情况下,
的 _____ 许可证(“[___] 许可证?”)的条款使用,在这种情况下,
[______] 许可证的条款适用,而不是上述条款。
如果您希望仅允许根据 [____] 许可证的条款使用您的本文件版本,而不允许其他人根据 SPL 使用您的
如果您希望仅允许根据 [____] 许可证的条款使用您的本文件版本,而不允许其他人根据 SPL 使用您的
本文件版本的 SPL 下使用您的本文件版本,请通过删除
上述条款,并将它们替换为 [___] 许可证要求的通知和其他
条款。如果您不删除
上述条款,接收者可以根据
SPL 或 [___] 许可证使用您的本文件版本。[注意:Exhibit A 的文本可能与
原始代码 的 源代码 文件中的通知文本略有不同。您应该
使用 Exhibit A 的文本,而不是在
原始代码 源代码 中找到的文本,用于您的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