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RE 已停止使用或推荐此许可)
协作虚拟工作空间许可 (CVW)
许可协议
通用条款
- CVW 软件或衍生作品的再分发必须在随分发提供的文档和/或其他材料中复制 MITRE 的版权声明和本许可。版权所有 © 1994-1999。MITRE 公司 (http://www.mitre.org/)。保留所有权利。
- “MITRE”和“MITRE 公司”是 MITRE 公司的商标,不得用于认可或推广源自本软件的产品,或以任何形式再分发本软件。
- “CVW”和“协作虚拟工作空间”是 MITRE 公司的商标,未经 MITRE 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用于认可或推广源自本软件的产品。如需书面许可,请联系 [email protected]。
- 美国政府权利:本软件是根据合同编号 F19628-99-C-0001 为美国政府制作的,并受非商业计算机软件和非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条款 (DFARS) 252.227-7014 (1995 年 6 月) 的权利约束。被许可人同意美国政府不会被收取与本软件相关的任何许可费和/或版税。
- CVW 软件的下载者可以选择根据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2)或 Mozilla 许可证(版本 1.0)来管理他们对 CVW 软件的访问和使用。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您将源代码的改进或修改传输给 MITRE,您同意将此类改进或修改的版权转让给 MITRE,MITRE 随后将从 MITRE 的网站上提供这些改进或修改。
- 如果您选择使用 Mozilla 许可证(版本 1.0),请注意,由于本模块中的软件至少部分是使用政府资金开发的,因此政府在本模块中拥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取代了 Mozilla 许可证第 10 节中的政府权利。这些政府权利不会影响您根据 Mozilla 许可证在开源基础上使用该模块的权利。取代 Mozilla 许可证第 10 节的政府权利声明在上面的第 4 节中说明。
许可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版本 2,1991 年 6 月
Copyright (C) 1989, 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Everyone is permitted to copy and distribute verbatim copies
of this license document, but changing it is not allowed.
序言
大多数软件的许可证旨在剥夺您共享和更改软件的自由。相比之下,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保证您共享和更改自由软件的自由——确保软件对所有用户都是自由的。本通用公共许可证适用于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大多数软件以及任何其他作者承诺使用它的程序。(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某些其他软件由 GNU 库通用公共许可证涵盖。)您也可以将其应用于您的程序。
当我们谈论自由软件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确保您有自由分发自由软件的副本(如果您愿意,可以为此服务收费),您收到源代码或可以在需要时获得源代码,您可以更改软件或在新自由程序中使用其片段;并且您知道您可以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您的权利,我们需要做出限制,禁止任何人剥夺您的这些权利或要求您放弃这些权利。如果您分发软件副本或修改软件,这些限制会转化为您必须承担的某些责任。
例如,如果您分发此类程序的副本,无论是免费的还是收费的,您都必须将您拥有的所有权利授予接收者。您必须确保他们也收到或可以获得源代码。并且您必须向他们展示这些条款,以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
我们通过两个步骤来保护您的权利:(1) 对软件进行版权保护,以及 (2) 向您提供本许可证,该许可证授予您复制、分发和/或修改软件的法律许可。
此外,为了保护每位作者和我们自己,我们希望确保每个人都理解此自由软件不提供任何担保。如果软件被其他人修改并传递下去,我们希望其接收者知道他们拥有的不是原始软件,这样其他人引入的任何问题都不会反映在原始作者的声誉上。
最后,任何自由程序都不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避免自由程序的再分发者单独获得专利许可,实际上使程序成为专有程序的危险。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我们明确规定,任何专利都必须获得许可供所有人免费使用,或者根本不获得许可。
以下是复制、分发和修改的精确条款和条件。
复制、分发和修改的条款和条件
0. 本许可证适用于任何程序或其他作品,其中包含版权所有者放置的声明,声明可以根据本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分发。“程序”在下文中指代任何此类程序或作品,“基于程序的作品”是指程序或版权法下的任何衍生作品:也就是说,包含程序或其一部分的作品,无论是逐字逐句的还是经过修改和/或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作品。(此后,“翻译”一词无限制地包含在“修改”一词中。)每个被许可人都被称为“您”。
复制、分发和修改以外的活动不在本许可证的范围内;它们超出了其范围。运行程序的行为不受限制,程序的输出仅在其内容构成基于程序的作品(独立于运行程序而生成)的情况下才受保护。这是否属实取决于程序的功能。
1. 您可以以您收到的任何媒介复制和分发程序的源代码的逐字副本,前提是您在每个副本上显着且适当地发布适当的版权声明和免责声明;完整保留所有提及本许可证和不存在任何担保的声明;并将本许可证的副本与程序一起提供给程序的任何其他接收者。
您可以对转移副本的实际行为收费,并且您可以选择提供担保保护以换取费用。
2. 您可以修改您的程序副本或程序任何部分的副本,从而形成基于程序的作品,并根据上述第 1 节的条款复制和分发此类修改或作品,前提是您还满足所有这些条件
- a) 您必须使修改后的文件带有显着声明,声明您更改了文件以及任何更改的日期。
- b) 您必须使您分发或发布的任何全部或部分包含或源自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作品,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以整体形式免费许可给所有第三方。
- c) 如果修改后的程序在运行时通常以交互方式读取命令,您必须使其在以最普通的方式启动以进行此类交互使用时,打印或显示公告,包括适当的版权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或者,声明您提供担保),以及用户可以在这些条件下再分发程序,并告诉用户如何查看本许可证的副本。(例外情况:如果程序本身是交互式的,但通常不打印此类公告,则您的基于程序的作品不需要打印公告。)
这些要求适用于整个修改后的作品。如果该作品的可识别部分并非源自程序,并且可以合理地被认为是独立的和单独的作品,那么当您将它们作为单独的作品分发时,本许可证及其条款不适用于这些部分。但是,当您将相同的部分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分发时,该整体是基于程序的作品,则整个作品的分发必须符合本许可证的条款,本许可证对其他被许可人的许可扩展到整个作品,从而扩展到每个部分,无论谁编写的。
因此,本节的目的不是主张权利或质疑您对完全由您编写的作品的权利;相反,目的是行使控制基于程序的衍生作品或集体作品的分发的权利。
此外,仅将另一个不基于程序的作品与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聚合在存储或分发介质的卷上,并不会使另一个作品受本许可证的范围约束。
3. 您可以根据上述第 1 节和第 2 节的条款,以目标代码或可执行形式复制和分发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根据第 2 节),前提是您还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 a) 随附完整的相应机器可读源代码,该源代码必须根据上述第 1 节和第 2 节的条款,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介质上分发;或者,
- b) 随附书面报价,有效期至少三年,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一份完整的机器可读副本,费用不超过您实际执行源代码分发的成本,相应的源代码将根据上述第 1 节和第 2 节的条款,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介质上分发;或者,
- c) 随附您收到的有关分发相应源代码报价的信息。(此替代方案仅适用于非商业分发,并且仅当您以目标代码或可执行形式收到程序并附带此类报价时,才符合上述 b 小节的规定。)
作品的源代码是指用于对其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的作品。对于可执行作品,完整的源代码是指其包含的所有模块的所有源代码,加上任何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加上用于控制可执行文件的编译和安装的脚本。但是,作为特殊例外,分发的源代码不需要包括通常与可执行文件运行的操作系统的主要组件(编译器、内核等)一起分发的任何内容(以源代码或二进制形式),除非该组件本身随附可执行文件。
如果通过提供从指定位置复制的访问权限来进行可执行代码或目标代码的分发,则提供从同一位置复制源代码的等效访问权限应视为源代码的分发,即使第三方没有被强制要求将源代码与目标代码一起复制。
4. 除本许可证明确规定外,您不得复制、修改、再许可或分发程序。任何以其他方式复制、修改、再许可或分发程序的尝试均属无效,并将自动终止您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但是,根据本许可证从您那里收到副本或权利的各方,只要这些各方保持完全合规,其许可证就不会终止。
5. 您无需接受本许可证,因为您尚未签署它。但是,如果您不接受本许可证,则法律禁止您修改或分发程序或其衍生作品。因此,通过修改或分发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您表明您接受本许可证以进行此操作,以及复制、分发或修改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6. 每次您再分发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时,接收者都会自动从原始许可人那里获得许可,以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复制、分发或修改程序。您不得对接收者行使此处授予的权利施加任何进一步的限制。您不负责强制第三方遵守本许可证。
7. 如果由于法院判决或专利侵权指控或任何其他原因(不限于专利问题),对您施加的条件(无论是通过法院命令、协议或其他方式)与本许可证的条件相矛盾,它们不会免除您遵守本许可证的条件。如果您无法分发以同时满足您在本许可证下的义务和任何其他相关义务,那么作为结果,您可能根本无法分发程序。例如,如果专利许可证不允许通过直接或间接通过您接收副本的所有人免费再分发程序,那么您可以同时满足专利许可证和本许可证的唯一方法是完全避免分发程序。
如果本节的任何部分在任何特定情况下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节的其余部分旨在适用,并且本节作为一个整体旨在在其他情况下适用。
本节的目的不是诱使您侵犯任何专利或其他产权主张或质疑任何此类主张的有效性;本节的唯一目的是保护自由软件分发系统的完整性,该系统是通过公共许可证实践实施的。许多人对通过该系统分发的各种软件做出了慷慨的贡献,他们依赖于该系统的一致应用;作者/捐赠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愿意通过任何其他系统分发软件,并且被许可人不能强加这种选择。
本节旨在彻底明确人们认为的本许可证其余部分的结果。
8. 如果程序的分发和/或使用在某些国家/地区受到专利或版权接口的限制,则将程序置于本许可证下的原始版权所有者可以添加明确的地域分发限制,排除这些国家/地区,以便仅在或在未如此排除的国家/地区之间允许分发。在这种情况下,本许可证包含该限制,如同写在本许可证的正文中一样。
9.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会不时发布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订版和/或新版本。此类新版本在精神上将与当前版本相似,但在细节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解决新问题或疑虑。
每个版本都给出一个区分版本号。如果程序指定了适用于它的本许可证的版本号和“任何更高版本”,您可以选择遵循该版本或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任何更高版本的条款和条件。如果程序未指定本许可证的版本号,您可以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任何版本。
10. 如果您希望将程序的部分内容合并到分发条件不同的其他自由程序中,请致函作者请求许可。对于自由软件基金会拥有版权的软件,请致函自由软件基金会;我们有时会为此做出例外。我们的决定将受到两个目标的指导,即维护我们自由软件的所有衍生产品的自由状态,并促进软件的普遍共享和重用。
无担保
11. 由于程序是免费许可的,因此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程序不提供任何担保。除非版权所有者和/或其他方另有书面声明,否则按“原样”提供程序,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担保。与程序的质量和性能相关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程序证明存在缺陷,您将承担所有必要的维修、修理或更正费用。
12.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否则任何版权所有者或任何其他可能根据上述许可修改和/或再分发程序的一方,均不对您因使用或无法使用程序而造成的损害(包括任何一般性、特殊性、偶然性或后果性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或数据变得不准确,或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失,或程序未能与任何其他程序一起运行),即使此类持有人或其他方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条款和条件结束
如何将这些条款应用于您的新程序
如果您开发了一个新程序,并且您希望它对公众尽可能有用,那么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法是使其成为自由软件,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这些条款再分发和更改它。
为此,请将以下声明附加到程序中。最安全的方法是将它们附加到每个源文件的开头,以最有效地传达免除担保;并且每个文件都应至少包含“版权”行以及指向完整声明所在位置的指针。
one line to give the program's name and an idea of what it does. Copyright (C) yyyy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is free software; you can redistribute it and/or modify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s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ither version 2 of the License, or (at your option) any later version. This program is distributed in the hope that it will be useful, but WITHOUT ANY WARRANTY; without even the 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See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for more details. You should have received a copy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long with this program; if not, write to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还要添加有关如何通过电子和纸质邮件与您联系的信息。
如果程序是交互式的,请使其在以交互模式启动时输出类似这样的简短声明
Gnomovision version 69, Copyright (C) yyyy name of author Gnomovision comes with ABSOLUTELY NO WARRANTY; for details type `show w'. This is free software, and you are welcome to redistribute it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type `show c' for details.
假设的命令 `show w'` 和 `show c'` 应显示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相应部分。当然,您使用的命令可能被称为其他名称,而不是 `show w'` 和 `show c'`;它们甚至可以是鼠标点击或菜单项——任何适合您程序的方式。
如有必要,您还应该让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序员)或您的学校(如果有)签署程序的“版权免责声明”。这是一个示例;更改名称
Yoyodyne, Inc., hereby disclaims all copyright interest in the program `Gnomovision' (which makes passes at compilers) written by James Hacker. signature of Ty Coon, 1 April 1989 Ty Coon, President of Vice
本通用公共许可证不允许将您的程序合并到专有程序中。如果您的程序是子例程库,您可能会认为允许将专有应用程序与库链接更有用。如果您想这样做,请使用 GNU 库通用公共许可证而不是本许可证。
MOZILLA 公共许可证
版本 1.0
1. 定义。
1.1. “贡献者”是指创建或贡献于修改创建的每个实体。
1.2. “贡献者版本”是指原始代码、贡献者使用的先前修改以及该特定贡献者所做的修改的组合。
1.3. “受保护代码”是指原始代码或修改或原始代码和修改的组合,在每种情况下都包括其中的部分。
1.4. “电子分发机制”是指软件开发社区普遍接受的用于电子传输数据的机制。
1.5. “可执行文件”是指除源代码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受保护代码。
1.6. “初始开发者”是指在附录 A 要求的源代码声明中被标识为初始开发者的人员或实体。
1.7. “更大作品”是指将受保护代码或其部分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代码组合而成的作品。
1.8. “许可证”是指本文档。
1.9. “修改”是指对原始代码或任何先前修改的实质或结构的任何添加或删除。当受保护代码作为一系列文件发布时,修改是
A. 对包含原始代码或先前修改的文件内容的任何添加或删除。
B. 包含原始代码或先前修改的任何部分的新文件。
1.10. “原始代码”是指附录 A 要求的源代码声明中描述为原始代码的计算机软件代码的源代码,并且在根据本许可证发布时,该代码尚未成为受本许可证约束的受保护代码。
1.11. “源代码”是指用于对其进行修改的受保护代码的首选形式,包括其包含的所有模块,加上任何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用于控制可执行文件的编译和安装的脚本,或针对原始代码或贡献者选择的另一个众所周知的可用受保护代码的源代码差异比较列表。源代码可以是压缩或存档形式,前提是适当的解压缩或解存档软件可以广泛免费获得。
1.12. “您”是指根据本许可证或根据第 6.1 节发布的本许可证的未来版本行使权利并遵守所有条款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对于法人实体,“您”包括控制您、受您控制或与您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就本定义而言,“控制”是指 (a) 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导致此类实体的方向或管理的权力,或 (b) 拥有此类实体百分之五十 (50%) 或以上流通股或实益所有权。
2. 源代码许可证。
2.1. 初始开发者授权。
初始开发者特此授予您在全球范围内、免版税、非独占的许可,但须遵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主张
(a) 使用、复制、修改、展示、执行、再许可和分发原始代码(或其部分),无论是否进行修改,或作为更大作品的一部分;以及
(b) 根据初始开发者现在或以后拥有或控制的专利
,制造、委托制造、使用和销售(“利用”)原始代码(或其部分),但仅限于任何此类专利对于使您能够利用原始代码(或其部分)合理必要的范围,而不是对于可能需要利用进一步修改或组合的更大范围。
2.2. 贡献者授权。
每个贡献者特此授予您在全球范围内、免版税、非独占的许可,但须遵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主张
(a) 使用、复制、修改、展示、执行、再许可和分发由此贡献者创建的修改(或其部分),无论是未经修改的基础、与其他修改、作为受保护代码还是作为更大作品的一部分;以及
(b) 根据贡献者现在或以后拥有或控制的专利,利用贡献者版本(或其部分),但仅限于任何此类专利对于使您能够利用贡献者版本(或其部分)合理必要的范围,而不是对于可能需要利用进一步修改或组合的更大范围。
3. 分发义务。
3.1. 许可证的应用。
您创建或贡献的修改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第 2.2 节。受保护代码的源代码版本只能根据本许可证或根据第 6.1 节发布的本许可证的未来版本分发,并且您必须在您分发的每个源代码副本中包含本许可证的副本。您不得对任何源代码版本提供或施加任何条款,这些条款会更改或限制本许可证的适用版本或接收者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但是,您可以包含一份提供第 3.5 节中描述的附加权利的附加文档。
3.2. 源代码的可用性。
您创建或贡献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以源代码形式提供,并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在与可执行文件版本相同的介质上或通过公认的电子分发机制提供给您向其提供可执行文件版本的任何人;并且如果通过电子分发机制提供,则必须在最初可用的日期之后至少十二 (12) 个月,或在该特定修改的后续版本提供给此类接收者之后至少六 (6) 个月内保持可用。即使电子分发机制由第三方维护,您也有责任确保源代码版本保持可用。
3.3. 修改的描述。
您必须使您贡献的所有受保护代码都包含一个文件,记录您为创建该受保护代码所做的更改以及任何更改的日期。您必须在 (a) 源代码和 (b) 可执行文件版本或相关文档中的任何声明中,包含显着声明,说明修改直接或间接地源自初始开发者提供的原始代码,并包括初始开发者的姓名,在其中您描述受保护代码的来源或所有权。
3.4. 知识产权事宜
(a) 第三方索赔。
如果您知道某方声称对特定功能或代码(或其在本许可证下的利用)拥有知识产权,您必须在源代码分发中包含一个名为“LEGAL”的文本文件,其中详细描述索赔和提出索赔的一方,以便接收者知道与谁联系。如果您在您根据第 3.2 节提供您的修改后获得此类知识,您应立即修改您此后提供的所有副本中的 LEGAL 文件,并应采取其他步骤(例如通知适当的邮件列表或新闻组),合理计算以告知那些收到受保护代码的人已获得新知识。
(b) 贡献者 API。
如果您的修改是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并且您拥有或控制合理必要的专利来实施该 API,您还必须将此信息包含在 LEGAL 文件中。
3.5. 必需的声明。
您必须在源代码的每个文件中复制附录 A 中的声明,并在描述接收者与受保护代码相关的权利的源代码的任何文档中复制本许可证。如果您创建了一个或多个修改,您可以将您的姓名作为贡献者添加到附录 A 中描述的声明中。如果由于其结构而无法将此类声明放入特定的源代码文件中,则您必须将此类声明包含在用户可能查找此类声明的位置(例如相关目录文件)中。您可以选择向一个或多个受保护代码的接收者提供并收取费用,以获得担保、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但是,您只能代表您自己这样做,而不能代表初始开发者或任何贡献者这样做。您必须明确声明任何此类担保、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仅由您提供,并且您特此同意就初始开发者或此类贡献者因您提供的担保、支持、赔偿或责任条款而承担的任何责任赔偿初始开发者和每位贡献者。
3.6. 可执行版本的发布。
您只有在满足了第 3.1-3.5 节对该受保护代码的要求,并且您包含声明受保护代码的源代码版本可根据本许可证条款获得(包括如何以及在何处履行了第 3.2 节的义务的描述)的情况下,才可以发布可执行形式的受保护代码。该声明必须显着包含在可执行版本、相关文档或抵押品中的任何声明中,您在其中描述接收者与受保护代码相关的权利。您可以根据您选择的许可证发布受保护代码的可执行版本,该许可证可能包含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前提是您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并且可执行版本的许可证不会试图限制或更改接收者在本许可证中规定的源代码版本中的权利。如果您根据不同的许可证发布可执行版本,您必须明确声明任何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仅由您提供,而不是由初始开发者或任何贡献者提供。您特此同意就初始开发者或此类贡献者因您提供的任何此类条款而承担的任何责任赔偿初始开发者和每位贡献者。
3.7. 更大作品。
您可以通过将受保护代码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其他代码组合来创建更大作品,并将更大作品作为单个产品分发。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确保受保护代码满足本许可证的要求。
4. 由于法规或规章而无法遵守。
如果您因法规或规章而无法遵守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关于部分或全部受保护代码),则您必须:(a) 在最大程度上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以及 (b) 描述限制及其影响的代码。此类描述必须包含在第 3.4 节中描述的 LEGAL 文件中,并且必须包含在源代码的所有分发中。除非法规或规章禁止,否则此类描述必须足够详细,以便具有普通技能的接收者能够理解它。
5. 本许可证的应用。
本许可证适用于初始开发者已附加附录 A 中的声明的代码,以及相关的受保护代码。
6. 许可证的版本。
6.1. 新版本。
Netscape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Netscape”)可能会不时发布许可证的修订版和/或新版本。每个版本都将给出一个区分版本号。
6.2. 新版本的效力。
一旦受保护代码已根据特定版本的许可证发布,您始终可以继续根据该版本的条款使用它。您也可以选择根据 Netscape 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的许可证的条款使用此类受保护代码。除 Netscape 之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适用于根据本许可证创建的受保护代码的条款。
6.3. 衍生作品。
如果您创建或使用本许可证的修改版本(您仅可在为了将本许可证应用于不受本许可证约束的“受保护代码”时进行此操作),则您必须 (a) 重命名您的许可证,以确保“Mozilla”、“MOZILLAPL”、“MOZPL”、“Netscape”、“NPL”或任何容易混淆的类似短语不会出现在您的许可证中的任何位置;并且 (b) 以其他方式明确声明您的许可证版本包含与 Mozilla 公共许可证和 Netscape 公共许可证不同的条款。(在附录 A 中描述的通知中填写初始开发者、原始代码或贡献者的名称本身不应被视为对本许可证的修改。)
7. 免责声明。
受保护代码在本许可证下按“现状”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受保护代码没有缺陷、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用途或不侵权的保证。关于受保护代码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任何受保护代码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有缺陷的,您(而非初始开发者或任何其他贡献者)承担任何必要的维修、修理或更正的费用。本保证免责声明构成本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根据本免责声明,否则未授权使用任何受保护代码。
8. 终止。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协议条款,且在知悉违约后 30 天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则本许可证及据此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对受保护代码的所有正确授予的再许可应在本许可证终止后继续有效。本质上必须在本许可证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应继续有效。
9.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且在任何法律理论下,无论是侵权(包括疏忽)、合同或其他,初始开发者、任何其他贡献者或受保护代码的任何分发者,或任何此类方的任何供应商,均不对您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停工、计算机故障或失灵,或任何及所有其他商业损害或损失,即使该方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害的可能性。本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该方的疏忽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如果适用法律禁止此类限制。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赔偿,因此该排除和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
10.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
受保护代码是“商业项目”,该术语定义见 48 C.F.R. 2.101(1995 年 10 月),由“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组成,这些术语在 48 C.F.R. 12.212(1995 年 9 月)中使用。根据 48 C.F.R. 12.212 和 48 C.F.R. 227.7202-1 至 227.7202-4(1995 年 6 月),所有美国政府最终用户仅根据此处规定的权利获得受保护代码。
11. 其他。
本许可证代表关于本许可证标的物的完整协议。如果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仅在使其可执行的必要范围内进行修改。本许可证应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条款管辖(除非任何适用法律另有规定),但不包括其冲突法条款。关于至少一方是美国公民,或是在美国注册成立或注册经营的实体的争议:(a)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与本许可证相关的所有争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任何争议除外)应受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仲裁约束,败诉方应承担所有仲裁费用;(b) 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仲裁应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在 JAMS/EndDispute 的主持下进行;并且 (c) 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诉讼应受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法院的管辖,审判地点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败诉方应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和支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性被明确排除。任何规定合同语言应作不利于起草者的解释的法律或法规均不适用于本许可证。
12. 索赔责任。
除非在其他贡献者未能遵守第 3.4 条的情况下,否则您应对因您使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负责,责任大小取决于您提供的受保护代码副本数量、您从使用此类权利中获得的收入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您同意与受影响方合作,在公平的基础上分配责任。
附录 A。
“本文件的内容受 Mozilla 公共许可证 1.0 版(“许可证”)的约束;除非遵守许可证,否则您不得使用本文件。您可以在 http://www.mozilla.org/MPL/ 获取许可证副本
根据许可证分发的软件以“现状”为基础分发,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有关管辖许可证项下权利和限制的具体语言,请参阅许可证。
原始代码是协同虚拟工作空间 (CVW)。
原始代码的初始开发者是 MITRE 公司。
MITRE 公司 (http://www.mitre.org/) 创建的部分版权所有 © 1994-1999。保留所有权利。
贡献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