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公共归属许可证 1.0 版

版本 1.0提交日期:2007 年 6 月 26 日提交者:罗斯·梅菲尔德 SPDX 简短标识符:CPAL-1.0

管理者
Open Source Initiative Approved License

1. “定义”

1.0.1 “商业用途” 指的是向第三方分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代码。

1.1 “贡献者” 指的是创建修改或为修改的创建做出贡献的每个实体。

1.2 “贡献者版本” 指的是原始代码、贡献者使用的先前修改以及该特定贡献者所做修改的组合。

1.3 “受保护代码” 指的是原始代码或修改,或是原始代码和修改的组合,在每种情况下都包括其中的部分内容。

1.4 “电子分发机制” 指的是软件开发社区普遍接受的用于电子数据传输的机制。

1.5 “可执行程序” 指的是任何形式的受保护代码,源代码形式除外。

1.6 “初始开发者” 指的是 Exhibit A 要求的源代码声明中标识为初始开发者 的个人或实体。

1.7 “更大作品” 指的是将受保护代码或其部分内容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代码相结合的作品。

1.8 “许可证” 指的是本文档。

1.8.1 “可许可” 指的是拥有权利在初始授予时或随后获得的最大可能范围内,授予本文中传达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1.9 “修改” 指的是对原始代码或任何先前修改的实质或结构的任何添加或删除。当受保护代码作为一系列文件发布时,修改是

A. 对包含原始代码或先前修改的文件的内容的任何添加或删除。

B. 包含原始代码或先前修改的任何部分内容的任何新文件。

1.10 “原始代码” 指的是 Exhibit A 要求的源代码声明中描述为原始代码的计算机软件代码的源代码,并且在根据本许可证发布时,该代码尚未成为受本许可证约束的受保护代码。

1.10.1 “专利权利要求” 指的是任何专利权利要求,无论是现在拥有还是以后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者可许可的任何专利中的方法、过程和装置权利要求。

1.11 “源代码” 指的是用于修改受保护代码的首选形式,包括它包含的所有模块,以及任何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用于控制可执行程序的编译和安装的脚本,或针对原始代码或贡献者选择的另一个广为人知的、可用的受保护代码的源代码差异比较。源代码可以是压缩或存档形式,前提是适当的解压缩或解存档软件可以广泛免费获得。

1.12 “您”(或“您的”)指的是根据本许可证或根据第 6.1 节发布的本许可证的未来版本行使权利并遵守所有条款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对于法人实体,“您”包括控制您、受您控制或与您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就本定义而言,“控制”指的是 (a) 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该实体方向或管理的权力,或 (b) 拥有该实体超过百分之五十 (50%) 的已发行股份或实益所有权。

2. 源代码许可证。

2.1 初始开发者授予。
初始开发者特此授予您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非独占的许可证,但须遵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主张

(a) 在初始开发者可许可的知识产权(专利或商标除外)下,使用、复制、修改、展示、执行、再许可和分发原始代码(或其部分内容),无论是否进行修改,和/或作为更大作品的一部分;以及

(b) 在制造、使用或销售原始代码所侵犯的专利权利要求下,制造、委托制造、使用、实践、销售和提供销售,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原始代码(或其部分内容)。

(c) 第 2.1(a) 和 (b) 节中授予的许可在初始开发者首次根据本许可证条款分发原始代码之日生效。

(d) 尽管有上述第 2.1(b) 节的规定,但不授予以下专利许可:1) 对于您从原始代码中删除的代码;2) 与原始代码分离的代码;或 3) 对于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侵权:i) 原始代码的修改或 ii) 原始代码与其他软件或设备的组合。

2.2 贡献者授予。
在遵守第三方知识产权主张的前提下,每个贡献者特此授予您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非独占的许可证

(a) 在贡献者可许可的知识产权(专利或商标除外)下,使用、复制、修改、展示、执行、再许可和分发由该贡献者创建的修改(或其部分内容),无论是未经修改的基础之上,还是与其他修改、作为受保护代码和/或作为更大作品的一部分;以及

(b) 在制造、使用或销售由该贡献者单独和/或与其贡献者版本(或该组合的部分内容)组合而成的修改所侵犯的专利权利要求下,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委托制造,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1) 由该贡献者做出的修改(或其部分内容);以及 2) 由该贡献者做出的修改与其贡献者版本的组合(或该组合的部分内容)。

(c) 第 2.2(a) 和 2.2(b) 节中授予的许可在贡献者首次对受保护代码进行商业用途之日生效。

(d) 尽管有上述第 2.2(b) 节的规定,但不授予以下专利许可:1) 对于贡献者已从贡献者版本中删除的任何代码;2) 与贡献者版本分离的代码;3) 对于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侵权:i) 第三方对贡献者版本的修改或 ii) 由该贡献者做出的修改与其他软件(作为贡献者版本的一部分除外)或其他设备的组合;或 4) 在没有由该贡献者做出的修改的情况下,受保护代码侵犯的专利权利要求。

3. 分发义务。

3.1 许可证的应用。
您创建或贡献的修改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第 2.2 节。受保护代码的源代码版本只能根据本许可证或根据第 6.1 节发布的本许可证的未来版本进行分发,并且您必须在您分发的每个源代码副本中包含本许可证的副本。您不得在任何源代码版本上提供或施加任何条款,从而更改或限制本许可证的适用版本或接收者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但是,您可以包含一份附加文档,提供第 3.5 节中描述的附加权利。

3.2 源代码的可用性。
您创建或贡献的任何修改必须以源代码形式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提供,无论是在与可执行版本相同的介质上,还是通过公认的电子分发机制提供给您向其提供可执行版本的任何人;如果通过电子分发机制提供,则必须在首次可用之日起至少十二 (12) 个月内,或在该特定修改的后续版本提供给此类接收者后至少六 (6) 个月内保持可用。您有责任确保源代码版本保持可用,即使电子分发机制由第三方维护。

3.3 修改的描述。
您必须使您贡献的所有受保护代码都包含一个文件,记录您为创建该受保护代码所做的更改以及任何更改的日期。您必须在 (a) 源代码中以及 (b) 在您描述受保护代码的来源或所有权的可执行版本或相关文档中的任何声明中,包含一个显著的声明,说明修改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初始开发者提供的原始代码,并包括初始开发者的姓名。

3.4 知识产权事宜

(a) 第三方索赔。
如果贡献者知道行使贡献者根据第 2.1 节或 2.2 节授予的权利需要第三方知识产权下的许可证,则贡献者必须在源代码分发中包含一个名为“LEGAL”的文本文件,其中详细描述索赔和提出索赔的当事方,以便接收者知道与谁联系。如果贡献者在修改按照第 3.2 节所述提供后获得此类知识,则贡献者应立即修改贡献者之后提供的所有副本中的 LEGAL 文件,并应采取其他步骤(例如通知适当的邮件列表或新闻组),合理地通知那些收到受保护代码的人员已获得新的知识。

(b) 贡献者 API。
如果贡献者的修改包括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并且贡献者知道实施该 API 合理必要的专利许可证,则贡献者还必须将此信息包含在 LEGAL 文件中。

(c) 陈述。
贡献者声明,除非根据上述第 3.4(a) 节披露,否则贡献者相信贡献者的修改是贡献者的原创作品和/或贡献者拥有充分的权利授予本许可证所传达的权利。

3.5 必需的声明。
您必须在源代码的每个文件中复制 Exhibit A 中的声明。如果由于源代码文件的结构而无法在特定源代码文件中放入此类声明,则您必须将此类声明包含在用户可能查找此类声明的位置(例如相关目录)中。如果您创建了一个或多个修改,您可以将您的姓名作为贡献者添加到 Exhibit A 中描述的声明中。您还必须在您描述接收者与受保护代码相关的权利或所有权的文件中复制本许可证。您可以选择向一个或多个受保护代码接收者提供并收取费用,以提供担保、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但是,您只能代表您自己这样做,而不能代表初始开发者或任何贡献者。您必须明确声明任何此类担保、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仅由您提供,并且您特此同意赔偿初始开发者和每个贡献者因您提供的担保、支持、赔偿或责任条款而导致的初始开发者或此类贡献者承担的任何责任。

3.6 可执行版本的发行。
您只有在满足第 3.1-3.5 节中针对该受保护代码的要求,并且您包含声明受保护代码的源代码版本在本许可证条款下可用的声明(包括如何以及在何处履行第 3.2 节义务的描述)的情况下,才能以可执行形式分发受保护代码。该声明必须显着地包含在您描述接收者与受保护代码相关的权利的可执行版本、相关文档或附带材料中的任何声明中。您可以根据您选择的许可证分发受保护代码的可执行版本或所有权,该许可证可能包含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前提是您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并且可执行版本的许可证不试图限制或更改接收者在源代码版本中拥有的权利,使其与本许可证中规定的权利不同。如果您根据不同的许可证分发可执行版本,您必须明确声明任何与本许可证不同的条款仅由您提供,而不是由初始开发者、原始开发者或任何贡献者提供。您特此同意赔偿初始开发者、原始开发者和每个贡献者因您提供的任何此类条款而导致的初始开发者、原始开发者或此类贡献者承担的任何责任。

3.7 更大作品。
您可以通过将受保护代码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其他代码组合来创建更大作品,并将更大作品作为单一产品分发。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确保受保护代码满足本许可证的要求。

4. 因法规或规章而无法遵守。

如果您由于法规、司法命令或规章而无法遵守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关于部分或全部受保护代码),则您必须:(a) 在最大程度上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以及 (b) 描述限制及其影响的代码。此类描述必须包含在第 3.4 节中描述的 LEGAL 文件中,并且必须包含在源代码的所有分发中。除非法规或规章禁止,否则此类描述必须足够详细,以便具有普通技能的接收者能够理解它。

5. 本许可证的应用。

本许可证适用于初始开发者已附加 Exhibit A 中的声明的代码以及相关的受保护代码。

6. 许可证的版本。

6.1 新版本。
Socialtext, Inc.(“Socialtext”)可能会不时发布本许可证的修订版和/或新版本。每个版本都将获得一个可区分的版本号。

6.2 新版本的效果。
一旦受保护代码已根据特定版本的许可证发布,您始终可以继续根据该版本的条款使用它。您也可以选择根据 Socialtext 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的许可证条款使用此类受保护代码。除 Socialtext 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适用于根据本许可证创建的受保护代码的条款。

6.3 衍生作品。
如果您创建或使用本许可证的修改版本(您只能为了将其应用于不受本许可证约束的已受保护代码的代码而这样做),您必须 (a) 重命名您的许可证,以便“Socialtext”、“CPAL”或任何容易混淆的类似短语不会出现在您的许可证中(除非注明您的许可证与本许可证不同),并且 (b) 以其他方式明确您的许可证版本包含与 CPAL 不同的条款。(在 Exhibit A 中描述的声明中填写初始开发者、原始开发者、原始代码或贡献者的名称不应本身被视为是对本许可证的修改。)

7. 免责声明。

受保护代码在本许可证下按“现状”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受保护代码没有缺陷、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用途或不侵权的保证。关于受保护代码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任何受保护代码在任何方面被证明存在缺陷,则您(而非初始开发者、原始开发者或任何其他贡献者)承担任何必要的维修、修理或更正的费用。本免责声明构成本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根据本免责声明,否则未授权使用任何受保护代码。

8. 终止。

8.1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文条款,并且未能在意识到违约后 30 天内纠正此类违约,则本许可证和此处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妥善授予的受保护代码的所有再许可应在本许可证终止后继续有效。根据其性质,必须在本许可证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应继续有效。

8.2 如果您通过针对初始开发者、原始开发者或贡献者(您对其提起此类诉讼的初始开发者、原始开发者或贡献者称为“参与者”)主张专利侵权索赔(不包括宣告性判决诉讼)来提起诉讼,声称

(a) 该参与者的贡献者版本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任何专利,则该参与者根据本许可证第 2.1 节和/或 2.2 节授予您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应在参与者发出 60 天通知后预期终止,除非在收到通知后 60 天内,您:(i) 书面同意向参与者支付双方同意的合理版税,以补偿您过去和将来使用该参与者所做的修改,或 (ii) 撤回您针对该参与者的贡献者版本的诉讼索赔。如果在通知发出后 60 天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就合理的版税和付款安排达成一致,或者诉讼索赔未被撤回,则参与者根据第 2.1 节和/或 2.2 节授予您的权利将在上述 60 天通知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b) 除该参与者的贡献者版本之外的任何软件、硬件或设备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任何专利,则该参与者根据第 2.1(b) 节和 2.2(b) 节授予您的任何权利均应自您首次制造、使用、销售、分发或委托制造该参与者所做的修改之日起撤销生效。

8.3 如果您针对参与者主张专利侵权索赔,声称该参与者的贡献者版本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任何专利,并且此类索赔在专利侵权诉讼提起之前得到解决(例如通过许可或和解),则在确定任何付款或许可的金额或价值时,应考虑该参与者根据第 2.1 节或 2.2 节授予的许可的合理价值。

8.4 如果根据上述第 8.1 节或 8.2 节终止,则在终止之前由您或根据本协议的任何分销商有效授予的所有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不包括分销商和经销商)应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9.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法律理论下,无论是侵权行为(包括疏忽)、合同还是其他,您、初始开发者、原始开发者、任何其他贡献者或受保护代码的任何分销商,或任何此类当事方的任何供应商,均不对任何人承担任何间接、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停工、计算机故障或失灵或任何及所有其他商业损害或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使该当事方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赔偿。本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该当事方的疏忽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前提是适用法律禁止此类限制。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此排除和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

10.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

受保护代码是“商业项目”,该术语在 48 C.F.R. 2.101 (1995 年 10 月) 中定义,由“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组成,此类术语在 48 C.F.R. 12.212 (1995 年 9 月) 中使用。根据 48 C.F.R. 12.212 和 48 C.F.R. 227.7202-1 至 227.7202-4 (1995 年 6 月),所有美国政府最终用户仅获得本文规定的权利的受保护代码。

11. 其他。

本许可证代表关于本协议标的物的完整协议。如果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则此类条款应仅在使其可执行的必要范围内进行修改。本许可证应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条款管辖(除非任何适用法律另有规定),但不包括其冲突法条款。对于至少一方是美国公民或在美国注册成立或注册开展业务的实体之间的争议,与本许可证相关的任何诉讼均应受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法院的管辖,诉讼地点应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败诉方应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和开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性被明确排除。任何规定合同语言应作不利于起草者的解释的法律或规章均不适用于本许可证。

12. 索赔责任。

在初始开发者、原始开发者和贡献者之间,各方应对因其使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索赔和损害承担责任,并且您同意与初始开发者、原始开发者和贡献者合作,在公平的基础上分担此类责任。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或应被视为构成任何责任承认。

13. 多重许可代码。

初始开发者可以将受保护代码的部分内容指定为多重许可。多重许可意味着初始开发者允许您根据您选择的 CPAL 或初始开发者在 Exhibit A 中指定的可选许可证(如果有)来使用受保护代码的部分内容。

14. 附加条款:归属

(a) 作为对原始代码开发组织者(“原始开发者”)的适度归属,希望其促销价值可能有助于证明编写原始代码所投入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原始开发者可以在 Exhibit B(“归属信息”)中包含一项要求,即每次启动或首次运行可执行程序和源代码或更大作品(包括启动会话)时,必须在最终用户用于访问此类受保护代码的图形用户界面上显着显示原始开发者的归属信息(定义如下)(其中可能包括在启动画面上显示),如果有。图形图像的大小应与归属信息的其他元素的大小一致。如果最终用户对可执行程序和源代码的访问未创建用于访问受保护代码的图形用户界面,则本义务不适用。如果原始代码以特定形式(例如以启动画面形式、登录时的通知、“关于”显示或用户界面屏幕上的专用归属区域)显示此类归属信息,则继续使用此类形式进行归属信息是满足此通知要求的一种方式。

(b) 归属信息可能仅包括版权声明、简短短语、图形图像和 URL(“归属信息”),并且受以下定义的归属限制的约束。就这些目的而言,显着应指显示足够的时间,以便合理通知用户原始开发者的身份,并且如果您包含其他方的归属信息或类似信息,则您必须确保原始开发者的归属信息不低于其他方的归属信息或类似信息的显着程度。为了更明确起见,原始开发者可以选择在下面的 Exhibit B 中指定,上述归属要求仅适用于原始代码或任何修改产生的可执行程序和源代码,但不适用于更大作品。目的是提供合理适度的归属,因此原始开发者不能要求您在任何时候显示超过以下信息的归属信息:(a) 版权声明,包括原始开发者的姓名;(b) 一个词或一个短语(不超过 10 个词);(c) 原始开发者提供的一个图形图像;以及 (d) 一个 URL(统称为“归属限制”)。

(c) 如果 Exhibit B 不包含任何归属信息,则您无需显示原始开发者的任何归属信息。

(d) 您承认,与受保护代码一起分发的归属信息中包含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均为其所有者的专有财产,并且只能在其所有者的许可下使用,或在法律另行允许的情况下或在本许可证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使用。

15. 附加条款:网络使用。

术语“外部部署”指的是以任何方式使用、分发或传播原始代码或修改,以致原始代码或修改可能被您以外的任何人使用,无论这些作品是分发或传播给这些人,还是作为旨在通过网络使用的应用程序提供。作为本协议项下许可授予的明确条件,您必须将您对原始代码或修改的任何外部部署视为第 3.1 节下的分发,并根据第 3.2 节提供源代码。

EXHIBIT A. 通用公共归属许可证 1.0 版。

“本文件的内容受通用公共归属许可证 1.0 版(“许可证”)的约束;除非遵守许可证,否则您不得使用本文件。您可以从 ______________ 获取许可证副本。本许可证基于 Mozilla 公共许可证 1.1 版,但添加了第 14 节和第 15 节,以涵盖通过计算机网络使用软件,并为原始开发者提供有限的归属。此外,Exhibit A 已修改为与 Exhibit B 一致。

根据许可证分发的软件以“现状”为基础分发,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有关许可证下权利和限制的特定语言,请参阅许可证。

原始代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始开发者不是初始开发者,而是__________。如果留空,则原始开发者是初始开发者。

原始代码的初始开发者是____________。由 ___________ 编写的所有代码部分均受版权保护 (c) _____。保留所有权利。

贡献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本文件的内容可以根据 _____ 许可证([___] 许可证)的条款使用,在这种情况下,[______] 许可证的条款适用,而不是上述条款。

如果您希望仅在 [____] 许可证的条款下允许使用您的本文件版本,而不允许其他人根据 CPAL 使用您的本文件版本,请删除上述条款,并将其替换为 [___] 许可证要求的声明和其他条款。如果您不删除上述条款,则接收者可以根据 CPAL 或 [___] 许可证使用您的本文件版本。”

[注意:本 Exhibit A 的文本可能与原始代码的源代码文件中的声明文本略有不同。对于您的修改,您应使用本 Exhibit A 的文本,而不是原始代码源代码中找到的文本。]

EXHIBIT B. 归属信息

归属版权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归属短语(不超过 10 个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归属 UR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图形图像,如果受保护代码中提供。

在更大作品中 [需要/不需要] 显示归属信息,更大作品在 CPAL 中定义为将受保护代码或其部分内容与不受 CPAL 条款约束的代码相结合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