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zilla公共许可证 2.0

版本 2.0提交日期: 2011年8月15日提交者:Luis Villa批准日期:2012年1月9日 董事会会议纪要 SPDX 简短标识符:MPL-2.0

Open Source Initiative Approved License

1. 定义

1.1. “贡献者”

指创建、协助创建或拥有“受保护软件”的每个自然人或法人实体。

1.2. “贡献者版本”

指贡献者使用的其他人的“贡献”(如有)与该特定贡献者的“贡献”的组合。

1.3. “贡献”

指特定“贡献者”的“受保护软件”。

1.4. “受保护软件”

指初始“贡献者”已附加附录 A 中通知的“源代码形式”,“源代码形式”的“可执行形式”,以及“源代码形式”的“修改”,在每种情况下都包括其中的部分。

1.5. “与次要许可证不兼容”

  1. 初始“贡献者”已将附录 B 中描述的通知附加到“受保护软件”;或
  2. “受保护软件”是根据许可证 1.1 或更早版本的条款提供的,但并非也根据“次要许可证”的条款提供。

1.6. “可执行形式”

指“源代码形式”以外的任何工作形式。

1.7. “大型作品”

指将“受保护软件”与不属于“受保护软件”的其他材料组合在一个或多个单独文件中的作品。

1.8. “许可证”

指本文档。

1.9. “可授权的”

指有权在初始授予时或之后,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授予本“许可证”所传递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1.10. “修改”

指以下任何一项

  1. “源代码形式”中的任何文件,该文件是由于对“受保护软件”内容进行添加、删除或修改而产生的;或
  2. “源代码形式”中的任何新文件,其中包含任何“受保护软件”。

1.11. “贡献者”的“专利权项”

指任何专利权项,包括但不限于方法、工艺和装置权项,在“贡献者”可授权的任何专利中,如果不是因为授予本“许可证”,则通过制造、使用、销售、要约出售、制造、进口或转让其“贡献”或其“贡献者版本”中的任何一项而构成侵权。

1.12. “次要许可证”

指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2.0、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2.1、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3.0 或这些许可证的任何后续版本。

1.13. “源代码形式”

指制作修改首选的工作形式。

1.14. “您”(或“您的”)

指根据本“许可证”行使权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对于法人实体,“您”包括控制“您”、受“您”控制或与“您”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实体。就本定义而言,“控制”是指 (a) 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该实体方向或管理的权力,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其他方式,或 (b) 拥有该实体百分之五十 (50%)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实益所有权。

2. 许可证授予和条件

2.1. 授予

每个“贡献者”特此授予您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非独占的许可证

  1. 在“贡献者”可授权的知识产权(专利或商标除外)下,使用、复制、提供、修改、展示、执行、分发和以其他方式利用其“贡献”,无论是未经修改的基础之上,还是使用“修改”,或是作为“大型作品”的一部分;以及
  2. 在该“贡献者”的“专利权项”下,制造、使用、销售、要约出售、制造、进口和以其他方式转让其“贡献”或其“贡献者版本”。

2.2. 生效日期

第 2.1 节中授予的关于任何“贡献”的许可证在“贡献者”首次分发该“贡献”之日对每个“贡献”生效。

2.3. 授予范围的限制

本第 2 节中授予的许可证是本“许可证”下授予的唯一权利。根据本“许可证”分发或授权“受保护软件”不暗示任何其他权利或许可证。尽管有上述第 2.1(b) 节的规定,但“贡献者”不授予专利许可证

  1. 对于“贡献者”已从“受保护软件”中删除的任何代码;或
  2. 对于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侵权:(i) 您和任何其他第三方对“受保护软件”的修改,或 (ii) 其“贡献”与其他软件的组合(除非作为其“贡献者版本”的一部分);或
  3. 在没有其“贡献”的情况下,“受保护软件”侵犯的“专利权项”下。

本“许可证”不授予“贡献者”的商标、服务标记或徽标的任何权利(除非为了遵守第 3.4 节中的通知要求可能是必要的)。

2.4. 后续许可证

任何“贡献者”都不会因为您选择根据本“许可证”的后续版本(见第 10.2 节)或根据“次要许可证”的条款(如果第 3.3 节的条款允许)分发“受保护软件”而做出额外的授予。

2.5. 陈述

每个“贡献者”声明,“贡献者”相信其“贡献”是其原创作品,或者它有足够的权利授予本“许可证”所传递的对其“贡献”的权利。

2.6. 合理使用

本“许可证”并非旨在限制您根据适用的版权合理使用、公平交易或其他同等原则所拥有的任何权利。

2.7. 条件

第 3.1、3.2、3.3 和 3.4 节是第 2.1 节中授予的许可证的条件。

3. 责任

3.1. “源代码形式”的分发

所有以“源代码形式”分发的“受保护软件”,包括您创建或贡献的任何“修改”,都必须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您必须告知接收者,“受保护软件”的“源代码形式”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以及他们如何获得本“许可证”的副本。您不得试图更改或限制接收者在“源代码形式”中的权利。

3.2. “可执行形式”的分发

如果您以“可执行形式”分发“受保护软件”,则

  1. 该“受保护软件”也必须以“源代码形式”提供,如第 3.1 节所述,并且您必须告知“可执行形式”的接收者,他们如何以合理的方式及时获得该“源代码形式”的副本,费用不得超过分发给接收者的成本;并且
  2. 您可以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分发该“可执行形式”,或根据不同的条款再许可它,前提是“可执行形式”的许可证不得试图限制或更改接收者在本“许可证”下在“源代码形式”中的权利。

3.3. “大型作品”的分发

您可以根据您选择的条款创建和分发“大型作品”,前提是您也遵守本“许可证”对“受保护软件”的要求。如果“大型作品”是“受保护软件”与受一个或多个“次要许可证”管辖的作品的组合,并且“受保护软件”与“次要许可证”不“不兼容”,则本“许可证”允许您额外根据此类“次要许可证”的条款分发此类“受保护软件”,以便“大型作品”的接收者可以选择根据本“许可证”或此类“次要许可证”的条款进一步分发“受保护软件”。

3.4. 通知

您不得删除或更改“受保护软件”的“源代码形式”中包含的任何许可证通知(包括版权通知、专利通知、保证免责声明或责任限制)的实质内容,但您可以根据纠正已知的实际不准确之处的需要更改任何许可证通知。

3.5. 附加条款的应用

您可以选择向“受保护软件”的一个或多个接收者提供并收取保修、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的费用。但是,您只能代表您自己这样做,而不能代表任何“贡献者”。您必须明确声明任何此类保修、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仅由您提供,并且您特此同意赔偿每个“贡献者”因您提供的保修、支持、赔偿或责任条款而导致该“贡献者”承担的任何责任。您可以包含特定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其他保证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

4. 因法规或规章而无法遵守

如果由于法规、司法命令或规章,您无法遵守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就某些或所有“受保护软件”而言,则您必须:(a) 在最大可能范围内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以及 (b) 描述限制及其影响的代码。此类描述必须放在一个文本文件中,该文本文件包含在本“许可证”下“受保护软件”的所有分发版本中。除非法规或规章禁止,否则此类描述必须足够详细,以便具有普通技能的接收者能够理解它。

5. 终止

5.1.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则根据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但是,如果您变得合规,则从特定“贡献者”处根据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将恢复 (a) 临时恢复,除非且直到该“贡献者”明确且最终终止您的授予,并且 (b) 持续恢复,如果该“贡献者”在您恢复合规后 60 天之前未能以某种合理方式通知您不合规。此外,如果该“贡献者”以某种合理方式通知您不合规,这是您第一次收到该“贡献者”关于不遵守本“许可证”的通知,并且您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之前变得合规,则您从特定“贡献者”处获得的授权将持续恢复。

5.2. 如果您通过主张专利侵权索赔(不包括宣告性判决诉讼、反诉和交叉诉讼)对任何实体提起诉讼,声称“贡献者版本”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专利,则根据本“许可证”第 2.1 节,任何和所有“贡献者”授予您的“受保护软件”的权利将终止。

5.3. 如果根据上述第 5.1 或 5.2 节终止,则所有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不包括分销商和经销商),这些协议在终止前已由您或您的分销商根据本“许可证”有效授予,应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6. 保证免责声明

“受保护软件”在本“许可证”下按“原样”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无论是明示、暗示还是法定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受保护软件”没有缺陷、适销、适合特定用途或不侵权的保证。“受保护软件”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任何“受保护软件”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有缺陷,则您(而不是任何“贡献者”)承担任何必要的维修、修理或更正的费用。本保证免责声明构成本“许可证”的必要组成部分。除非根据本免责声明,否则本“许可证”未授权使用任何“受保护软件”。

7.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法律理论下,无论是侵权行为(包括疏忽)、合同还是其他,任何“贡献者”或任何按上述许可分发“受保护软件”的人均不对您承担任何性质的直接、间接、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商誉损失、停工、计算机故障或失灵或任何和所有其他商业损害或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使该方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赔偿。本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该方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如果适用法律禁止此类限制。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赔偿,因此本排除和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

8. 诉讼

与本“许可证”相关的任何诉讼只能在被告维持其主要营业地点的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提起,并且此类诉讼应受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而不参考其法律冲突条款。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一方当事人提起交叉诉讼或反诉的能力。

9. 杂项

本“许可证”代表关于本协议标的的完整协议。如果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则应仅在使其可执行的必要范围内对该条款进行修改。任何规定合同语言应针对起草人进行解释的法律或法规均不得用于针对“贡献者”解释本“许可证”。

10. 许可证版本

10.1. 新版本

Mozilla 基金会是许可证管理者。除非第 10.3 节另有规定,否则除许可证管理者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或发布本“许可证”的新版本。每个版本都将获得一个可区分的版本号。

10.2. 新版本的效果

您可以根据您最初收到“受保护软件”时所依据的“许可证”版本条款,或根据许可证管理者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的条款分发“受保护软件”。

10.3. 修改版本

如果您创建不受本“许可证”约束的软件,并且您想为此类软件创建新许可证,您可以创建和使用本“许可证”的修改版本,如果您重命名许可证并删除对许可证管理者名称的任何引用(除非注明此类修改后的许可证与本“许可证”不同)。

10.4. 分发与“次要许可证”不兼容的“源代码形式”

如果您选择根据本“许可证”版本的条款分发与“次要许可证”不兼容的“源代码形式”,则必须附加本“许可证”附录 B 中描述的通知。

附录 A – “源代码形式”许可证通知

此“源代码形式”受 Mozilla 公共许可证 v. 2.0 条款的约束。如果 MPL 的副本未与此文件一起分发,您可以在 https://mozilla.org/MPL/2.0/ 获取一份。

如果无法或不希望将通知放在特定文件中,那么您可以将通知放在接收者可能查找此类通知的位置(例如相关目录中的 LICENSE 文件)。

您可以添加关于版权所有权的其他准确通知。

附录 B – “与次要许可证不兼容”通知

此“源代码形式”“与次要许可证不兼容”,如 Mozilla 公共许可证 v. 2.0 所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