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光源代码公共许可证

SPDX 短标识符: RSCPL

Open Source Initiative Approved License

版本 1.0

1. 定义。

1.1. “贡献者” 指的是创建修改或为修改的创建做出贡献的每个实体。

1.2. “贡献者版本” 指的是原始代码、贡献者使用的先前修改以及该特定贡献者所做的修改的组合。

1.3. “电子分发机制” 指的是网站或软件开发社区普遍接受的用于电子数据传输的任何其他机制。

1.4. “可执行代码” 指的是受管代码的任何形式,源代码形式除外。

1.5. “受管代码” 指的是原始代码或修改,或者原始代码和修改的组合,在每种情况下都包括其中的一部分。

1.6. “大型作品” 指的是将受管代码或其部分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代码组合而成的作品。

1.7. “可授权” 指的是在初始授权时或随后获得时,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授予本文所传达的任何和所有权利的权利。

1.8. “许可证” 指的是本文档。

1.9. “修改” 指的是对原始代码或任何先前的修改的实质或结构的任何添加或删除。当受管代码以一系列文件发布时,修改是

(a) 对包含原始代码或先前修改的文件的内容的任何添加或删除。

(b) 包含原始代码或先前修改的任何部分的新文件。

1.10. “原始代码” 指的是由 RSV 根据本许可证发布的 “信息应用平台” 源代码。

1.11 “专利权利要求” 指的是现在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专利权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方法、工艺和装置权利要求,在许可授予者可许可的任何专利中。

1.12. “RSV” 指的是 Ricoh Silicon Valley, Inc.,一家 加利福尼亚州公司,办公地址位于 2882 Sand Hill Road, Suite 115, Menlo Park, CA 94025-7022。

1.13. “源代码” 指的是用于对其进行修改的受管代码的首选形式,包括它包含的所有模块,加上任何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用于控制可执行代码的编译和安装的脚本,或者相对于原始代码或贡献者选择的另一个众所周知的可用受管代码的源代码差异比较列表。源代码可以是压缩或存档形式,前提是适当的解压缩或解档软件可广泛免费获得。

1.14. “您” 指的是根据本许可证或根据第 6.1 节发布的本许可证的未来版本行使权利并遵守所有条款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对于法人实体,“您” 包括控制您、受您控制或与您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就本定义而言,“控制” 指的是 (a) 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导致该实体方向或管理的权力,或 (b) 拥有该实体百分之五十 (50%) 或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实益所有权。

2. 源代码许可证。

2.1. RSV 的授予。 RSV 特此授予您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非独占的许可证,但须遵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主张

(a) 使用、复制、修改、创作衍生作品、展示、执行、再许可和分发原始代码(或其部分),无论是否进行修改,或作为大型作品的一部分;以及

(b) 在因制造、使用或销售原始代码而侵犯的专利权利要求下,制造、委托制造、使用、实践、销售和提供销售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原始代码(或其部分)。

2.2. 贡献者授予。 每个贡献者特此授予您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非独占的许可证,但须遵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主张

(a) 使用、复制、修改、创作衍生作品、展示、执行、再许可和分发此类贡献者创建的修改(或其部分),无论是基于未修改的基础、与其他修改一起、作为受管代码还是作为大型作品的一部分;以及

(b) 在因制造、使用或销售由该贡献者单独和/或与其贡献者版本(或此类组合的部分)组合而成的修改而侵犯的专利权利要求下,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委托制造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i) 由该贡献者所做的修改(或其部分);以及 (ii) 由该贡献者所做的修改与其贡献者版本(或此类组合的部分)的组合。

3. 分发义务。

3.1. 许可证的应用。您创建或贡献的修改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第 2.2 节。受管代码的源代码版本只能根据本许可证或根据第 6.1 节发布的本许可证的未来版本的条款进行分发,并且您必须在您分发的每个源代码副本中包含本许可证的副本。您不得对任何源代码版本提出或施加任何条款,以更改或限制本许可证的适用版本或接收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但是,您可以包含一份附加文件,提供第 3.5 节中描述的附加权利。

3.2. 源代码的可用性。您创建或贡献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以源代码形式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提供,无论是在与可执行代码版本相同的介质上,还是通过电子分发机制提供给您向其提供可执行代码版本的任何人;如果通过电子分发机制提供,则必须在最初可用的日期之后至少十二 (12) 个月内保持可用,或者在该特定修改的后续版本提供给此类接收者之后至少六 (6) 个月内保持可用。您有责任确保源代码版本保持可用,即使电子分发机制由第三方维护。

3.3. 修改的描述。您必须使您贡献的所有受管代码包含一个文件,记录您为创建该受管代码所做的更改以及任何更改的日期。您必须在 (a) 源代码和 (b) 可执行代码版本或相关文档中的任何声明中,包含醒目的声明,说明修改直接或间接地源自 RSV 提供的原始代码,并包括 RSV 的名称,在这些声明中您描述了受管代码的来源或所有权。

3.4. 知识产权事宜。

3.4.1. 第三方索赔。如果您知道某方声称对特定功能或代码(或其在本许可证下的使用)拥有知识产权,则您必须在源代码分发中包含一个名为 “LEGAL” 的文本文件,其中详细描述了索赔和提出索赔的一方,以便接收者知道与谁联系。如果您在按照第 3.2 节所述提供您的修改后获得此类知识,则您应立即修改您之后提供的所有副本中的 LEGAL 文件,并应采取其他步骤(例如通知 RSV 和适当的邮件列表或新闻组),合理计算以告知收到受管代码的人员已获得新知识。如果您是贡献者,您声明,除非 LEGAL 文件中披露,否则您的修改是您的原创作品,并且据您所知,没有第三方对您的修改有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索赔)。您声明 LEGAL 文件包含与您的修改的任何部分相关的任何许可证或其他限制的完整详细信息。

3.4.2. 贡献者 API。如果您的修改是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并且您拥有或控制实施该 API 合理必要的专利,则您还必须在 LEGAL 文件中包含此信息。

3.5. 必需的声明。您必须在源代码的每个文件中复制附件 A 中的声明,并在您描述接收者与受管代码相关的权利的任何源代码文档中复制本许可证。如果您创建了一个或多个修改,您可以将您的姓名作为贡献者添加到附件 A 中描述的声明中。如果由于其结构而无法将此类声明放在特定的源代码文件中,则您必须将此类声明包含在用户可能查找此类声明的位置(例如相关目录文件)中。您可以选择向一个或多个受管代码的接收者提供并收取保修、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的费用。但是,您只能代表您自己这样做,而不能代表 RSV 或任何贡献者。您必须明确声明任何此类保修、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仅由您提供,并且您特此同意就因您提供的保修、支持、赔偿或责任条款而导致 RSV 或每个贡献者承担的任何责任向 RSV 和每个贡献者进行赔偿。

3.6. 可执行代码版本的分发。只有在满足第 3.1-3.5 节对该受管代码的要求,并且您包含醒目的声明,说明受管代码的源代码版本可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获得,包括对您如何以及在何处履行了第 3.2 节的义务的描述时,您才可以以可执行代码形式分发受管代码。该声明必须显着包含在您描述接收者与受管代码相关的权利的可执行代码版本、相关文档或辅助材料中的任何声明中。您可以根据您选择的许可证分发受管代码的可执行代码版本,该许可证可能包含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前提是您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并且可执行代码版本的许可证不试图限制或更改接收者在本许可证中规定的源代码版本中的权利。如果您根据不同的许可证分发可执行代码版本,则您必须明确声明任何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仅由您提供,而不是由 RSV 或任何贡献者提供。您特此同意就因您提供的任何此类条款而导致 RSV 或每个贡献者承担的任何责任向 RSV 和每个贡献者进行赔偿。

3.7. 大型作品。您可以通过将受管代码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其他代码组合来创建大型作品,并将大型作品作为单个产品分发。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确保受管代码满足本许可证的要求。

4. 因法规或条例而无法遵守。

如果由于法规或条例,您无法遵守本许可证的某些或全部条款,则您必须:(a) 在最大可能范围内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以及 (b) 描述限制及其影响的代码。此类描述必须包含在第 3.4 节中描述的 LEGAL 文件中,并且必须包含在源代码的所有分发中。除非法规或条例禁止,否则此类描述必须足够详细,以便具有普通技能的接收者能够理解它。

5. 商标使用。

5.1. 广告材料。所有提及受管代码的功能或用途的广告材料都必须显示以下致谢:“本产品包含由 Ricoh Silicon Valley, Inc. 开发的软件。”

5.2. 背书。未经 RSV 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使用 “Ricoh”、“Ricoh Silicon Valley” 和 “RSV” 的名称来认可或推广贡献者版本或大型作品。

5.3. 产品名称。未经 RSV 事先书面许可,贡献者版本和大型作品不得称为 “Ricoh”,其名称中也不得出现 “Ricoh” 一词。

6. 许可证的版本。

6.1. 新版本。RSV 可能会不时发布许可证的修订版本和/或新版本。每个版本都将获得一个区分版本的编号。

6.2. 新版本的效果。一旦受管代码已根据特定版本的许可证发布,您始终可以继续根据该版本的条款使用它。您也可以选择根据 RSV 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的许可证条款使用此类受管代码。除 RSV 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适用于根据本许可证创建的受管代码的条款。

7. 免责声明。

受管代码在本许可证下按 “现状” 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受管代码没有缺陷、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目的或不侵权的保证。与受管代码的质量和性能有关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任何受管代码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有缺陷的,则您(而不是 RSV 或任何其他贡献者)承担任何必要的维修、修理或更正的费用。本保证免责声明构成本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在本免责声明下,否则未授权使用任何受管代码。

8. 终止。

8.1.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文条款,并且在意识到违约后 30 天内未能纠正此类违约,则本许可证以及根据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对受管代码的所有适当授予的再许可应在本许可证终止后继续有效。根据其性质,必须在本许可证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应继续有效。

8.2. 如果您对 RSV 或贡献者(您对其提起诉讼的 RSV 或贡献者称为 “参与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声称

(a) 该参与者的原始代码或贡献者版本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专利,则该参与者根据本许可证第 2.1 和/或 2.2 节授予您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应在参与者发出 60 天通知后预期终止,除非在收到通知后 60 天内,您:(i) 书面同意向参与者支付双方同意的合理版税,以补偿您过去和将来使用该参与者的原始代码或修改;或者 (ii) 撤回您针对该参与者的原始代码或贡献者版本的诉讼索赔。如果在发出通知后 60 天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共同商定合理的版税和付款安排,或者诉讼索赔未被撤回,则参与者根据第 2.1 和/或 2.2 节授予您的权利将在上述 60 天通知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b) 参与者向您提供的任何软件、硬件或设备(而非该参与者的原始代码或贡献者版本)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专利,则该参与者根据第 2.1(b) 和 2.2(b) 节授予您的任何权利将被撤销,自您首次制造、使用、销售、分发或委托制造原始代码或该参与者所做的修改之日起生效。

8.3. 如果您对参与者提出专利侵权索赔,声称该参与者的原始代码或贡献者版本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专利,并且此类索赔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前得到解决(例如通过许可或和解),则在确定任何付款或许可证的金额或价值时,应考虑该参与者根据第 2.1 或 2.2 节授予的许可证的合理价值。

8.4. 如果根据上述第 8.1 或 8.2 节终止,则在本许可证终止之前由您或任何分销商根据本协议有效授予的所有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不包括分销商和经销商)应在本许可证终止后继续有效。

9.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且在任何法律理论下,无论是侵权行为(包括疏忽)、合同还是其他,RSV、任何贡献者或受管代码的任何分销商,或任何此类方的任何供应商,均不对您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直接、间接、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停工、计算机故障或失灵,或任何及所有其他商业损害或损失,即使该方已被告知此类损害赔偿的可能性。本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该方疏忽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但以适用法律禁止此类限制为限。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赔偿,因此该排除和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如果上述任何损害赔偿排除无效,您同意在任何情况下,RSV 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责任均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受管代码并非旨在用于任何核能、航空、公共交通或医疗应用或任何其他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灾难性损害或大规模破坏的固有危险的应用,并且您同意 RSV 和任何贡献者均不对因任何此类受管代码的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性质的责任负责。

10.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

受管代码是 “商业项目”,正如该术语在 48 C.F.R. 2.101(1995 年 10 月)中定义的那样,由 “商业计算机软件” 和 “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 组成,正如这些术语在 48 C.F.R. 12.212(1995 年 9 月)中使用的那样。根据 48 C.F.R. 12.212 和 48 C.F.R. 227.7202-1 至 227.7202-4(1995 年 6 月),所有美国政府最终用户仅获得本文规定的权利的受管代码。

11. 其他。

本许可证代表关于本文标的事项的完整协议。如果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仅在使其可执行的必要范围内进行修改。本许可证应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条款管辖(除非任何适用法律另有规定),但不包括其法律冲突条款。各方服从加利福尼亚州的个人管辖权,并进一步同意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因由均应在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法院提起,审判地点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败诉方应负责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和支出。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规定,RSV 可以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与违反本协议相关的禁令救济。明确排除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任何规定合同语言应作不利于起草者的解释的法律或法规均不适用于本许可证。

12. 索赔责任。

除非在其他贡献者未能遵守第 3.4 节的情况下,否则您对因您在本许可证下利用权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负责,责任大小取决于您提供的受管代码副本数量、您从利用此类权利中获得的收入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您同意与受影响的各方合作,在公平的基础上分配责任。

 

附件 A

“本文件的内容受理光源代码公共许可证 1.0 版(“许可证”)的约束;除非遵守许可证,否则您不得使用本文件。您可以在 http://www.risource.org/RPL 获取许可证副本”

根据许可证分发的软件按 “现状” 分发,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有关管辖许可证项下权利和限制的具体语言,请参阅许可证。

此代码最初由 Ricoh Silicon Valley, Inc. 开发。由 Ricoh Silicon Valley, Inc. 创建的部分版权归 (C) 1995-1999 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贡献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