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uter Associates Trusted Open Source License 1.1

版本 1.1 SPDX 短标识符: CATOSL-1.1

Open Source Initiative Approved License

版本 1.1

请仔细完整阅读本文档。随附程序是根据本 Computer Associates Trusted Open Source License(“许可证”)的条款提供的。任何使用、复制、修改或分发该程序的行为均构成接受本许可证。

许可证背景
Computer Associates International, Inc. (CA) 坚信开源。我们认为,开源开发方法可以将合适的软件程序提升到前所未有的质量、增长和创新水平。为了展示我们对开源的持续承诺,我们根据本许可证发布程序(定义如下)。

本许可证旨在允许程序的贡献者和接收者自由使用程序(包括其源代码),而无需像其他一些开源许可证那样有诸多顾虑。尽管我们期望底层程序以及对此程序做出的贡献(定义如下)保持开放,但本许可证旨在允许您维护自己的软件程序,使其不受本许可证的约束,除非您选择这样做。因此,只有您对程序的贡献必须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进行分发。

以下条款和条件规定了您可以使用程序的条件。

1. 定义

1.1 贡献指 (a) 对于 CA 而言,指原始程序;以及 (b) 对于每位贡献者(包括 CA)而言,指对程序的更改和添加,其中对程序的此类更改和/或添加源自该特定贡献者并由其分发给非关联第三方。如果贡献是由该贡献者自身或任何代表该贡献者行事的人添加到程序中的,则该贡献源自该贡献者。贡献不包括以下程序添加:(x) 是与程序一起分发的单独软件模块,并受其自身许可协议的约束,以及 (y) 不是程序的衍生作品。

1.2 贡献者指 CA 以及任何其他分发程序的人员或实体。

1.3 贡献者版本指对于贡献者而言,包含贡献者贡献但不包含此后对程序所做任何贡献的程序版本。

1.4 更大作品指将程序或其部分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代码结合使用的作品。

1.5 许可专利指贡献者可许可的专利,这些专利因单独使用或销售其贡献或与程序结合使用而受到侵犯。

1.6 原始程序指 CA 发布并附加本许可证的软件的原始版本,包括源代码、目标代码和文档(如有)。

1.7 程序指原始程序和贡献。

1.8 接收者指修改、复制、使用或分发程序的任何人。

2. 权利授予

2.1 在遵守本许可证条款的前提下,每位贡献者特此授予接收者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许可,以复制、准备衍生作品、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分发和再许可该贡献者的贡献(如有)以及此类衍生作品,以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形式。为避免疑义,第 2.1 节中提供的许可不应包括对贡献者的任何许可专利的许可。

2.2 在遵守本许可证条款的前提下,每位贡献者特此授予接收者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许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和进口该贡献者的贡献(如有),以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形式。如果贡献者添加贡献时,添加贡献导致许可专利因该组合而受到侵犯,则第 2.2 节中授予的许可应适用于贡献和程序的组合。尽管有前述规定,但在以下情况下,不授予第 2.2 节项下的许可:(a) 对于任何不包含贡献者版本的代码或作品,按照本文条款的规定存在和使用;(b) 对于以下原因引起的侵权:(i) 第三方修改贡献者版本;或 (ii) 每位此类贡献者的贡献与其他软件(除非作为贡献者版本的一部分)或其他设备的组合;或 (c) 对于在不存在该贡献者所做贡献的情况下程序侵犯的许可专利。

2.3 接收者理解,尽管每位贡献者均授予本文规定的对其贡献的许可,但除非第 2.4 节另有规定,否则任何贡献者均不保证程序不侵犯任何其他人或实体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每位贡献者均不对接收者因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基于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原因提出的索赔承担任何责任。作为行使本文项下授予的权利和许可的条件,每位接收者特此承担全部责任,以确保获得所需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如有)。

2.4 每位贡献者均声明并保证其拥有其贡献的版权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并有权授予本许可证中规定的版权许可。

3. 分发要求

3.1 如果程序以目标代码形式分发,则必须在代码本身以及任何相关文档中包含醒目通知,声明程序的源代码可从贡献者处获得,并提供有关如何以及在何处获得源代码的信息。贡献者可以选择根据其自身的许可协议以目标代码形式分发程序,前提是

  • 其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以及
  • 其许可协议
    • 代表所有贡献者有效地否认所有明示和暗示的保证和条件,包括所有权和非侵权保证或条件,以及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保证或条件,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 代表所有贡献者有效地排除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直接、间接、特殊、附带和后果性损害赔偿,例如利润损失,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 声明与本许可证不一致的任何条款均由该贡献者单独提供,而非任何其他方提供;以及
    • 声明程序的源代码可从该贡献者处获得,费用为分发成本,并告知被许可人如何以合理的方式获得源代码。

3.2 当程序以源代码形式提供时

  • 必须根据本许可证提供;以及
  • 本许可证的副本必须随程序的每个副本一起提供。

3.3 本许可证旨在促进任何贡献者对程序的商业分发。但是,贡献者只能向接收者收取一次性预付费用以分发程序。贡献者不得向接收者收取任何经常性费用、许可费或任何持续版税,以供接收者行使其在本许可证项下对程序的权利。贡献者应以成本(如有)向接收者提供其分发的贡献者版本的源代码,该成本等于贡献者物理复制和分发作品的成本。本许可证并非旨在禁止贡献者对贡献者可能向接收者收取的任何服务或维护收取费用,只要此类费用不是试图规避上述对程序本身收取版税或其他经常性费用的限制。

3.4 贡献者可以通过将程序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其他软件代码结合使用来创建更大作品,并将更大作品作为单一产品分发。在这种情况下,贡献者必须确保程序满足本许可证的要求。任何将程序包含在商业产品(包括作为更大作品的一部分)中的贡献者可能会使其自身(而非任何其他贡献者)承担额外的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贡献者的履约保证和非侵权声明。任何贡献者均不得为其他贡献者创建任何额外责任。因此,如果贡献者将程序包含在商业产品中,则该贡献者(商业贡献者)特此同意为每位其他贡献者(受偿贡献者)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受偿贡献者对商业贡献者分发的程序做出了贡献,并使其免受因第三方针对受偿贡献者提起的索赔、诉讼和其他法律诉讼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和成本(统称“损失”),损失的范围应以商业贡献者与其程序分发相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任何额外的合同义务)所致为限。本节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与任何实际或指称的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任何索赔或损失。

3.5 如果贡献者知悉行使贡献者根据第 2.1 节或 2.2 节授予的权利需要第三方知识产权项下的许可,则贡献者必须 (a) 在程序源代码分发中包含一个名为 ../IP_ISSUES 的文本文件,以及 (b) 以书面形式通知 CA,地址为 Computer Associates International, Inc., One Computer Associates Plaza, Islandia, New York 11749, Attn: Open Source Group 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两者均应充分详细地描述索赔和提出索赔的当事人,以便接收者和 CA 能够知道与谁联系以处理此事。如果贡献者在贡献可用后获得此类知识,贡献者还应及时修改贡献者此后提供的所有副本中的 IP_ISSUES 文件,并应采取其他步骤(例如通知适当的邮件列表或新闻组),以合理地告知已收到程序的人员已获得此类新知识。

3.6 接收者不得删除、遮盖或修改程序中出现的任何 CA 或其他贡献者的版权或专利所有权声明,无论是在源代码、目标代码还是在任何文档中。除了第 4 节中规定的义务外,每位贡献者还必须以合理的方式表明自己是其贡献的来源,以便后续接收者能够识别贡献的来源。

4. 贡献限制

4.1 每位贡献者必须使其提供贡献的程序包含一个文件,记录贡献者为创建其程序版本而对程序所做的更改以及任何更改的日期。每位贡献者还必须在 (a) 程序源代码中以及 (b) 在可执行版本或相关文档中的任何声明中,明确声明该贡献直接或间接地源自先前贡献者分发的程序,包括从中获得该贡献的先前贡献者的名称,在该声明中,贡献者描述了程序的来源或所有权。

5. 无保证

5.1 除非本许可证中明确规定,否则程序按“现状”及其当前状态和条件提供。任何贡献者均未给出或承担关于程序的条件、质量、耐用性、性能、非侵权性、适销性或特定用途或用途适用性的任何明示或暗示、法定或其他保证、声明、条件、承诺或条款,并且特此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排除所有此类保证、声明、条件、承诺和条款。

5.2 每位接收者均应全权负责确定使用和分发程序的适当性,并承担与其行使本许可证项下权利相关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程序错误、遵守适用法律、数据、程序或设备损坏或丢失以及运营中断或中断的风险和成本。

5.3 每位接收者均承认,程序并非旨在用于核设施、飞机导航、通信系统或空中交通管制机器的运行,在这些情况下,程序的故障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严重的物理或环境损害。

6. 责任免除

6.1 除非本许可证中明确规定,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任何贡献者均不对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殊、惩戒性或后果性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其因何种原因以及基于何种责任理论,无论是合同、严格责任还是侵权(包括疏忽或其他),只要以任何方式因使用或分发程序或行使本文项下授予的任何权利而引起,即使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赔偿。

7. 商标和品牌

7.1 本许可证未授予任何接收者或任何第三方使用现在或之后在 http://www.ca.com/catrdmrk.htm 上发布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属于 CA 的任何其他商标、服务标志、徽标或商品名称(统称“CA 标志”)或属于任何贡献者的任何商标、服务标志、徽标或商品名称的任何权利。接收者同意不在源自原始程序的产品名称中或作为其一部分使用任何 CA 标志,也不认可或推广源自原始程序的产品。

7.2 在遵守第 7.1 节的前提下,接收者可以使用属于接收者的商标、徽标和产品名称分发程序,前提是所有版权和其他归属声明均保留在程序中。

8. 专利诉讼

8.1 如果接收者对任何人员或实体(包括诉讼中的反诉或反请求)提起专利诉讼,指控程序本身(不包括程序与其他软件或硬件的组合)侵犯了该接收者的专利,则该接收者根据第 2.2 节授予的权利应自提起此类诉讼之日起终止。

9. 所有权

9.1 在遵守上文第 2.1 节和 2.2 节中根据本许可证授予的许可的前提下,每位贡献者均保留对其做出的任何贡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CA 保留对原始程序以及由 CA 或代表 CA 做出的任何贡献(“CA 贡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并且此类 CA 贡献不会自动受本许可证的约束。CA 可自行决定选择根据本许可证或与本许可证中包含的条款不同的条款许可此类 CA 贡献,或者可以选择完全不许可它们。

10. 终止

10.1 如果接收者未能遵守本许可证的任何重要条款或条件,并且在意识到此类不合规情况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此类失败,则接收者在本许可证项下的所有权利应终止。如果接收者在本许可证项下的权利终止,接收者同意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停止使用和分发程序。但是,接收者在本许可证项下的义务以及接收者作为贡献者授予的与程序相关的任何许可应继续有效并在终止后继续存在。

11. 通用条款

11.1 如果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根据适用法律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应影响本许可证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且无需本协议各方进一步采取行动,应将该条款修改为使其有效和可执行的最小必要程度。

11.2 CA 可能会不时发布本许可证的新版本(包括修订版)。每个新版本的许可证都将获得一个可区分的版本号。程序(包括贡献)始终可以根据收到程序时所依据的许可证版本进行分发。此外,在新版本的许可证发布后,贡献者可以选择根据新版本分发程序(包括其贡献)。除 CA 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本许可证。

11.3 如果由于法规、司法命令或规章,接收者无法遵守本许可证的某些或全部条款,则接收者必须:(a) 在最大程度上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以及 (b) 描述限制及其影响的代码。此类描述必须包含在第 3.5 节中描述的 IP_ISSUES 文件中,并且必须与程序源代码的所有分发一起包含。除非法规或规章禁止,否则此类描述必须足够详细,以便具有普通技能的接收者能够理解它。

11.4 本许可证受纽约州法律管辖。接收者不得在本许可证项下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超过诉讼因由发生后一年。每位接收者均放弃在任何由此产生的诉讼中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接收者与 CA 之间与本许可证相关的任何诉讼或其他争议解决均应在纽约州进行,并且接收者和 CA 特此同意该地区州和联邦法院对本许可证的属人管辖权和审判地点。明确排除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1.5 如果接收者位于加拿大魁北克省,则适用以下条款:双方特此确认,他们已要求本许可证及所有相关文件均以英文起草。Les parties contractantes confirment qu’elles ont exige que le present contrat et tous les documents associes soient rediges en anglais.

11.6 程序受接收者接收程序所在国家/地区的所有出口和进口法律、限制和法规的约束。接收者全权负责遵守并确保接收者不会违反此类法律、限制或法规,或在未获得任何必要的许可证和授权的情况下出口、再出口或进口程序。

11.7 本许可证构成各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标的物的完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