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序言
本许可证适用于任何已分发的软件,且该软件的版权所有者明确指出该软件受魁北克自由许可 – 强互惠性(LiLiQ-R+)(以下简称“许可证”)条款的约束。
2. 定义
在本许可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指示,否则以下术语的含义为:
“许可人”:软件的版权所有者,或任何经版权所有者正式授权授予本许可证的人;
“贡献者”:版权所有者或任何经版权所有者授权向许可人提交贡献的人。将其贡献纳入软件的贡献者,就其贡献而言,被视为许可人;
“贡献”:任何原创软件或原创软件的一部分,被提交并旨在纳入软件;
“分发”:交付软件副本的行为;
“被许可人”:任何拥有软件副本并根据许可证行使被授予权利的人;
“软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例如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版权所有者已明确指出其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
“衍生软件”:被许可人开发的任何原创软件,软件或修改后的软件除外,该软件生成或复制软件的全部或重要部分;
“修改后的软件”:被许可人对软件的任何源代码文件进行的任何修改,或任何包含软件或其重要部分的新源代码文件。
3. 版权许可
在遵守本许可证条款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非独占和免版税的许可,允许被许可人对软件行使以下权利:
1° 制作或复制全部或重要部分;
2° 公开执行或展示全部或重要部分;
3° 出版全部或重要部分。
本许可证在全球范围内永久授予。
充分行使这些权利的条件是许可人分发软件的源代码,且源代码的形式应允许进行修改。许可人还可以分发软件,并提供分发软件源代码的要约,除允许交付源代码的合理费用外,不收取额外费用。该要约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有效。
4. 分发
被许可人可以分发软件、修改后的软件或衍生软件的副本,但须遵守以下条件:
1° 软件必须附带本许可证的副本;
2° 如果软件已被修改,被许可人必须提及这一点,最好在每个允许提及此类信息的修改文件中提及;
3° 关于软件的版权、商标、保证或署名标签或声明不得修改或删除,除非这些标签或声明不适用于特定的修改后的软件或衍生软件。
4.1. 互惠性
每当被许可人分发软件时,许可人均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向接收者提供软件的权益。被许可人必须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为其分发的任何修改后的软件或衍生软件提供权益。
每当被许可人分发软件、修改后的软件或衍生软件时,被许可人都必须承担分发其源代码的义务,分发方式应符合第 3 条第三款的规定。
4.2. 兼容性
如果被许可人希望分发与受兼容许可证约束的软件组合在一起的修改后的软件或衍生软件,但可能无法遵守该兼容许可证的条款,则许可人除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外,还提供根据该兼容许可证条款授予的权益。
作为受兼容许可证约束的软件的独家版权所有者的被许可人,无权享受此优惠。对于任何其他经受兼容许可证约束的软件的独家版权所有者正式授权进行再许可的人员,情况亦是如此。
兼容许可证被认为是任何由自由软件基金会或开源倡议批准或认证的自由或开源许可证,其互惠性水平与本许可证相当,但不低于本许可证,尤其包括:
1°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1.0 (CPL-1.0)
2° 自由软件许可合同 CeCILL,版本 2.1 (CECILL-2.1)
3° Eclipse 公共许可证 – v 1.0 (EPL-1.0)
4° 欧盟公共许可证,版本 1.1 (EUPL v. 1.1)
5°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2 (GNU GPLv2)
6°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3 (GNU GPLv3)
5. 贡献
在遵守单独协议的前提下,贡献者向许可人提交以纳入软件的任何贡献均应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
6. 商标
本许可证未授予任何允许使用许可人商标的特殊许可,但描述软件来源所需的许可除外。
7. 保证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许可人分发软件时不提供任何保证,软件副本的购买者自行承担风险,并且不保证软件能够满足任何特定需求或产生任何特定结果。
在不以任何方式约束许可人的前提下,任何条款均不妨碍被许可人提供或排除保证或支持。
8. 责任
被许可人对因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许可人不对被许可人或第三方因与许可证及其授予的权利相关的任何原因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9. 终止
如果未按照本许可证条款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则本许可证将自动终止。
但是,如果在违约方知悉违约后 30 天内纠正了违约行为,并且这是第一次违约,则重新授予许可证。
对于任何后续违约行为,必须获得许可人的明确同意才能重新授予许可证。
10. 许可证版本
魁北克共享服务中心、其权利继承人或其指定的任何人员可以发布本许可证的修订版或修改版。每个版本都将收到一个唯一的编号。如果软件已经受特定版本条款的约束,则只有该版本将约束许可证的各方。
许可人也可以选择根据当前版本或任何后续版本授予许可,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选择根据哪个版本授予其许可。
11. 其他
如果许可人是根据魁北克国民议会法案创建的部委、公共机构或公法人,则本许可证受魁北克适用法律的管辖,如果发生争议,魁北克法院将拥有专属管辖权。
本许可证可以无特殊条件地分发。但是,修改后的版本必须以不同的名称分发。所有对魁北克共享服务中心以及(如果适用)其权利继承人的引用都必须删除,但允许识别许可证来源的引用除外。
英文翻译
许可证管理者在本许可证寻求 OSI 批准的过程中提供了以下经认证的英文翻译。此英文翻译并非 OSI 批准的许可证的一部分,且其本身也未经 OSI 批准。
魁北克自由和开源许可证 – 强互惠性 (LiLiQ-R+)
版本 1.1
1. 序言
本许可证适用于任何已分发的软件,其版权所有者规定该软件受魁北克自由和开源许可证 – 强互惠性 (LiLiQ-R+)(以下简称“许可证”)条款的约束。
2.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指示,否则本许可证中使用以下术语:
“贡献”:任何已提交并旨在集成到软件中的原创软件或原创软件的一部分;
“贡献者”:版权所有者或任何经版权所有者授权向许可人提交贡献的人。将其贡献集成到软件中的贡献者,就该贡献而言,被视为许可人;
“衍生软件”:被许可人开发的任何原创软件,软件或修改后的软件除外,该软件生成或复制软件的全部或重要部分;
“分发”:交付软件副本的行为;
“被许可人”:任何拥有软件副本并根据许可证行使所授予权利的人;
“许可人”:软件版权所有者或任何经版权所有者正式授权授予本许可证的人;
“修改后的软件”:被许可人对软件的任何源代码文件进行的任何修改,或任何包含软件或其重要部分的新源代码文件;
“软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例如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版权所有者规定其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
3. 版权许可
在遵守本许可证条款的前提下,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非独占、免版税的许可,允许被许可人对软件行使以下权利:
(1) 制作或复制软件或其重要部分;
(2) 公开执行软件或其任何重要部分;
(3) 出版软件或其任何重要部分。
本许可证在全球范围内永久授予。
充分行使这些权利的条件是许可人以允许修改的形式分发软件源代码。许可人还可以分发软件,并提供分发软件源代码的要约,除交付源代码的合理费用外,不收取额外费用。该要约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有效。
4. 分发
被许可人可以分发软件、修改后的软件或衍生软件的副本,但须遵守以下条件:
(1) 软件必须附带本许可证的副本。
(2) 如果软件已被修改,被许可人必须提及这一点,最好在每个允许提及此类信息的修改文件中提及。
(3) 软件版权、商标、保证或署名标签或声明不得修改或删除,除非这些标签或声明不适用于特定的修改后的软件或衍生软件。
4.1. 互惠性
每当被许可人分发软件时,许可人均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向接收者授予软件的权益。被许可人必须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为其分发的任何修改后的软件或衍生软件授予权益。
每当被许可人分发软件、修改后的软件或衍生软件时,被许可人都必须承担分发其源代码的义务,分发方式应符合第 3 节第三段的规定。
4.2. 兼容性
如果被许可人希望分发与受兼容许可证约束的软件组合在一起的修改后的软件或衍生软件,但可能无法完全遵守该兼容许可证的条款,则许可人除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外,还提供符合该兼容许可证条款的权益。
作为受兼容许可证约束的软件的独家版权所有者的被许可人,无权享受此优惠。对于任何其他经受兼容许可证约束的软件的独家版权所有者正式授权进行再许可的人员,情况亦是如此。
兼容许可证被认为是任何由自由软件基金会或开源倡议批准或认证的自由或开源许可证,其互惠性水平与本许可证相当,但不低于本许可证,尤其包括:
(1)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1.0 (CPL-1.0)
(2) 自由软件许可合同 CeCILL,版本 2.1 (CECILL-2.1)
(3) Eclipse 公共许可证 – v 1.0 (EPL-1.0)
(4) 欧盟公共许可证,版本 1.1 (EUPL v. 1.1)
(5)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2 (GNU GPLv2)
(6)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3 (GNU GPLv3)
5. 贡献
在遵守单独协议的前提下,贡献者向许可人提交以纳入软件的每项贡献均应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
6. 商标
本许可证未授予任何使用许可人商标的特殊许可,但描述软件来源所需的许可除外。
7. 保证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许可人分发软件时不提供任何保证,软件副本的购买者自行承担风险,并且不保证软件适合任何特定需求或将产生任何特定结果。
在不以任何方式约束许可人的前提下,任何条款均不妨碍被许可人提供或排除保证或支持。
8. 责任
被许可人对因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许可人不对被许可人或第三方因与许可证及其授予的权利相关的任何原因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9. 终止
如果未按照许可证条款行使许可证授予的权利,则本许可证将自动终止。
但是,如果在违约方发现违约行为后的 30 天内补救了该违约行为,并且这是第一次违约,则将再次授予许可。
对于任何后续违约,必须获得许可方明确同意才能再次授予许可。
10. 许可版本
魁北克共享服务中心、其继任者或其指定的任何人员可以发布本许可的修订版或修改版。每个版本都将获得唯一的编号。如果软件已经受特定版本条款的约束,则许可的各方将仅受该版本约束。
许可方也可以选择授予当前版本或任何后续版本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方可以选择要授予的许可版本。
11. 其他
如果许可方是魁北克国民议会法律下设立的政府部门、公共机构或具有公共利益的法人,则本许可受魁北克适用法律管辖,如果发生争议,魁北克法院拥有唯一管辖权。
本许可可以无任何特殊条件地分发。但是,修改后的版本必须以不同的名称分发。任何提及魁北克共享服务中心或其继任者(如适用)的内容都必须撤回,除非为了描述许可的来源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