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
1.3. “受保护代码” 指的是原始代码或修改,或原始代码和修改的组合,在每种情况下均包括其中的一部分。
1.4. “电子分发机制” 指的是软件开发社区普遍接受的用于电子数据传输的机制。
1.5. “可执行程序” 指的是源代码以外任何形式的受保护代码。
1.6. “初始开发者” 指的是在附件 A 要求的源代码声明中被标识为初始开发者的个人或实体。
1.7. “更大作品” 指的是将受保护代码或其一部分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代码组合而成的作品。
1.8. “许可证” 指的是本文档。
1.9. “修改” 指的是对原始代码或任何先前的修改的实质或结构的任何添加或删除。当受保护代码作为一系列文件发布时,修改是
A. 对包含原始代码或先前修改的文件的内容的任何添加或删除。
B. 包含原始代码或先前修改的任何部分的新文件。
1.10. “原始代码” 指的是计算机软件代码的源代码,该源代码在附件 A 要求的源代码声明中被描述为原始代码,并且在根据本许可证发布时,尚未成为受本许可证约束的受保护代码。
1.11. “源代码” 指的是用于修改受保护代码的首选形式,包括它包含的所有模块,加上任何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用于控制可执行程序编译和安装的脚本,或针对原始代码或贡献者选择的另一个众所周知的可用受保护代码的源代码差异比较列表。源代码可以是压缩或存档形式,前提是广泛提供免费的适当解压缩或解存档软件。
1.12. “您” 指的是根据本许可证条款或根据第 6.1 节发布的本许可证未来版本行使权利并遵守所有条款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对于法人实体,“您”包括控制您、受您控制或与您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就本定义而言,“控制”指的是 (a) 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指示或管理此类实体的权力,或 (b) 拥有此类实体百分之五十 (50%) 或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实益所有权。
2. 源代码许可证。
初始开发者在此授予您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非独占的许可,但须遵守第三方知识产权主张
(a) 使用、复制、修改、展示、执行、再许可和分发原始代码(或其中的一部分),无论是否进行修改,或作为更大作品的一部分;以及
(b) 根据初始开发者现在或将来拥有或控制的专利,制造、委托制造、使用和销售(“利用”)原始代码(或其中的一部分),但仅限于任何此类专利对于使您能够利用原始代码(或其中的一部分)是合理必要的范围,而不是为了利用进一步的修改或组合可能需要的更大范围。
2.2. 贡献者授予。
每个贡献者在此授予您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非独占的许可,但须遵守第三方知识产权主张
(a) 使用、复制、修改、展示、执行、再许可和分发由该贡献者创建的修改(或其中的一部分),无论是未经修改的基础之上、与其他修改一起、作为受保护代码还是作为更大作品的一部分;以及
(b) 根据贡献者现在或将来拥有或控制的专利,利用贡献者版本(或其中的一部分),但仅限于任何此类专利对于使您能够利用贡献者版本(或其中的一部分)是合理必要的范围,而不是为了利用进一步的修改或组合可能需要的更大范围。
3. 分发义务。
您创建或贡献的修改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第 2.2 节。受保护代码的源代码版本只能根据本许可证或根据第 6.1 节发布的本许可证的未来版本分发,并且您必须在您分发的每个源代码副本中包含本许可证的副本。您不得对任何源代码版本提供或施加任何更改或限制本许可证适用版本或接收者在此项下的权利的条款。但是,您可以包含一份附加文档,提供第 3.5 节中描述的附加权利。3.2. 源代码的可用性。
您创建或贡献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以源代码形式提供,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在与可执行版本相同的介质上或通过公认的电子分发机制提供给您向其提供可执行版本的任何人;如果通过电子分发机制提供,则必须在最初可用的日期后至少十二 (12) 个月内,或在向这些接收者提供该特定修改的后续版本后至少六 (6) 个月内保持可用。即使电子分发机制由第三方维护,您也有责任确保源代码版本保持可用。
3.3. 修改的描述。
您必须使您贡献的所有受保护代码都包含一个文件,记录您为创建该受保护代码所做的更改以及任何更改的日期。您必须在 (a) 源代码和 (b) 您在其中描述受保护代码的来源或所有权的可执行版本或相关文档中的任何声明中,包含一份突出的声明,说明该修改直接或间接地源自初始开发者提供的原始代码,并包括初始开发者的名称。
3.4. 知识产权事宜
(a) 第三方索赔.
如果您知道某一方声称对特定功能或代码(或根据本许可证对其的利用)拥有知识产权,则您必须在源代码分发中包含一个名为“LEGAL”的文本文件,其中详细描述该索赔和提出索赔的一方,以便接收者知道与谁联系。如果您在根据第 3.2 节描述提供您的修改后获得此类知识,则您应立即修改您之后提供的所有副本中的 LEGAL 文件,并应采取其他步骤(例如通知适当的邮件列表或新闻组),合理计算以告知那些收到受保护代码的人已获得新的知识。
(b) 贡献者 API.
如果您的修改是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并且您拥有或控制对于实现该 API 合理必要的专利,则您还必须将此信息包含在 LEGAL 文件中。
3.5. 必需的声明。
您必须在源代码的每个文件中复制附件 A 中的声明,并在您描述接收者与受保护代码相关的权利的源代码的任何文档中复制本许可证。如果您创建了一个或多个修改,您可以将您的姓名作为贡献者添加到 附件 A 中描述的声明中。如果由于其结构而无法将此类声明放入特定的源代码文件中,则您必须将此类声明包含在用户可能查找此类声明的位置(例如相关目录文件)中。您可以选择向一个或多个受保护代码接收者提供并收取费用,以提供保证、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但是,您只能代表您自己这样做,而不能代表初始开发者或任何贡献者。您必须明确声明任何此类保证、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仅由您提供,并且您在此同意就初始开发者或任何贡献者因您提供的保证、支持、赔偿或责任条款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向初始开发者和每位贡献者进行赔偿。
3.6. 可执行版本的发布。
只有在已满足第 3.1-3.5 节中针对该受保护代码的要求,并且您包含声明受保护代码的源代码版本可根据本许可证条款获得,包括如何以及在何处履行第 3.2 节义务的描述的声明的情况下,您才可以以可执行形式分发受保护代码。该声明必须显着包含在您描述接收者与受保护代码相关的权利的可执行版本、相关文档或附带材料中的任何声明中。您可以根据您选择的许可证分发受保护代码的可执行版本,该许可证可能包含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前提是您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并且可执行版本的许可证不会试图限制或更改接收者在本许可证中规定的源代码版本中的权利。如果您根据不同的许可证分发可执行版本,您必须明确声明任何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仅由您提供,而不是由初始开发者或任何贡献者提供。您在此同意就初始开发者或任何贡献者因您提供的任何此类条款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向初始开发者和每位贡献者进行赔偿。
3.7. 更大作品。
您可以通过将受保护代码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其他代码组合来创建更大作品,并将更大作品作为单个产品分发。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确保本许可证的要求已针对受保护代码得到满足。
4. 因法规或规章而无法遵守。
如果由于法规或规章,您无法遵守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关于部分或全部受保护代码),那么您必须:(a) 在最大程度上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以及 (b) 描述限制及其影响的代码。此类描述必须包含在第 3.4 节中描述的 LEGAL 文件中,并且必须包含在源代码的所有分发中。除非法规或规章禁止,否则此类描述必须足够详细,以便具有普通技能的接收者能够理解它。
5. 本许可证的应用。
6. 许可证的版本。
Netscape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Netscape”)可能会不时发布本许可证的修订版和/或新版本。每个版本都将获得一个可区分的版本号。6.2. 新版本的效力.
一旦受保护代码已根据特定版本的许可证发布,您始终可以继续根据该版本的条款使用它。您也可以选择根据 Netscape 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的许可证条款使用此类受保护代码。除 Netscape 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适用于根据本许可证创建的受保护代码的条款。
6.3. 衍生作品.
如果您创建或使用本许可证的修改版本(您只能为了将其应用于不受本许可证约束的代码而这样做),您必须 (a) 重命名您的许可证,以便短语“Mozilla”、“MOZILLAPL”、“MOZPL”、“Netscape”、“NPL”或任何容易混淆的类似短语不会出现在您的许可证中的任何位置,并且 (b) 以其他方式明确说明您的许可证版本包含与 Mozilla 公共许可证和 Netscape 公共许可证不同的条款。(在附件 A 中描述的声明中填写初始开发者、原始代码或贡献者的名称本身不应被视为对本许可证的修改。)
7. 免责声明。
8. 终止。
9. 责任限制。
10.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
11. 杂项。
12. 索赔责任。
附件 A。
原始代码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始代码的初始开发者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建的部分版权归 (C)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贡献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