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a Cnrs Inria Logiciel Libre License,版本 2.1

版本 2.1提交日期: 2012 年 2 月 27 日提交者:Patrick Moreau,URL 不适用批准日期:2013 年 5 月 1 日 董事会会议纪要 SPDX 短标识符:CECILL-2.1

Open Source Initiative Approved License

此许可证也可从CeCILL 网站获取法语版本

版本 2.1,日期为 2013-06-21

声明

本协议是一份自由软件许可协议,是其作者之间讨论的结果,目的是确保符合指导其起草的两项主要原则:

  • 首先,遵守管辖自由软件分发的原则:访问源代码、授予用户广泛的权利,
  • 其次,选择管辖法律,即法国法律,本协议符合法国法律,包括侵权法和知识产权法,以及其为作者和软件经济权利持有人提供的保护。

CeCILL(Ce[a] C[nrs] I[nria] L[ogiciel] L[ibre] 的缩写)许可证的作者是:

法国原子能和替代能源委员会 – CEA,一家公共的科学、技术和工业研究机构,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法国巴黎 75015 勒布朗街 25 号 Le Ponant D 大厦。

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 – CNRS,一家公共的科学和技术机构,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法国巴黎 Cedex 16 区米歇尔-安热街 3 号,邮编 75794。

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 – Inria,一家公共的科学和技术机构,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法国勒谢奈 Cedex 邮编 78153 罗肯库尔 Voluceau 领地 BP 105。

序言

本自由软件许可协议的目的是在开源分发模型的框架内,授予用户修改和再分发受本许可证管辖的软件的权利。

行使此权利的条件是用户承担某些义务,以便为所有后续再分发保留此状态。

考虑到可以访问源代码以及许可证授予的复制、修改和再分发权利,用户仅获得有限的担保,软件作者、经济权利持有人和后续许可人仅承担有限责任。

在这方面,用户已被告知与用户加载、使用、修改和/或开发或复制软件相关的风险,鉴于其自由软件状态,这可能会使其使用变得复杂,从而导致其使用仅限于具有深入计算机知识的开发人员和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 因此,鼓励用户在能够确保其系统和/或数据安全性的条件下加载和测试软件对其要求的适用性,更普遍地,在相同的安全条件下使用和操作软件。 本协议可以自由复制和发布,前提是不对其进行更改,并且不得在此处添加或删除任何条款。

本协议可适用于经济权利持有人决定将其使用受其条款约束的任何或所有软件。

有关任何必要的澄清,可以在 CeCILL 许可证系列的官方网站 (http://www.cecill.info/index.en.html) 上找到常见问题解答。

第 1 条 – 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当以下表达以大写字母开头时,应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 指本许可协议及其可能的后续版本和附件。

软件: 指许可证接受本协议时,处于目标代码和/或源代码形式的软件,以及(如果适用)其文档,“按现状”提供。

初始软件: 指首次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分发时,处于源代码形式,可能处于目标代码形式,以及(如果适用)其文档的软件,“按现状”提供。

修改后的软件: 指至少通过一项贡献修改的软件。

源代码: 指修改软件所需访问的所有软件指令和程序行。

目标代码: 指源自源代码编译的二进制文件。

持有人: 指初始软件经济权利的持有人。

被许可人: 指已接受本协议的软件用户。

贡献者: 指已做出至少一项贡献的被许可人。

许可人: 指持有人,或根据本协议分发软件的任何其他个人或法人实体。

贡献: 指任何或所有贡献者集成到软件中的任何或所有修改、更正、翻译、改编和/或新功能,以及任何或所有内部模块。

模块: 指一组源文件,包括其文档,这些文件除了软件提供的功能或服务外,还启用了补充功能或服务。

外部模块: 指任何或所有并非源自软件的模块,因此当它们运行时,此模块和软件在单独的地址空间中运行,一个调用另一个。

内部模块: 指任何或所有连接到软件的模块,以便它们都在同一地址空间中执行。

GNU GPL: 指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2 或自由软件基金会公司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

GNU Affero GPL: 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 3 或自由软件基金会公司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

EUPL: 指欧盟公共许可证版本 1.1 或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

当事方: 指被许可人和许可人双方。

这些表达方式可以以单数和复数形式使用。

第 2 条 – 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由许可人根据下文第 5 条的规定,在所述软件权利授予的整个保护期内,向被许可人授予关于软件的非独占性、可转让和全球范围的许可。

第 3 条 – 接受

3.1 在发生以下事件中的第一个时,被许可人应被视为已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 (i)通过任何或所有方式加载软件,特别是通过从远程服务器下载或从物理介质加载;
  • (ii)被许可人首次行使本协议项下授予的任何权利。

3.2 在被许可人按照上文第 3.1 条的规定接受本协议之前,已向其提供了一份本协议的副本,其中包含关于软件特性、有限担保以及其使用仅限于有经验用户的声明,并且被许可人特此确认其已阅读并理解该副本。

第 4 条 – 生效日期和期限

4.1 生效日期

本协议应在被许可人按照第 3.1 条的规定接受本协议之日生效。

4.2 期限

本协议应在软件经济权利的整个法定保护期内保持有效。

第 5 条 – 授予权利的范围

许可人特此根据下文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期限内,为任何或所有用途,向接受许可的被许可人授予关于软件的以下权利。

此外,如果许可人拥有或将要拥有一项或多项专利,以保护软件或其组件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则许可人承诺不对连续的被许可人执行这些专利授予的权利,以禁止他们使用、利用或修改软件。 如果这些专利被转让,许可人承诺让受让人遵守本段规定的义务。

5.1 使用权

被许可人有权使用软件,对其应用领域没有任何限制,以下明确规定,这包括:

  1. 通过任何或所有方式,以任何或所有形式永久或临时复制软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 在任何或所有介质上加载、显示、运行或存储软件。
  3. 有权观察、研究或测试软件的运行,以便确定所述软件任何或所有组成要素背后的思想和原理。 当被许可人执行任何或所有关于软件的加载、显示、运行、传输或存储操作时,其有权根据本协议执行这些操作,本条款应适用。

5.2 做出贡献的权利

做出贡献的权利包括翻译、改编、编排或对软件进行任何或所有修改的权利,以及复制由此产生的软件的权利。

被许可人有权对软件做出任何或所有贡献,前提是其包含明确声明,表明其是所述贡献的作者,并注明创建日期。

5.3 分发权

特别是,分发权包括在任何或所有介质上,通过任何或所有方式向公众发布、传输和传播软件的权利,以及通过任何方式,有偿或免费销售软件一份或多份副本的权利。

被许可人进一步有权根据下文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分发修改后的或未修改的软件副本。

5.3.1 分发未修改的软件

被许可人有权以源代码或目标代码形式分发软件的真实副本,前提是所述分发符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并附带:

  1. 本协议的副本,
  2. 关于第 8 条和第 9 条规定的许可人的担保和责任限制的声明,

并且,如果仅再分发软件的目标代码,则被许可人允许在软件分发之日起至少三年内有效访问软件的完整源代码,但前提是获取源代码的额外成本不得超过数据传输成本。

5.3.2 分发修改后的软件

当被许可人对软件做出贡献时,由此产生的修改后的软件的分发条款和条件将受本协议所有规定的约束。

被许可人有权以源代码或目标代码形式分发修改后的软件,前提是所述分发符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并附带:

  1. 本协议的副本,
  2. 关于第 8 条和第 9 条规定的许可人的担保和责任限制的声明,

并且,如果仅再分发修改后的软件的目标代码,

  1. 一份说明,声明在修改后的软件分发之日起至少三年内有效访问修改后的软件的完整源代码的条件,但前提是获取源代码的额外成本不得超过数据传输成本。

5.3.3 分发外部模块

当被许可人开发了外部模块时,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不适用于所述外部模块,外部模块可以根据单独的许可协议分发。

5.3.4 与其他许可证的兼容性

被许可人可以在修改后的或未修改的软件中包含受 GNU GPL、GNU Affero GPL 和/或 EUPL 的一个版本条款约束的代码,并根据相同版本的 GNU GPL、GNU Affero GPL 和/或 EUPL 的条款分发整个代码。

被许可人可以将修改后的或未修改的软件包含在受 GNU GPL、GNU Affero GPL 和/或 EUPL 的一个版本条款约束的代码中,并根据相同版本的 GNU GPL、GNU Affero GPL 和/或 EUPL 的条款分发整个代码。

第 6 条 – 知识产权

6.1 关于初始软件

持有人拥有初始软件的经济权利。 初始软件的任何或所有使用均应遵守持有人选择分发其作品的条款和条件,任何人均不得修改所述初始软件的分发条款和条件。

持有人承诺,在第 4.2 条规定的期限内,初始软件至少应受本协议的约束。

6.2 关于贡献

开发贡献的被许可人是适用法律定义的此贡献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

6.3 关于外部模块

开发外部模块的被许可人是适用法律定义的此外部模块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并且可以自由选择管辖其分发的协议类型。

6.4 共同条款

被许可人明确承诺:

  1. 不得以任何方式删除或修改附加到软件的知识产权声明;
  2. 以相同的方式在软件的修改副本或非修改副本中复制所述声明。

被许可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侵犯持有人和/或贡献者对软件的知识产权,并在适用情况下,对其员工采取任何和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尊重持有人和/或贡献者的所述知识产权。

第 7 条 – 相关服务

7.1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均不应强制许可人为软件提供技术援助或维护服务。

但是,许可人有权提供此类服务。 此类技术援助和/或此类维护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单独的文书中规定。 只有提供所述维护和/或技术援助服务的许可人才应对此承担责任。

7.2 同样,任何许可人均有权自行负责地向其被许可人提供担保,该担保仅对其自身具有约束力,用于再分发软件和/或修改后的软件,其条款和条件由其自由决定。 所述担保及其应用的财务条款和条件应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签订的单独文书的主题。

第 8 条 – 责任

8.1 在遵守第 8.2 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有权就其因相关许可人的过错而遭受的软件直接损失索赔赔偿,但须提供证据。

8.2 许可人的责任仅限于本协议项下做出的承诺,并且不应因以下原因而产生责任,特别是:(i)由于被许可人完全或部分未能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ii)被许可人由于软件的使用或性能而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iii)更普遍地,任何间接损失。 特别是,双方明确同意,任何或所有金钱或业务损失(即数据丢失、利润损失、运营损失、客户或订单损失、机会成本、对业务活动的任何干扰)或第三方对被许可人提起的任何或所有法律诉讼,均应构成间接损失,并且不应为被许可人提供从许可人处获得任何或所有赔偿的权利。

第 9 条 – 担保

9.1 被许可人承认,在软件分发时,科学和技术发展水平无法测试和验证所有可能的用途,也无法检测可能存在的缺陷。 在这方面,被许可人已被告知与加载、使用、修改和/或开发和复制软件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仅供有经验的用户承担。

被许可人应负责通过任何或所有方式验证产品对其要求的适用性、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并确保其不会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

9.2 许可人特此真诚地声明,其有权授予关于软件的所有权利(特别包括第 5 条规定的权利)。

9.3 被许可人承认,许可人“按现状”提供软件,不提供除第 9.2 条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担保,特别是,不对其商业价值、安全性、可靠性、创新性或相关性提供任何担保。

具体而言,许可人不保证软件没有任何错误,不保证软件将不间断运行,不保证软件将与被许可人自己的设备和软件配置兼容,也不保证软件将满足被许可人的要求。

9.4 许可人既不明确也不默示地保证软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与专利、软件或任何其他产权有关。 因此,许可人对被许可人因可能就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再分发而提起的任何或所有侵权诉讼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责任不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针对被许可人提起此类诉讼,许可人应为其辩护提供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 此类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应根据相关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谅解备忘录,在个案基础上确定。 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软件名称的任何和所有责任不承担责任。 不对软件名称的先前权利的存在或商标的存在提供任何担保。

第 10 条 – 终止

10.1 如果被许可人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许可人可以在向被许可人发出通知后三十 (30) 天自动终止本协议,且通知仍然无效。

10.2 本协议终止的被许可人应不再被授权使用、修改或分发软件。 但是,其在本协议终止前可能已授予的任何许可应保持有效,但前提是这些许可的授予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第 11 条 – 其他

11.1 可谅解的事件

任何一方均不对可能归因于不可抗力事件、天灾或外部原因(例如电力或电信网络的功能缺陷或中断、病毒攻击后的网络瘫痪、政府当局的干预、自然灾害、水灾、地震、火灾、爆炸、罢工和劳工动乱、战争等)的任何或所有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承担责任。

11.2 任何一方在一次或多次场合未能援引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释为有关方放弃其随后援引所述条款的权利。

11.3 本协议取消并取代双方之间先前就相同目的达成的任何或所有协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并且构成了双方之间关于所述目的的完整协议。 除非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否则对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不得在双方之间生效。

11.4 如果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与当前或未来适用的法案或立法文本相冲突,则应以所述法案或立法文本为准,并且双方应做出必要的修订,以遵守所述法案或立法文本。 所有其他条款应保持有效。 同样,本协议的某项条款因任何原因而无效,均不应导致整个协议无效。

11.5 语言

本协议以法语和英语起草,两种文本均被视为具有同等效力。

第 12 条 – 本协议的新版本

12.1 任何人都被授权复制和分发本协议的副本。

12.2 为了确保连贯性,本协议的措辞受到保护,只能由许可证的作者进行修改,作者保留定期发布本协议的更新或新版本的权利,每个版本都有单独的编号。 这些后续版本可能会解决自由软件遇到的新问题。

12.3 根据本协议的给定版本分发的任何软件,此后只能根据相同版本的本协议或后续版本分发,但须遵守第 5.3.4 条的规定。

第 13 条 – 管辖法律和管辖权

13.1 本协议受法国法律管辖。 双方同意努力寻求友好解决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分歧或争议。

13.2 如果在争议发生后两 (2) 个月内未能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并且除非需要紧急诉讼程序,否则应由较积极的一方将分歧或争议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巴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