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公共许可证 1.0 版

提交者:Dan Streetman,Steve Gerdt SPDX 短标识符:CPL-1.0

Open Source Initiative Approved License

随附程序是根据本通用公共许可证(“协议”)的条款提供的。 任何对程序的使用、复制或分发均构成接受者对本协议的接受。

1. 定义 “贡献” 指的是

a) 在初始贡献者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分发的初始代码和文档;以及

b) 在每个后续贡献者的情况下:i) 对程序的更改,以及 ii) 对程序的添加;其中对此程序的此类更改和/或添加源自并由该特定贡献者分发。“贡献” 源自贡献者,如果它是由该贡献者自身或任何代表该贡献者行事的人添加到程序中的。贡献不包括对程序的添加,这些添加:(i) 是与程序一起分发的单独软件模块,并根据其自己的许可协议分发;以及 (ii) 不是程序的衍生作品。“贡献者” 指的是任何分发程序的人或实体。“许可专利” 指的是贡献者可许可的专利权利要求,这些权利要求必然因单独使用或销售其贡献或与程序组合使用而受到侵犯。“程序” 指的是根据本协议分发的贡献。“接受者” 指的是根据本协议接收程序的任何人,包括所有贡献者。

2. 权利授予

a)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每个贡献者特此授予接受者非独占的、全球性的、免版税的版权许可,以复制、准备衍生作品、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分发和再许可该贡献者的贡献(如有)及其衍生作品,以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形式。

b)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每个贡献者特此授予接受者非独占的、全球性的、免版税的专利许可,根据许可专利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进口和以其他方式转让该贡献者的贡献(如有),以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形式。如果贡献由贡献者添加时,贡献的添加导致该组合被许可专利覆盖,则本专利许可应适用于贡献和程序的组合。专利许可不应适用于包括贡献的任何其他组合。 本协议下未许可任何硬件本身。

c) 接受者理解,尽管每个贡献者均授予本文规定的对其贡献的许可,但没有任何贡献者保证程序不侵犯任何其他实体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每个贡献者均不对接受者因任何其他实体基于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原因提出的索赔承担任何责任。作为行使本文授予的权利和许可的条件,每个接受者特此承担全部责任,以确保获得所需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如有)。例如,如果需要第三方专利许可才能允许接受者分发程序,则接受者有责任在分发程序之前获得该许可。

d) 每个贡献者声明,据其所知,其在其贡献(如有)中拥有足够的版权,以授予本协议中规定的版权许可。

3. 要求 贡献者可以选择根据其自己的许可协议以目标代码形式分发程序,前提是

a) 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

b) 其许可协议

i) 代表所有贡献者有效地免除所有明示和暗示的保证和条件,包括所有权和非侵权保证或条件,以及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保证或条件;

ii) 代表所有贡献者有效地排除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直接、间接、特殊、附带和后果性损害赔偿,例如利润损失;

iii) 声明与本协议不同的任何条款均由该贡献者单独提供,而非由任何其他方提供;以及

iv) 声明程序的源代码可从该贡献者处获得,并告知被许可人如何以合理的方式通过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介质或通过该介质获得源代码。当程序以源代码形式提供时:a) 必须根据本协议提供;并且 b) 本协议的副本必须包含在程序的每个副本中。贡献者不得删除或更改程序中包含的任何版权声明。每个贡献者必须以合理允许后续接受者识别贡献的来源的方式,将自己标识为其贡献(如有)的来源。

4. 商业分发 软件的商业分发商可能会对最终用户、业务合作伙伴等承担某些责任。虽然本许可证旨在促进程序的商业使用,但将程序包含在商业产品中的贡献者应以不会对其他贡献者造成潜在责任的方式进行。因此,如果贡献者将程序包含在商业产品中,则该贡献者(“商业贡献者”)特此同意就因第三方针对受补偿贡献者提出的索赔、诉讼和其他法律行动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和成本(统称为“损失”)向每个其他贡献者(“受补偿贡献者”)进行辩护和赔偿,赔偿范围限于该商业贡献者在商业产品中分发程序时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失。本节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与任何实际或声称的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任何索赔或损失。为了符合资格,受补偿贡献者必须

a)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商业贡献者该索赔,并且

b) 允许商业贡献者控制辩护和任何相关的和解谈判,并与商业贡献者合作。受补偿贡献者可以自费参与任何此类索赔。例如,贡献者可能会将程序包含在商业产品 Product X 中。该贡献者随后成为商业贡献者。如果该商业贡献者随后做出性能声明或提供与 Product X 相关的保证,则这些性能声明和保证是该商业贡献者单独的责任。根据本节,商业贡献者将不得不为针对其他贡献者提出的与这些性能声明和保证相关的索赔进行辩护,并且如果法院要求任何其他贡献者因此承担任何损害赔偿,则商业贡献者必须支付这些损害赔偿。

5. 无保证 除非本协议中明确规定,否则程序按“原样”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条件,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有权、非侵权、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每个接受者全权负责确定使用和分发程序的适当性,并承担与其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相关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程序错误的风险和成本、遵守适用法律、数据、程序或设备的损坏或丢失以及运营的不可用或中断。

6. 责任免除 除非本协议中明确规定,否则,接受者和任何贡献者均不对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殊、惩戒性或后果性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其原因以及基于任何责任理论,无论是在合同、严格责任还是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其他)中,因使用或分发程序或行使本文授予的任何权利而以任何方式引起,即使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赔偿。

7. 通则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根据适用法律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且无需本协议各方进一步采取行动,应将该条款修改为使其有效和可执行的最小程度。如果接受者对贡献者提起与适用于软件的专利相关的专利诉讼(包括诉讼中的反诉或交叉诉讼),则该贡献者根据本协议授予该接受者的任何专利许可应自提起此类诉讼之日起终止。此外,如果接受者对任何实体(包括诉讼中的反诉或交叉诉讼)提起专利诉讼,声称程序本身(不包括程序与其他软件或硬件的组合)侵犯了该接受者的专利,则该接受者根据第 2(b) 节授予的权利应自提起此类诉讼之日起终止。如果接受者未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实质性条款或条件,并且未能在意识到此类不合规后的合理时间内纠正此类失败,则接受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应终止。如果接受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终止,则接受者同意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停止使用和分发程序。但是,接受者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接受者授予的与程序相关的任何许可应继续有效并存续。允许任何人复制和分发本协议的副本,但为了避免不一致,本协议受版权保护,并且只能以下列方式修改。协议管理者保留不时发布本协议新版本(包括修订版)的权利。除协议管理者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本协议。IBM 是初始协议管理者。IBM 可以将担任协议管理者的职责分配给合适的独立实体。每个新版本的协议都将获得一个可区分的版本号。程序(包括贡献)始终可以根据接收程序时所依据的协议版本进行分发。此外,在发布新版本的协议后,贡献者可以选择根据新版本分发程序(包括其贡献)。除非以上第 2(a) 节和第 2(b) 节中明确规定,否则接受者在本协议项下未获得贡献者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或许可,无论是明示的、暗示的、禁止反言的还是其他的。本协议下未明确授予的程序的所有权利均予保留。本协议受纽约州法律和美利坚合众国知识产权法管辖。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诉讼因由发生后一年以上提起本协议项下的法律诉讼。每一方均放弃在任何由此产生的诉讼中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