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
一方的“关联公司”应指实体
a) 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的实体;
b) 与该方处于相同直接或间接所有权或控制之下的实体;或
c) 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实体。
为上述目的,如果另一实体拥有某实体百分之五十 (50%) 或以上的投票权,能够指导其实务和/或控制其董事会或同等机构的组成,则该实体应被视为受另一实体控制。
“商业用途”应指分发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受保护软件。
“贡献者”应指创建或为修改的创建做出贡献的每个实体。
“贡献者版本”应指在任何贡献者的情况下,原始软件、贡献者使用的先前修改以及该特定贡献者所做的修改的组合;并且在诺基亚的情况下,还包括任何形式的原始软件,包括可执行形式。
“受保护软件”应指原始软件或修改,或原始软件和修改的组合,在每种情况下均包括其部分内容。
“电子分发机制”应指软件开发社区普遍接受的用于电子数据传输的机制。
“可执行程序”应指源代码以外任何形式的受保护软件。
“诺基亚”应指 Nokia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更大作品”应指将受保护软件或其部分内容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代码相结合的作品。
“许可证”应指本文档。
“可许可的”应指在初始授予时或随后获得时,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拥有授予本文所 Convey 的任何及所有权利的权利。
“修改”应指对原始软件或任何先前修改的实质或结构的任何添加或删除。当受保护软件作为一系列文件发布时,修改是
a) 对包含原始软件或先前修改的文件内容的任何添加或删除。
b) 包含原始软件或先前修改的任何部分内容的任何新文件。
“原始软件”应指在 Exhibit A 要求的源代码通知中描述为原始软件的计算机软件代码的源代码,并且在该源代码根据本许可证发布时,尚未成为受本许可证管辖的受保护软件。
“专利权项”应指现在拥有或之后获得的任何专利权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者可许可的任何专利中的方法、工艺和装置权项。
“源代码”应指用于对其进行修改的受保护软件的首选形式,包括其包含的所有模块,加上任何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用于控制可执行程序编译和安装的脚本,或与原始软件或贡献者选择的另一个众所周知的可用受保护软件的源代码差异比较。源代码可以是压缩或存档形式,前提是适当的解压缩或解档软件可广泛免费获得。
“您”(或“您的”)应指根据本许可证或根据第 6.1 条发布的本许可证的未来版本行使权利并遵守所有条款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对于法人实体,“您”包括该实体的关联公司。
2. 源代码许可证。
2.1 诺基亚授予。
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诺基亚在此授予您在全球范围内、免版税、非独占的许可,但须遵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主张
a) 在诺基亚可许可的版权下,使用、复制、修改、展示、执行、再许可和分发原始软件(或其部分内容),无论是否进行修改,和/或作为更大作品的一部分;
b) 以及在制造、使用或销售原始软件必然侵犯的专利权项下,制造、委托制造、使用、实践、销售和提供销售,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原始软件(或其部分内容)。
c) 本第 2.1(a) 和 (b) 条中授予的许可在诺基亚首次根据本许可证条款分发原始软件之日生效。
d) 尽管有上述第 2.1(b) 条的规定,但不授予专利许可:1) 对于您从原始软件中删除的代码;2) 与原始软件分离;或 3) 对于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侵权:i) 修改原始软件或 ii) 将原始软件与其他软件或设备组合。
2.2 贡献者授予。
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并受第三方知识产权主张的约束,每个贡献者在此授予您在全球范围内、免版税、非独占的许可
a) 在贡献者可许可的版权下,以未修改的基础、与其他修改、作为受保护软件和/或作为更大作品的一部分,使用、复制、修改、展示、执行、再许可和分发由此类贡献者创建的修改(或其部分内容);以及
b) 在制造、使用或销售该贡献者单独和/或与其贡献者版本(或此类组合的部分内容)组合的修改必然侵犯的专利权项下,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委托制造,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1) 该贡献者所做的修改(或其部分内容);以及 2) 该贡献者所做的修改与其贡献者版本(或此类组合的部分内容)的组合。
c) 第 2.2(a) 和 2.2(b) 条中授予的许可在贡献者首次对受保护软件进行商业用途之日生效。
d) 尽管有上述第 2.2(b) 条的规定,但不授予专利许可:1) 对于贡献者已从贡献者版本中删除的任何代码;2) 与贡献者版本分离;3) 对于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侵权:i) 第三方对贡献者版本的修改或 ii) 该贡献者所做的修改与其他软件(贡献者版本的一部分除外)或其他设备的组合;或 4) 在没有该贡献者所做的修改的情况下,受保护软件侵犯的专利权项。
3. 分发义务。
3.1 许可证的适用。
您创建或贡献的修改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管辖,包括但不限于第 2.2 条。受保护软件的源代码版本只能根据本许可证或根据第 6.1 条发布的本许可证的未来版本分发,并且您必须在您分发的每个源代码副本中包含本许可证的副本。您不得对任何源代码版本提出或施加任何条款,以更改或限制本许可证的适用版本或接收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但是,您可以包含一份附加文档,提供第 3.5 条中描述的附加权利。
3.2 源代码的可用性。
您创建或贡献的任何修改必须以源代码形式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提供,可以在与可执行版本相同的介质上提供,也可以通过公认的电子分发机制提供给您向其提供可执行版本的任何人;如果通过电子分发机制提供,则必须在最初可用的日期之后至少十二 (12) 个月内保持可用,或者在向此类接收者提供该特定修改的后续版本之后至少六 (6) 个月内保持可用。您有责任确保源代码版本保持可用,即使电子分发机制由第三方维护。
3.3 修改说明。
您必须促使您贡献的所有受保护软件包含一个文件,记录您为创建该受保护软件所做的更改以及任何更改的日期。您必须包含一个醒目的声明,说明该修改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诺基亚提供的原始软件,并在 (a) 源代码和 (b) 您在其中描述受保护软件的来源或所有权的可执行版本或相关文档中的任何通知中包含诺基亚的名称。
3.4 知识产权事宜
(a) 第三方索赔。
如果贡献者知道行使贡献者根据第 2.1 或 2.2 条授予的权利需要第三方知识产权下的许可,则贡献者必须在源代码分发中包含一个名为“LEGAL”的文本文件,其中详细描述索赔和提出索赔的一方,以便接收者知道与谁联系。如果贡献者在修改按照第 3.2 条所述提供后获得此类知识,则贡献者应立即修改贡献者之后提供的所有副本中的 LEGAL 文件,并应采取其他步骤(例如通知适当的邮件列表或新闻组),合理计算以告知那些收到受保护软件的人已获得新知识。
(b) 贡献者 API。
如果贡献者的修改包括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并且贡献者知道实施该 API 合理必要的专利许可,则贡献者还必须将此信息包含在 LEGAL 文件中。
(c) 陈述。
贡献者声明,除非根据上述第 3.4(a) 条披露,否则贡献者相信贡献者的修改是贡献者的原创作品和/或贡献者拥有充分的权利来授予本许可证 Convey 的权利。
3.5 必需的通知。
您必须在源代码的每个文件中复制 Exhibit A 中的通知。如果由于其结构而无法将此类通知放入特定的源代码文件中,则您必须将此类通知包含在用户可能查找此类通知的位置(例如相关目录)中。如果您创建了一个或多个修改,您可以将您的姓名作为贡献者添加到 Exhibit A 中描述的通知中。您还必须在您描述接收者权利或与受保护软件相关的所有权的文件中复制本许可证。您可以选择向一个或多个受保护软件的接收者提供并收取保修、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的费用。但是,您只能代表您自己这样做,而不能代表诺基亚或任何贡献者。您必须明确声明任何此类保修、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仅由您提供,并且您特此同意就诺基亚或此类贡献者因您提供的保修、支持、赔偿或责任条款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向诺基亚和每位贡献者进行赔偿。
3.6 可执行版本的发布。
只有在满足了第 3.1-3.5 条对该受保护软件的要求,并且您包含声明受保护软件的源代码版本根据本许可证条款提供的通知(包括如何以及在何处履行第 3.2 条义务的描述)的情况下,您才可以发布可执行形式的受保护软件。该通知必须显着地包含在您在其中描述与受保护软件相关的接收者权利的可执行版本、相关文档或附带材料中的任何通知中。您可以根据您选择的许可证分发受保护软件的可执行版本或所有权,该许可证可能包含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前提是您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并且可执行版本的许可证不试图限制或更改接收者在本许可证中规定的源代码版本中的权利。如果您根据不同的许可证分发可执行版本,您必须明确声明任何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仅由您提供,而不是由诺基亚或任何贡献者提供。您特此同意就诺基亚或此类贡献者因您提供的任何此类条款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向诺基亚和每位贡献者进行赔偿。
3.7 更大作品。
您可以将受保护软件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其他软件组合,从而创建更大作品,并将更大作品作为单个产品分发。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确保为受保护软件满足本许可证的要求。
4. 因法规或规章而无法遵守。
如果您因法规、司法命令或规章而无法遵守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关于部分或全部受保护软件),则您必须:(a) 在最大程度上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以及 (b) 描述限制及其影响的代码。此类描述必须包含在第 3.4 条中描述的 LEGAL 文件中,并且必须包含在源代码的所有分发中。
除非法规或规章禁止,否则此类描述必须足够详细,以便具有普通技能的接收者能够理解它。
5. 本许可证的适用。
本许可证适用于诺基亚已附加 Exhibit A 中的通知的代码以及相关的受保护软件。
6. 许可证的版本。
6.1 新版本。
诺基亚可能会不时发布修订和/或新版本的许可证。每个版本都将获得一个可区分的版本号。
6.2 新版本的效力。
一旦受保护软件已根据特定版本的许可证发布,您始终可以继续根据该版本的条款使用它。您也可以选择根据诺基亚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的许可证的条款使用此类受保护软件。除诺基亚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适用于根据本许可证创建的受保护软件的条款。
7. 免责声明。
受保护软件在本许可证下按“现状”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受保护软件没有缺陷、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目的或不侵权的保证。关于受保护软件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任何受保护软件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有缺陷,您(而非诺基亚、其许可人或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贡献者)承担任何必要的维修、修理或纠正的费用。本保证免责声明构成本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根据本免责声明,否则未授权使用任何受保护软件。
8. 终止。
8.1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文条款并且未能在意识到违约后 30 天内纠正此类违约,则本许可证和本协议项下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正确授予的受保护软件的所有再许可应在本许可证的任何终止后继续有效。根据其性质,必须在本许可证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应继续有效。
8.2 如果您通过对诺基亚或贡献者(您对其提起诉讼的诺基亚或贡献者称为“参与者”)提出专利侵权索赔(不包括宣告式判决诉讼)来启动诉讼,声称
a) 该参与者的贡献者版本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专利,则该参与者根据本许可证第 2.1 和/或 2.2 条授予您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应在参与者发出 60 天通知后预期终止,除非在收到通知后 60 天内,您 (i) 书面同意为贵方过去和将来使用该参与者所做的修改向该参与者支付双方同意的合理特许权使用费,或 (ii) 撤回贵方针对该参与者的贡献者版本的诉讼索赔。如果在通知后 60 天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相互达成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和付款安排,或者诉讼索赔未被撤回,则参与者根据第 2.1 和/或 2.2 条授予贵方的权利将在上述 60 天通知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b) 任何软件、硬件或设备,而非该参与者的贡献者版本,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专利,则该参与者根据第 2.1(b) 和 2.2(b) 条授予您的任何权利均自您首次制造、使用、销售、分发或委托制造该参与者所做的修改之日起撤销生效。
8.3 如果您对参与者提出专利侵权索赔,声称该参与者的贡献者版本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专利,并且该索赔在专利侵权诉讼启动之前得到解决(例如通过许可或和解),则在确定任何付款或许可的金额或价值时,应考虑该参与者根据第 2.1 或 2.2 条授予的许可的合理价值。
8.4 在根据上述第 8.1 或 8.2 条终止的情况下,在终止之前由您或任何经销商根据本协议有效授予的所有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经销商和经销商除外)应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9.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且在任何法律理论下,无论是侵权行为(包括过失)、合同还是其他,您、诺基亚、任何其他贡献者或受保护软件的任何分发者,或任何此类方的任何供应商,均不对任何人承担任何间接、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停工、计算机故障或失灵,或任何及所有其他商业损害或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使该方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害赔偿的可能性。本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该方过失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但以适用法律禁止此类限制为限。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赔偿,但可能允许限制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其雇员、许可人或关联公司的责任应限于 50 美元。本许可证中包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应损害任何作为消费者的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10. 杂项。
本许可证代表关于本文主题的完整协议。本许可证未明确授予的受保护软件的所有权利均予保留。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授予您使用诺基亚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商标的任何权利,即使任何此类商标包含在受保护软件和/或其文档的任何部分中。
本许可证受芬兰法律管辖,但不包括其冲突法条款。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应由芬兰中央商会任命的独任仲裁员解决。仲裁程序应在芬兰赫尔辛基以英语进行。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且不可执行,则不会影响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协议其余部分应根据其条款保持有效且可执行。
11. 索赔责任。
在诺基亚和贡献者之间,每一方均对其因使用本许可证项下的权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索赔和损害负责,并且您同意与诺基亚和贡献者合作,在公平的基础上分担此类责任。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或应被视为构成任何责任的承认。
附件 A
本文件的内容受 NOKOS 许可证 1.0 版(“许可证”)的约束;除非遵守许可证,否则您不得使用本文件。
根据许可证分发的软件按“现状”分发,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有关许可证项下的权利和限制的特定语言,请参阅许可证。
原始软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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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 <年份> 诺基亚及其他方。保留所有权利。
贡献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