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作品是根据本自适应公共许可证(“许可证”)的条款提供的。 接收方对许可作品的任何使用、复制或分发均构成接收方接受本许可证及其条款,无论该接收方是否阅读本许可证的条款。“许可作品”和“接收方”的定义如下。
重要提示:本许可证是“自适应的”,通用版本或另一个自适应公共许可证的版本不应被依赖以确定您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和义务。 您必须阅读您收到的随许可作品提供的特定自适应公共许可证,因为某些术语在开头由初始贡献者定义。
请参阅下文第 2.2 节、附件 A 以及随本许可证附带的任何 Suppfile.txt 文件,以确定适用于本许可证的特定自适应特征。 例如,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a) 有关所选法律和管辖权,请参见附件 A 第 3 部分; (b) 有关第三方的选定定义,请参见附件 A 第 4 部分; 以及 (c) 有关选定的专利许可条款(如有),请参见下文第 2.2 节和附件 A 第 6 部分。
1. 定义。
1.1. “贡献”是指
(a) 在初始贡献者的情况下,由初始贡献者根据本许可证分发的初始作品;以及
(b) 在每个后续贡献者的情况下,源自并由该后续贡献者分发的后续作品。
1.2. “指定网站”是指在附件 A 第 1 部分中标识的 URL 的网站,初始贡献者可以通过在当前指定网站上发布新 URL 至少六十 (60) 天来更改该 URL。
1.3. “分发者”是指将许可作品或其任何部分分发给至少一个第三方的任何人。
1.4. “电子分发机制”是指软件开发社区普遍接受的用于电子传输数据的任何机制。
1.5. “可执行程序”是指许可作品的任何形式,源代码形式除外。
1.6. “管辖司法管辖区”是指在附件 A 第 3 部分中标识的州、省或其他法律管辖区。
1.7. “独立模块”是指一个单独的软件和/或数据模块,它不是许可作品或其任何部分的衍生作品或复制品。 此外,如果模块满足以下条件,则该模块不符合独立模块的条件,而是构成许可作品的一部分: (a) 嵌入在许可作品中; (b) 通过引用包含在许可作品中,而不是通过函数调用或类引用; 或 (c) 必须全部或部分地包含在实际包含构成许可作品的文件的文件目录或子目录中。
1.8. “初始贡献者”是指在附件 A 第 1 部分要求的通知中标识为初始贡献者的个人或实体。
1.9. “初始作品”是指在附件 A 第 2 部分中标识的计算机程序的初始源代码、目标代码(如有)和文档,因为该源代码、目标代码和文档是由初始贡献者根据本许可证分发的。
1.10. “更大作品”是指将许可作品或其部分与不受本许可证约束的代码组合而成的作品。
1.11. “许可作品”是指初始作品和/或任何后续作品,在每种情况下都包括其部分。
1.12. “许可证声明”具有在附件 A 第 5 部分中分配的含义。
1.13. “修改”或“修改项”是指对许可作品的任何更改和/或添加。
1.14. “人”是指个人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机构。
1.15. “接收方”是指根据本许可证接收或获得许可作品的任何人(例如,但不限于,任何后续贡献者或分发者)。
1.16. “源代码”是指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包括计算机程序的所有模块和组件的源代码,以及任何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用于控制可执行程序编译和安装的脚本。
1.17. “后续贡献者”是指制作或贡献于制作任何后续作品并将该后续作品分发给至少一个第三方的任何人。
1.18. “后续作品”是指由以下各项的更改和/或添加而产生或引起的作品:
(a) 初始作品;
(b) 任何其他后续作品;或
(c) 初始作品和任何其他此类后续作品的任何组合;
其中此类更改和/或添加源自后续贡献者。 如果后续作品是由于该后续贡献者(或任何代表该后续贡献者行事的人,例如,由后续贡献者聘用或在其指导下的承包商或其他实体)的努力而产生的,则后续作品将“源自”后续贡献者。 为更明确起见,后续作品明确排除且不应在其含义范围内包含任何独立模块。
1.19. “补充文件”是指随许可作品分发的文件,其文件名为“suppfile.txt”。
1.20. “第三方”具有在附件 A 第 4 部分中分配的含义。
2. 许可证。
2.1. 来自初始和后续贡献者的版权许可。
(a) 在遵守本许可证条款的前提下,初始贡献者特此授予每个接收方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非独占的版权许可,以
(i) 复制、准备衍生作品、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分发和再许可初始作品;以及
(ii) 复制、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分发和再许可接收方准备的任何衍生作品(如有);
以源代码和可执行程序形式,与其他修改项一起、在未修改的基础上或作为更大作品的一部分。
(b) 在遵守本许可证条款的前提下,每个后续贡献者特此授予每个接收方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非独占的版权许可,以
(i) 复制、准备衍生作品、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分发和再许可该后续贡献者的后续作品;以及
(ii) 复制、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分发和再许可接收方准备的任何衍生作品(如有);
以源代码和可执行程序形式,与其他修改项一起、在未修改的基础上或作为更大作品的一部分。
2.2. 来自初始和后续贡献者的专利许可。
(a) 本许可证不包括或授予来自初始贡献者、后续贡献者或任何分发者的任何专利许可,除非在根据本许可证首次分发或提供初始作品时(以情况而定),初始贡献者已根据附件 A 第 6 部分选择了附件 A 第 6 部分中 A、B、C、D 和 E 段的专利条款。 如果未这样做,则初始作品和任何其他后续作品均在不包含任何专利许可的情况下根据本许可证提供(“排除专利的许可证”)。
(b) 但是,初始贡献者随后可以分发或提供(以情况而定)以下各项的未来副本: (1) 初始作品; 或 (2) 由初始贡献者分发的任何许可作品,其中包含初始作品(或其任何部分)和/或初始贡献者进行的任何修改; 在包含专利许可的许可证(“包含专利的许可证”)下提供,方法是根据附件 A 第 6 部分选择附件 A 第 6 部分中的 A、B、C、D 和 E 段的专利条款,当初始贡献者根据本许可证分发或提供(以情况而定)此类未来副本时。
(c) 如果任何接收方根据包含专利的许可证接收或获得一份或多份初始作品或许可作品的任何其他部分,则根据本许可证对此类副本的所有许可应包括附件 A 第 6 部分中的 A、B、C、D 和 E 段中的条款,并且该接收方不得依赖于排除专利的许可证来获得任何此类副本。 但是,根据包含排除专利的许可证的许可证副本接收一份或多份初始作品或许可作品的任何其他部分的全体接收方,对于根据排除专利的许可证收到的此类副本,不享有任何专利许可,并且此类副本的可用性和分发,包括接收方对此类副本进行的修改,应根据不包含任何专利许可的许可证副本进行。
(d) 如果接收方将根据具有排除专利的许可证的许可证副本许可的任何许可作品副本(或其部分)与根据具有包含专利的许可证的许可证副本许可的任何许可作品副本(或其部分)组合或组合使用,则从接收方首次使用、提供或分发该组合(以情况而定)时起,该组合(及其任何部分)应仅受具有包含专利的许可证的许可证条款的约束,该条款应包括附件 A 第 6 部分中的 A、B、C、D 和 E 段中的条款。
2.3. 确认和免责声明。
接收方理解并同意,尽管初始贡献者和每个后续贡献者在此处授予对其贡献的许可,但任何初始贡献者、后续贡献者或分发者均未提供任何陈述、保证、担保或保证,即许可作品不侵犯任何其他实体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 初始贡献者、后续贡献者和每个分发者均不对接收方因任何其他实体就与许可作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或其他方面提出的索赔承担任何责任。 作为行使此处授予的权利和许可的条件,每个接收方特此承担确保获得所需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如有)的全部责任。 例如,在不限制前述免责声明的前提下,如果需要第三方专利许可才能允许接收方分发许可作品,则接收方有责任在分发许可作品之前获得该许可。
2.4. 保留。
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授予除本文明确声明的以外的任何初始贡献者、后续贡献者或分发者的商标、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
3. 分发义务。
3.1. 一般分发。
(a) 后续贡献者应通过电子分发机制向公众提供该后续贡献者的后续作品至少十二 (12) 个月。 上述十二 (12) 个月期间应在后续作品创建后的合理时间内开始,且不得晚于首次分发该后续贡献者的后续作品后的六十 (60) 天。
(b) 所有分发者必须根据许可证的条款分发许可作品,并且必须随分发的每份许可作品包含本许可证的副本(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A 和随附的补充文件)。 特别是,本许可证必须以名为“license.txt”的文件突出地随许可作品分发。 此外,附件 A 第 5 部分中的许可证声明必须包含在所有源代码文件的开头,并且在任何可执行程序中对用户可见,以便许可证声明能够合理地引起任何使用许可作品的方的注意。
3.2. 许可作品的可执行程序分发。
分发者可以选择根据本许可证第 2 节的条款以可执行程序形式(“可执行程序分发”)向任何第三方分发许可作品或其任何部分,前提是可执行程序分发是在本许可证的副本下提供并随附副本的,并且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
(a) 可执行程序分发必须随附构成可执行程序分发的许可作品的源代码,并且源代码必须与可执行程序分发在同一介质上分发或使用电子分发机制分发;或
(b) 可执行程序分发必须随附一份书面报价,有效期至少为三十六 (36) 个月,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完整机器可读的源代码副本,费用不超过实际执行源代码分发的成本,该源代码副本应通过电子分发机制提供和分发,并且此类可执行程序分发必须通过电子分发机制(或特定分发者可能合理需要转向以替代的任何替代电子分发机制)以源代码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至少三十六 (36) 个月。
为更明确起见,上述要求适用于以可执行程序形式分发给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许可作品或其部分,无论此类分发是单独进行的、与更大作品或独立模块组合进行的,还是以其他某种组合进行的。
3.3. 源代码分发。
当分发者以源代码形式向任何人提供许可作品或其任何部分时,必须根据本许可证提供,并且必须在每份源代码副本中包含本许可证的副本,并且副本的位置应使该许可证的副本显着地引起该人的注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第 3.3 节适用于以任何源代码形式分发的所有许可作品。 分发者可以对物理传输副本的行为收取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实际执行源代码分发的成本。
3.4. 源代码中的必需声明。
每个后续贡献者必须确保附件 A 第 5 部分中规定的声明包含在该特定后续贡献者产生的每个后续作品的源代码的每个文件中(如果每个此类文件中尚未包含该声明)。 如果由于特定源代码文件的结构而无法将此类声明放入其中,则后续贡献者必须将此类声明包含在用户可能查找此类声明的位置(例如,存储该文件的相关目录中)。
3.5. 内部使用的修改项没有分发要求。
尽管有第 3.2、3.3 和 3.4 节的规定,接收方可以在其自身公司或组织内部使用许可作品,包括初始作品和后续作品,并为接收方自身公司或组织内部使用进行修改(统称为“内部使用修改项”)。 接收方没有义务分发(以源代码或可执行程序形式)接收方在此类内部使用过程中进行的任何此类内部使用修改项,除非下文第 3.5 节中另有规定。 分发给任何人的所有内部使用修改项(无论是否为第三方)均应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分发并随附本许可证的条款。 如果接收方选择将任何此类内部使用修改项分发给任何第三方,则接收方应被视为后续贡献者,并且分发给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此类内部使用修改项应被视为源自该后续贡献者的后续作品,并且应从首次此类情况开始成为许可作品的一部分,此后必须根据第 3.1 至 3.4 节(包括在内)的条款分发并提供给第三方。
3.6. 独立模块。
本许可证不适用于任何初始贡献者、后续贡献者、分发者或任何接收方的独立模块,并且此类独立模块可以根据一项或多项单独的许可协议获得许可或提供。
3.7. 更大作品。
任何分发者或接收方都可以通过将任何许可作品与不受本许可证条款约束的其他代码组合来创建或贡献于更大作品,并且可以将更大作品作为一个或多个产品分发。 但是,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分发者或接收方(以情况而定)必须确保更大作品的许可作品部分满足本许可证的要求。
3.8. 分发的修改项的描述。
(a) 每个后续贡献者(包括也符合后续贡献者条件的初始贡献者)必须根据补充文件第 1 部分的要求,使其创建或贡献的每个后续作品都包含一个文件,记录该后续贡献者在创建或贡献于该后续作品时所做的更改。 如果不存在补充文件或补充文件第 1 部分中未规定任何要求,则后续贡献者无需记录他们进行的导致后续作品的更改。(b) 初始贡献者可以随时通过修订初始贡献者随许可作品未来副本分发的每份补充文件的第 1 部分来引入要求或添加或更改较早的要求(在每种情况下,均为“较早的描述要求”),以便第 1 部分随后包含记录此类更改的新要求(“新的描述要求”)。(c) 任何接收方在任何时候收到根据本许可证副本(在每种情况下,均为“较早的许可副本”)提供的任何初始作品或任何后续作品的副本,且该副本具有较早的描述要求,则对于每个此类较早的许可副本,可以选择遵守较早的描述要求或新的描述要求。 如果接收方选择遵守新的描述要求,则该接收方在之后分发任何此类较早的许可副本的任何副本时,将包含一个补充文件,该文件具有一个标题为第 1 部分的部分,其中包含新的描述要求的副本。(d) 为更明确起见,补充文件第 1 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机制(如有),后续贡献者必须通过该机制记录他们对许可作品进行的导致后续作品的更改。 任何补充文件的第 1 部分不得用于增加或减少本许可证第 2 条中授予的许可范围,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任何接收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作为终止许可证的基础。 此外,可以要求接收方纠正和更改其文档程序以符合补充文件第 1 部分,但不能处以损害赔偿。 任何补充文件的第 1 部分仅对任何许可作品的每个接收方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范围仅限于第 1 部分中规定的记录对初始作品或任何后续作品的更改的要求。(e) 本许可证的附件 A 第 7 部分中规定了一组用于记录后续贡献者所做更改和贡献的要求示例。 第 7 部分仅为示例,对接收方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在遵守本节 3.8 较早段落的前提下)这些是初始贡献者在随根据本许可证分发的初始作品副本提供的补充文件第 1 部分中包含的要求。
3.9. 使用分发者名称。
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任何其他分发者不得使用分发者的名称来认可或推广许可作品或源自许可作品的产品。
3.10. 对初始贡献者的有限认可。
(a) 作为对初始贡献者的适度署名,希望其推广价值可能有助于证明投入编写初始作品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是合理的,初始贡献者可以在补充文件第 2 部分中包含一项要求,即每次启动或运行由初始作品或任何后续作品产生的可执行程序或依赖于该程序时,必须显着显示初始贡献者的署名信息(“署名信息”)。 署名信息必须包含在每个源代码文件的开头。 为更明确起见,初始贡献者可以在补充文件中指定,上述署名要求仅适用于由初始作品或任何后续作品产生的可执行程序,而不适用于依赖于该程序的可执行程序。 目的是提供合理的适度署名,因此初始贡献者不得要求接收方在任何时候显示超过以下署名信息: (a) 版权声明,包括初始贡献者的姓名; (b) 一个词或一个短语(不超过 10 个词); (c) 初始作品随附的一个数字图像或图形; 以及 (d) 一个 URL(统称为“署名限制”)。(b) 如果不存在补充文件,或者补充文件第 2 部分中未规定任何署名信息,则接收方无需显示初始贡献者的任何署名信息。(c) 每个接收方承认,随许可作品分发的补充文件第 2 部分中包含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和/或商品名称均为初始贡献者的专有财产,并且只能在初始贡献者的许可下使用,或在法律另行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或如本许可证中明确规定的那样使用。
3.11. 为更明确起见,补充文件中包含的任何描述或署名条款仅可用于指定描述或署名要求的性质(以情况而定)。 补充文件中的任何其他声称修改、更改、作废或修订本文包含的任何权利、义务或陈述的条款,均应在所述范围内被视为无效,并且不具有任何效力。
4. 商业用途和赔偿。
4.1. 商业服务。
接收方(“商业接收方”)可以选择向一个或多个其他接收方或分发者提供并收取费用,以提供保证、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统称为“服务”)。 但是,此类商业接收方只能代表其自身这样做,而不能代表任何其他分发者或接收方这样做,并且商业接收方必须明确声明任何此类保证、支持、赔偿或责任义务仅由商业接收方提供。 在任何时候,商业接收方都不得使用任何服务来拒绝任何一方以源代码或可执行程序形式获得许可作品(当本许可证的任何其他条款要求这样做时)。 为更明确起见,本第 4.1 节不减少本许可证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接收方作为分发者的义务,即在分发任何源代码或可执行程序形式的许可作品时,应使此类分发免版税(但有权收取不超过实际执行源代码或可执行程序分发成本的费用(以情况而定))。
4.2. 赔偿。
软件的商业分发者可以接受与最终用户、业务合作伙伴等相关的某些责任。 虽然本许可证旨在促进许可作品的商业用途,但在商业产品产品中包含任何许可作品的分发者应以不会为其他分发者造成潜在责任的方式这样做。 因此,如果分发者在商业产品产品中包含许可作品或提供任何服务,则该分发者(“商业分发者”)特此同意为每个其他分发者或后续贡献者(在每种情况下均为“受赔偿方”)辩护并赔偿其因第三方针对受赔偿方提出的索赔、诉讼和其他法律诉讼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和成本(统称为“损失”),赔偿范围以该商业分发者在其商业产品产品中分发任何许可作品或与任何服务相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损失为限。 本节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与任何实际或声称的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任何索赔或损失。 为了符合条件,受赔偿方必须: (a) 及时书面通知商业分发者此类索赔; 以及 (b) 允许商业分发者控制并与商业分发者合作进行辩护和任何相关的和解谈判。 受赔偿方可以自费参与任何此类索赔。
5. 许可证版本。
5.1. 新版本。
初始贡献者可以不时发布修订版和/或新版本的许可证。 每个版本都将获得一个可区分的版本号。
5.2. 新版本的效果。
一旦初始贡献者根据特定版本的许可证发布了许可作品或其任何部分,接收方可以选择继续根据该版本的条款使用它。 但是,如果接收方选择根据初始贡献者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的许可证使用许可作品,则从做出此选择之日起,接收方必须遵守该后续版本的条款,以用于接收方在与许可作品相关的任何进一步复制、准备衍生作品、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分发和再许可。 除初始贡献者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适用于许可作品的条款
6. 保证免责声明。
6.1. 一般免责声明。
除非本许可证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许可作品是在本许可证下按“原样”提供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陈述、保证、担保、保证或条件,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非侵权性、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保证或条件。 与许可作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关的全部风险由接收方承担。 如果任何许可作品在任何方面被证明存在缺陷,则接收方(而不是初始贡献者或任何后续贡献者)承担任何必要的维修、修理或更正的费用。 本条款构成许可证的基本组成部分。 未经本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免责声明)授权,不得使用任何许可作品。
6.2. 接收方的责任。
每个接收方全权负责确定使用和分发许可作品的适当性,并承担与其行使本许可证下的权利相关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程序错误、遵守适用法律、数据、程序或设备损坏或丢失以及运营中断或中断的风险和成本。
7. 终止。
7.1. 本许可证应继续有效,直至根据本文的明确条款终止。
7.2. 接收方可以选择随时自动终止本许可证。
7.3. 如果特定接收方严重违反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并且未能在意识到违约后六十 (60) 天内纠正该违约,则本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此处授予特定接收方的权利)将自动终止。 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如果该接收方严重违反了根据其获得许可作品任何权利的任何其他许可证的任何条款,则应构成严重违反本许可证。
7.4. 一旦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许可证或终止与特定接收方相关的本许可证,则根据本许可证和任何其他许可证授予该接收方的所有权利应终止。 但是,先前由该接收方根据本许可证的副本(在每种情况下,均为“其他许可证”,复数为“其他许可证”)妥善授予的许可作品的所有再许可应在任何此类本许可证终止后继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此类其他许可证下的权利和义务,如其各自的第 2、3、4、5、6、7 和 8 节中所述,比照适用,只要相应的再许可方(即其他接收方)继续遵守接收方获得许可作品权利的许可证副本的条款。 对此类其他许可证的任何终止均应根据其各自的第 7 节比照适用进行。 根据其性质,必须在本许可证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应继续有效。
7.5. 一旦终止本许可证或终止与特定接收方相关的本许可证,第 4.1、4.2、6.1、6.2、7.4、7.5、8.1 和 8.2 节,以及本许可证的所有必要条款(用于解释和执行相同条款)应明确在本许可证终止后继续有效。
8. 责任限制。
8.1. 在任何情况下,初始贡献者、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官员、董事、员工和/或代理人(以情况而定)均不对任何直接损害、间接损害、惩罚性损害、附带损害、特殊损害、惩戒性损害、后果性损害或任何其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损失、数据或利润损失,或因使用、无法使用、未经授权使用、性能或不执行许可作品或其任何部分或提供或未能提供支持服务而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损失,或因错误、缺陷、遗漏、操作或传输延迟或任何其他性能故障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无论何种原因以及根据任何责任理论,无论是在合同、严格责任还是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其他)中,与本许可证或许可作品的使用或分发或行使此处授予的任何权利相关或以任何方式由此产生,即使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 本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该方的疏忽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但以适用法律禁止此类限制为限。 本条款构成许可证的基本组成部分。 未经本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本第 8.1 节中规定的限制)授权,不得使用任何许可作品。
8.2. 除非本许可证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每个接收方均不对任何惩戒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无论何种原因以及根据任何责任理论,无论是在合同、严格责任还是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其他)中,因使用或分发许可作品或行使此处授予的任何权利而以任何方式产生,即使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 本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该方的疏忽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但以适用法律禁止此类限制为限。
9. 管辖法律和法律诉讼。
9.1. 本许可证应受附件 A 第 3 部分中指定的管辖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且不考虑其法律冲突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在本许可证项下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诉讼因由发生后一年。各方放弃其在因本许可证引起的任何诉讼中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如有)。请注意,如果附件 A 第 3 部分中未指定管辖法律,则管辖法律应为纽约州法律。
9.2. 管辖法律所在地的法院应有管辖权(但非专属管辖权)受理和裁决所有争议和索赔,无论是关于强制履行、禁令、损害赔偿或其他方面,亦无论是在普通法上还是衡平法上,只要是因本许可证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本许可证相关,包括但不限于本许可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存在性和可执行性。本许可证的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并接受管辖法律所在地法院为上述目的而行使的管辖权。
9.3. 除非本文另有明确规定,在任何一方根据本许可证对另一方提起诉讼或程序的事件中,胜诉方有权收回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其律师在此类诉讼或程序中的律师费,具体金额由法院酌情裁定为合理金额。
10. 其他条款。
10.1. 本许可证施加的义务是为了初始贡献者和任何接受者的利益,并且每一接受者承认并同意,初始贡献者和/或任何其他接受者可以对任何接受者强制执行本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
10.2. 本许可证代表了关于本许可证标的物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和取消双方之间先前就本许可证标的物进行的全部口头和书面沟通、陈述、协议和谅解。
10.3. 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10.4. 本许可证所有部分的语言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根据其公正含义进行简单解释,而不是严格地对任何一方有利或不利。任何规定合同语言应作不利于起草人的解释的法律或法规均不适用于本许可证。
10.5. 如果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根据管辖法律所在地的法律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应影响本许可证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且无需本许可证各方进一步采取行动,该条款应被修改至使其有效和可执行的最低程度。
10.6. 本许可证的段落标题仅供参考和方便起见,并非本许可证的一部分,并且不应对本许可证任何部分的解释或理解产生任何影响。
10.7. 当在本许可证中使用术语“包括”、“包含”和“包括在内”时,无论是否使用非限制性语言(例如“但不限于”或“包括但不限于”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均不具有限制性。
10.8. 本协议各方承认,他们已明确要求以英文起草本许可证及与之相关的通知。
//***许可证条款在此结束(附件 A 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A(自适应公共许可证)
第 1 部分:初始贡献者和指定网站
初始贡献者是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在此处输入初始贡献者的全名]
|
初始贡献者的地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在此处输入上述地址]
|
指定网站是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在此处输入初始贡献者指定网站的 URL]
|
注意:初始贡献者应填写本第 1 部分,以及第 2、3 和 5 部分,以及(如适用)第 4 和 6 部分。
第 2 部分:初始作品
初始作品包括由初始贡献者分发的、具有以下标题的计算机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始作品首次在本许可证下可用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 3 部分:管辖法律
就本许可证而言,管辖法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始贡献者在此处输入管辖法律]
第 4 部分:第三方
就本许可证而言,“第三方”具有以下定义,该定义在初始贡献者分发初始作品或以其他方式使其可用时,由初始贡献者从 A、B、C、D 和 E 段落中选择的 ONE 个段落中规定。要选择以下段落之一,初始贡献者必须在所选的相应段落旁边的选择框中放置“X”或“x”。
选择 | |
框 | 段落 |
[ ] | A. “第三方”指任何第三方。 |
[ ] | B. “第三方”指任何第三方,但以下任何一方除外:(a)相关后续贡献者的全资子公司;(b)完全拥有相关后续贡献者的法律实体(“母公司”);或(c)(a) 项中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 (b) 项中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 C. “第三方”指任何第三方,但以下任何一方除外:(a)直接或间接拥有后续贡献者多数表决权的任何人士;或(b)后续贡献者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表决权的任何人士。 |
[ ] | D. “第三方”指任何第三方,但受后续贡献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人士除外。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应指通过所有权表决权、合同或其他方式指导或促使指导该人士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 |
[ ] | E. “第三方”指任何第三方,但直接或间接控制后续贡献者、受后续贡献者控制或与后续贡献者受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士除外。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应指通过所有权表决权、合同或其他方式指导或促使指导该人士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 |
如果初始贡献者未选择或选择了第 4 部分中 A、B、C、D 或 E 段落中的一个以上段落,“第三方”的默认定义是 A 段落中规定的定义。
第 5 部分:通知
许可作品是根据自适应公共许可证(“许可证”)的条款提供的,该许可证首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此处插入初始贡献者的名称] 完成。 任何对许可作品的使用、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复制或分发,或基于许可作品准备衍生作品的行为,均构成接受者接受本许可证及其条款,无论该接受者是否阅读本许可证的条款。“许可作品”和“接受者”的定义见许可证。许可证副本位于随本文件内容附带的名为“LICENSE.TXT”的文本文件中。如果许可证副本未随附本文件,也可以在以下网站获取许可证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此处插入初始贡献者的指定网站]
根据许可证分发的软件按“现状”分发,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保证。有关许可证项下权利和限制的具体语言,请参阅许可证。
第 6 部分:专利许可条款
就本许可证而言,仅当初始贡献者在紧接以下问题后的“是”答案旁边的选择框中放置“X”或“x”时,附件 A 第 6 部分的 A、B、C、D 和 E 段落才被纳入并构成许可证条款的一部分。
这是根据许可证第 2.2 条的包含专利的许可证吗?
是 [ ] 否 [ ]
默认情况下,如果初始贡献者未选择“是”,则答案为“否”。
A. 就附件 A 第 6 部分的段落而言,“可许可”是指拥有权利,在初始授予时或随后获得时,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授予本文授予的任何和所有权利。B. 初始贡献者在此授予所有接受者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非独占的许可,但受第三方知识产权索赔的约束,根据初始贡献者可许可的专利权利要求,这些权利要求因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已制造、进口、出口、转让或处置此类初始作品或其任何部分而受到侵犯或将受到侵犯。尽管有前述规定,初始贡献者在本 B 段项下未授予专利许可:(1)对于初始贡献者在分发之前从初始贡献者分发的初始作品(或其任何部分)中删除的任何代码;(2)对于任何其他人对初始作品(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3)与初始贡献者分发或提供的初始作品(或其部分)分离的情况。C. 自后续贡献者向第三方分发由该后续贡献者进行的任何修改时起生效,该后续贡献者在此授予所有接受者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非独占的许可,但受第三方知识产权索赔的约束,根据该后续贡献者可许可的专利权利要求,这些权利要求因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已制造、进口、出口、转让或处置由该后续贡献者单独和/或与其后续作品(或此类组合的部分)组合进行的任何此类修改而受到侵犯或将受到侵犯,以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已制造、进口、出口、转让和以其他方式处置
(1) 由该后续贡献者进行的修改(或其部分);以及(2) 由该后续贡献者进行的修改与其后续作品的组合(或此类组合的部分);
(统称为且在每种情况下均称为“后续贡献者版本”)。尽管有前述规定,该后续贡献者在本 C 段项下未授予专利许可:(1)对于该后续贡献者在分发之前从后续贡献者分发的后续贡献者版本(或其任何部分)中删除的任何代码;(2)对于任何其他人对后续贡献者版本(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3)与后续贡献者分发或提供的后续贡献者版本(或其部分)分离的情况。D. 自分销商向第三方分发任何许可作品时起生效,该分销商在此授予所有接受者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非独占的许可,但受第三方知识产权索赔的约束,根据该分销商可许可的专利权利要求,这些权利要求因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已制造、进口、出口、转让或处置由该分销商分发的任何此类许可作品而受到侵犯或将受到侵犯,以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已制造、进口、出口、转让和以其他方式处置此类许可作品或其部分(统称为且在每种情况下均称为“分销商版本”)。尽管有前述规定,该分销商在本 D 段项下未授予专利许可:(1)对于该分销商在分发之前从分销商分发的分销商版本(或其任何部分)中删除的任何代码;(2)对于任何其他人对分销商版本(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3)与分销商分发或提供的分销商版本(或其部分)分离的情况。E. 如果接受者对另一接受者(“用户”)提起专利诉讼,涉及适用于计算机程序或软件的专利(包括诉讼中的交叉索赔或反诉,无论任何专利权利要求是否针对系统、方法、过程、装置、设备、产品、制成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专利权利要求),则该用户根据本许可证或本许可证的任何其他副本授予该接受者的任何专利或版权许可均应终止。终止应在用户向接受者发出终止通知后九十 (90) 天生效,除非接受者在九十 (90) 天期限结束前撤回专利诉讼索赔。为生效,任何此类许可终止通知必须包括适用专利的具体清单和/或用户声称接受者在许可终止后将侵犯的用户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副本。许可终止仅对已发出适当通知的专利和/或版权有效。
第 7 部分:分发修改描述的示例要求
邀请(但非强制要求)每个后续贡献者(包括作为后续贡献者的初始贡献者)使其创建或贡献的每个后续作品包含一个文件,记录该后续贡献者为创建该后续作品而进行的更改以及任何更改的日期。//***附件 A 在此结束。***//